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辛亥革命与中国的社会进步(4)

辛亥革命网 2011-03-19 00:00 来源: 作者:袁咏红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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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这是“我国有史以来所未有之变局,吾民破天荒之创举”:也是孙中山建政学说从理论到实践、从设想到行动的发展。南京临时政府在当时具有革命性和民主性,这从以下几点不难看出来。 

  临时政府根据同盟会“部长取名,次长取实”的原则,安排了同盟会的骨干实际主持各部工作:在总统府秘书处各组任职者也是革命立场较坚定的人士,尤其是因孙中山和黄兴两位领袖掌握大权,故同盟会基本保持了对临时政府的领导权。孙中山等人对选拔官吏、整饬吏治的工作十分重视,确定了“任官援职,必赖贤能,尚公去私,厥唯考试”的原则办法。临时政府中上自大总统,下至职员,实际上都实行一种低标准的供给制。孙中山还多次强调,总统和官吏都是“国民的公仆”,“是为全困人民服务的”。 

  南京临时政府由立法机关(参议院)、行政机关监督大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重要法规由法制局编定,呈交临时大总统,临时大总统交参议院议决后再签署公布,发给各行政部门执行。司法制度方面,主张废止刑讯:对于一切诉讼均采取文明办法,即实行公开审判、陪审和辩护制度:“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上述立法、行政、司法制度,当然没有超出西方国家的政权结构和操作模式,但比起中国传统的以权代法的专制制度,毕竟是历史性的巨大进步。 

  临时政府在建立之初便发布了一泵列法令,采取了许多措施,这些法令和措施有革除旧俗的,有建立新制的,有些曾经实行或逐步推广,有的也是徒有空文,但其进步倾向也值得肯定。最熏要的是《临时约法》的制定和公布。此根本大法的产生,确定了中国民主共和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规定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平等地位和享有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其目标不仅是保卫民主革命的成果,还要保障中国在民主共和的道路上继续前进。这是南京临时政府立法建制的重要成就,也是中国宪政史上的重要篇章。 

  一个国家要从传统社会转变为现代社会,关键所在是现代化领导阶层的形成和巩固,即国家政权要能够掌握在有现代化意识和决心的领导者手中。要建立一个以法制为基础的、民主的、有效率的政府,以动员全国的物力人力资源,才能实现这一艰难的转变,清政府数十年的作为,说明它不堪此重任。因而辛亥革命成了实现领导权转换的必然途径,造成了一个重大的政治现代化的历史契机。  

 四、辛亥革命促成了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在辛亥革命准备时期,革命派把精力主要用于武装的反清革命,但也多次讨论到革命成功的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革命爆发后,孙中山即从海外致电回国,称“此后社会当以工商实业为起点,为新中困开一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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