胡祖舜《武昌开国实录》——兼纪辛亥武昌首义中的警察

辛亥革命网 2025-10-10 13:52 来源:警史收藏文化杂谈 作者:彭伟 查看:

作为辛亥武昌首义的亲历者,胡祖舜以亲历者的身份撰写了《武昌开国实录》一书。正是由于有了胡祖舜的这些纪录,我们通过他书中《开办临时警察》一节,可以了解武昌首义后,中华民国第

  胡祖舜(1885—1948),亦名恢汉,字玉斋,号韶仿。湖北嘉鱼人。1908年,投入湖北新军第八镇三十一标第三营当兵。1909年,同赵士龙等发起组织“兰友社”,从事革命运动。后加入共进会。辛亥武昌起义后,任湖北军政府秘书、军事参议等职。阳夏战役,任辎重第二营管带,率部于汉口歆生路口一带布防巡逻。南北停战,被任为汉口警察总局帮办兼上局局长。与夏口知事、警察总局总办徐声金一起在汉口维持秩序、招抚流亡、复兴商场、缉捕盗贼、清除道路。一时之间,汉口人心大定,离汉商民逐渐复业,市面赖以安定。

  作为辛亥武昌首义的亲历者,胡祖舜认为万千革命志士“不移贫贱,不淫富贵,不屈威武,出生入死,前赴后继,甘犯万难,为天下先”的革命精神是“宜与山河并寿,日月争辉”的。那段“以民族革命为帜,以民主政治为的,废君主,建共和”的历史,也是值得铭记的。因而,他以亲历者的身份撰写了《武昌开国实录》一书。

  正是由于有了胡祖舜的这些纪录,我们通过他书中《开办临时警察》一节,可以了解武昌首义后,中华民国第一警局——湖北临时警察筹办处的一些历史。

  根据书中收录的《暂行章程》规定,警察筹办处分内外两部。内部包括:总务科,负责内、外两部一切筹划事宜,并随时有清查各科应办职务之责,同时附设文牍、庶务、关防、军需、收发等科;二是行政科,负责一切违反治安及补益治安之事,同时附设调查科;三是司法科,负责违反治安已经预审发觉的罪犯,及一切审判之事,同时附设侦探科。外部包括:东、西、南、北、中五区。各区设区长一员,副区长一员,警员十二员,书记一员,巡士一百零八名,杂役无定额。各区长主持本区一切事务,副区长协理,均有指挥、监督所属各员的责任。警员受正、副区长的命令,整率巡队实行服务。巡士以服从长官命令,日夜巡查为职务。各区都划定有自己的责任范围,其中:中区设在筹办处,辖区自大朝街沿平湖门、文昌门、望山门、保安门至蛇山前西大街为限;东区设在宾阳门内游民习艺所,辖区自蛇山前宾阳门至通湘门、中和门至保安正街与中区相接之界为限;西区设在汉阳门内牛奶营警察后区旧址,辖区自蛇山后沿汉阳门、武胜门、忠孝门至抵蛇山一带为限;南区设在望山门外警察上区旧址,辖区自平湖门外沿文昌门、望山门、保安门、通湘门、中和门、宾阳门外为限;北区设在武胜门外稼圃小学校,辖区自平湖门沿汉阳门、武胜门、忠孝门至宾阳门外为限。

  另外,根据《暂行章程》的规定,在不外出执行任务时,可以比较自由的着装;如果外出执勤,则一律着军服,携带枪套。为了防止奸细,还需佩带专门的徽章,以证明身份。

  这些辛亥武昌首义后的中华民国第一警局的警察们,每日的工作按现在的话来说有一份盒饭吃外,是没有薪水拿的。此事在《湖北警察筹办记》中也有记载:“维时,汉奸丛集,而日有破获。武昌未遭毒者,大半皆昼夜循环、露立街衢之警士之力。自总理至巡士,月余焉,日餐饭耳。”

  在辛亥武昌首义中,有一批这样抱革命宗旨的正义警察,冯天瑜在《为辛亥首义警察立传》中写道的:“他们或利用特殊身份保护革命者,或在起义后奋勇投入战斗,或在革命政权初成之时发挥职能作用维护治安,稳定局势,支援前方。”对于这批人,赵志飞在《首义警事:辛亥革命中的武汉警察》的自序中写道:“志士过后有余香。一百年来,辛亥首义警察的先贤们,尽管早已风流云散,有些老人的结局也很是让人嗟叹,但无论社会怎样演变,后人怎么评说,他们曾书写在中国历史尤其是中国警察史上的辉煌,无论多么短暂,也还是会闪耀出应有的光芒。”

  值此辛亥革命114周年纪念日,发此文,以示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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