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时期的民团与社会权势转移——以《江(5)
辛亥革命网 2011-03-21 00:00 来源: 作者:李平亮 查看:
辛亥革命时期江西的民团除一部分由大姓巨族、洪江会演化而来外,从地方政府要求各地武装统一改称民团来看。应存在着大量由保甲组织、团练、团防等演变而来的民团。正是因为民团能够整合地方社会原来的各种组织和机构,因而在官方制度和地方实践的共同塑造下。民团成为朝代更替之际基层社会新的权力中心和地方精英角逐的舞台。随着官方对地方民团的确认。进一步刺激了地方社会兴办民团的兴趣。而各民团创办者的身份则表明,创办民团之人都是地方社会中的精英人物。他们有的是政府职员,有的是拥有举人、贡生功名的士绅:有的是传统地方组织乡约所的绅耆,有的则是新兴政治机构自治会的绅董。还有的是新式学堂出身的知识分子。民团创办者身份构成的多元特点,说明地方社会的新、旧精英在民团这一军政机构中得到了很好的整合。不过,必须指出的是,在上表15名有身份的创办者中,商会领袖、新式知识分子和自治局局绅共有8人。超过总数的一半。众多商人祁新式士绅成为民团的创办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商人和新式士绅成为地方社会领导力量的历史趋势。尽管地方社会各种精英群体在民团组织中得到整合,但由于民团的创办有很大的自主性,加之创办者身份的多样性,因而在创建民团的过程中,各种社会力量相互争夺民团这一权力资源的现象也屡有出现。如《江西民报澍艮道说:
本省七门城外民团总局照会距城二十里之佛头塔自治局各绅董举办民团,已志前报。兹闻目前又照会该处之喻某举办民团,该自治局各绅董干二十四日在局内开会筹款,到会者二十余人,喻某亦在其列。当时绅董胡君廷校演说,谓今日系筹款办民团以卫地方,招团勇及筹款一切均归自治局担任,不能由喻某管理。当时喻某及多数人闻之不服,遂召集一千余人至自治局大闹。门壁均被击破。大呼谓胡廷校平日在我们头上太过分,今日尚能任其专制乎? 胡廷校见来势甚凶,遂允团勇归喻某召集,并归喻某管理。于是喻某与众人宣告胡君现已承认一切,君等且休,众人遂听喻某言散去。
由上引文可知。佛头塔自治局绅胡廷校已经呈请创办一队民团,但后来该局绅董喻某又呈请创办民团。然而根据民团章程。佛头塔却只能有一队民团。因此胡、喻两人为招募团勇、筹集款项职权的归属发生分歧。胡廷校之所以主张由自治局负责创办民团的事宜,其根本原因可能还在于其族兄胡廷植时任佛塔乡白治局议长, ‘逝举狮因而由自治局负责创办民团的具体事务,有利于胡氏将民团的控制权抓在手中。而喻某希望由自己承当创建民团之责,其目的则是试图通过控制民团。与胡廷校争夺对基层社会的支配权。亦即是其所谓的“胡廷校平日在我们头上太过分。今日尚能任其专制乎’?因此,喻、胡两人在民团创办权归属上的分歧。实际上是在竞争地方社会的支配权。
在江西民团的发展过程中。除地方精英争夺民团控制权外,还出现了“非法”民团挑战“合法”民团的事件。根据《章程>,各地创建民团,均应呈请政府立案备查。但是,随着民团享有了充分的军政权力。许多未经官方准许的民团纷纷出现。并与原先存在的、取得官方委任的民团发生冲突。在南昌县中洲镇,先是当地士绅曾秉钰、刘秉机向官厅呈报。创办了中洲镇民团局。但不久该镇附近璜溪墟舒荣峰等人以取得官厅委任为由,前往中洲镇团局,要求在中洲镇征款设立璜溪墟局。以取代中洲镇团局。而根据《章程》。璜溪墟不应再建民团。因此,中洲团局在真假未明的情况下。派员前往省城民团总局问询。由于是假冒札委。因而舒荣峰一面派人将问询之人拦截于返回途中,一面以武力威逼团局捐款,从而导致双方发生械斗。并互育伤亡。次日,舒荣峰等改由民团总局一谌姓管带继续索取捐款,并将中洲民团局捣毁。事情发生后。中洲镇在省绅军商学各界推举代表。上禀江西军政府,要求严惩舒荣峰等人。]江西军政府在接到中洲镇各界代表的呈文后,迅速作出了判决。虽然就我们所讨论的主题来说,政府对于此事的态度并不重要,但其批文对于我们理解该事件的意义却颇有助益。批文云:
中洲镇民团前由曾君秉钰等秉请开办在案。舒姓荣峰如果以璜墟公事越境霸局,殊属非是。且璜溪墟与中洲地址相近,亦未便再立局所。该舒姓荣峰所办民团,本局亦无成案,在法律上自属不能生效。至格斗受伤一节,该舒荣峰既出有情亏j一结,仰嗣后确守范国,不得违背法律,致下未便。
显然,从政府的角度看,中洲团局是合法的,是先前就有的,因而是应该保留的:璜溪墟团局既未立案,又与中洲团局相近,因而是不合符章程和不应存在的。但是,以上诸多事实表明。民团作为当地精英的权力斗争工具,其存在与否,并不取决于官方法规,而是取决于自清末新政以来形成的地方政治格局。这一点,正是我们对民团做历史考察的主旨所在。
四结 语
辛亥新旧政权交替之际,政府职能的削弱与社会的动荡不安,导致地方社会一度出现了权力8真空”,民团成为各种基层社会力量重组的舞台。从江西民团的历史来看。与早先的团练等地方武装组织相比。此一时期的民团具有诸多与之相异的特点。首先,民团的兴起并不是政府号召的结果,而是一种自发性的地方武装组织。其次,从团勇的来源上看,秘密会社也成为民团的重要构成部分。最后。在民团领导人的构成上,既有获得传统功名的士绅、又有新式知识分子、商会会长以及自治局议员等新型地方精英。当然。在看到民团与团练之间的差异性之时,我们也发现。由于一些民团乃是由团练局、保甲局等组织演变而来,因此它们之间亦存在着诸多相似之处。例如,两者都是集军政大权于一体。成为基层社会的权力中心;两者都从宗族组织中吸取资源,并成为某个宗族和族际联盟控制地方社会的权力工具。等等。民团与团练之间的共同点与差异性、以及两者与宗族组织之间的内在联系,表明民团并不是辛亥之际这一特定时期的产物,而是中国传统社会内在运行机制长期发展的结果。自明中后期始,中国传统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呈现了新的特点,地方‘自治化”成为一种社会发展趋势。在官方的授权下,宗族等社会组织开始承担起管理地方社会之责。至晚清时期,在经历了全国性的地方军事化后,国家对地方社会的控制名存实亡,地方社会盼‘自治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团练局一度成为地方社会的政治权力中心。清末新政时期,君主立宪、废科兴学、振兴工商等政策自上而下的推行。再一次将地方自治推进了一大步。与此同时,自治局议员、新式学堂学生以及新式社团领袖等精英人物在也随之出现。地方社会形成新的政治格局。然而。辛亥政权的更迭。导致地方社会的权力结构再次被打破,权力重组成为基层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而促成了民团的兴起,并使其呈现出时代特点。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民团既反映了晚清军事化以来地方社会“自治化”进程,又集中体现了此一时期地方社会的政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