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时期的权威转换及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影(2)
辛亥革命网 2011-03-21 00:00 来源: 作者:张伟,朱春健 查看:
因而,传统的皇朝体制在本质上与中国传统社会的小农经济、宗法制度、儒家文化相适应的,合乎中国传统社会生存、稳定、和谐的需要。这种皇朝体制统治的“合法性”在中国社会获得普遍性的认同和信仰,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历朝历代的农民起义都未能摆脱皇权主义的束缚,而沦为韦伯所称的“传统主义革命”。
皇朝体系在中国根深蒂固,同时这也意味着辛亥革命推翻皇权所引起的社会震动必然是巨大的:社会的权力中心、中枢神经、文化特征和资源分配中心亦将同时消失。必须有一种新的权威来迅速代替它,否则会形成权威真空与权力真空并存的深刻政治危机。
早期现代化的历史经验表明,一个社会由传统状态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总会伴随政权合法性基础的转换,而由于新悃权威转换的异步性,其间往往出现合法基础的断裂,也就是权威真空或权威危机。这在现代化进程中属于正常现象。一般而言,填充权威真空的方式有以下4种方式:
第一,利用1日的权威实现权威基础的较平稳转换。最典型的是采取君主立宪制,以旧的象征符号保护新的权威基础的生长。例如英国、日本、德国的君主立宪制政权。
第二,以个人魅力型权威(或称感召型权威)填充权威真空。这在有殖民地经历而又通过民族解放斗争获得独立的发展中国家最为常见。在许多后发外生型国家,为推翻殖民主义而进行的民族解放斗争所经历的时间越长、斗争越艰难,感召型权威越容易产生。如印度的甘地、土耳其的凯末尔等均属这种类型。
第三,强权政治。在既缺乏过渡型的传统权威,又缺乏可凝聚整个社会的感召型权威的情况下,由军人实施强权统治。但军人强权政治对现代化造成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军队的素质、现代化取向和能力。军人的强权统治可以成为解决权威危机的手段,但这种手段并不是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是有效的。
第四,建立新的法理权威。即建立新的民主政治,从而扩大政权的基础,有利于通过正式而固定的程序确立权威的合法性,实现政治和社会生活的稳定。如大革命后的法国新政权,狃立战争后的美国都属于这种类型。
辛亥革命能否按这几种方式顺利完成新旧权威的转换呢?同历代农民起义不同,辛亥革命突出表现在“革命”的一面。而所谓革命“就是对一个社会据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和神话,及其政治制度、社会结构、领导体系、政治活动和政策,进行一场急速的、根本性的、暴烈的国内变革”]。辛亥革命的宗旨不仅仅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还要“创建民国,平均地权”。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这也意味着旧的皇权将被彻底抛弃,中国不会再走皇权主义的老路,而是要寻找一种新的权威来代替它。中国究竟要以何种方式来填充这个权威真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