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与中国政治参与变化的实证研究(5)
辛亥革命网 2011-03-19 00:00 来源: 作者:郑炳凯 查看:
最后,发表演讲,参与政治。西方民主社会,有选举必有竞选。同盟会成立后革命党人在东京有数次千余人参加的演讲会。这不仅震动了留日学生,也推动了国内的演说风潮。针对民初的国会选举,宋教仁明确指出:“选举的竞争,是公开的,光明正大的,用不着避甚么嫌疑,讲甚么客气的。”“在国会里头,占得大多数议席的党,才是有政治权威的党,所以我们此时要致力于选举运动。找们要停止一切运动,来专注于选举运动。”从1912年底到1913年初。中华民国各省进行国会议员的选举,初选、复选都热闹非凡。各个政党为了获取更多的国会席位,控制国会,奔走四方,或张贴海报标语,以引起选民的注意,或举办夜塾,辅导选民填写候选人的姓名,¨纷纷采取公开发表演说的方式——如举办各种演讲会、报告会——开展竞选活动,邀约各自领袖及重要成员发表政见。使得政治性的演讲、报告会一时蔚然成风。宋教仁先后在湖南、湖北、江苏、浙江等6个省份进行巡回演说,宣传政见,推动选民投国民党议员候选人的票。¨民主党的汤化龙自上海溯江而上,每至一处则发表演讲。并在当地建立民主党的支分部。竞选者做竞选演说,大多是在茶馆里或者在其他公共场所里。竞选者带着一些人,一面敲着锣。一面高声叫喊“某某党某某人来发表竞选演说了。欢迎大家来听呀”!听众聚集后,就开始演说。有时不同政党的竞选者在一个茶馆里同时演说。彼此分开两处各讲各的。共和党视国会选举为“最注重之事”。并向选民散发《选举须知》,鼓励党员“不争做官。而争做议员”,各个政党通过发表演讲,积极参与政治活动。
三、辛亥革命促使政治参与主体多样化
根据政治参与主体的不同。可将政治参与分为个人参与和集体参与。个人参与是指公民以个人身份单独参与政治活动:集体参与是指人们通过联合为集体的形式参与政治过程。传统社Ae‘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使一般人对于政治无权问津。因此。传统中国社会政治参与的主体主要是君主、士绅和地主,是一般的自然人,很少有组成团体来参政的。这也受传统中国“君子不党”的政治文化的制约。在中华民国。更多的人对国事政事发生了兴趣,不仅以个人身份积极参加政治,而且开始联合、组建团体,开始以团体的力量参与政治。通过议会选举参与国家政治的势力更多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过去被排斥在政治体系之外的民众现在参与了这个政治体系。人民群众参与政治体系的范围和深度大大地扩展了。实际上。吸收新的个人和团体进入政治体制。意味着政治体制权力的扩大,有利于政治稳定。
首先,民国初年政治参与的主体有这样的一些个体,如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士绅、个别资本家、工人和相当数量的官员、军人等。对选民资格规定的宽松。可以反映出政治参与主体参与政治的多寡。临时参议院制定的《国会组织法》对选举国会议员的规定与清季咨议局的选举已有不同。就“居住选区二年以上”的规定而言,己较清季的十年要求大大缩减。就500元的不动产而言。比之清季的5000元要求,亦己削减9/10。前清的教育程度为中学毕业,此次小学毕业即可。前清的选民年龄 106为25岁,候选为30岁,此次分别为20岁及25步。显然。民国的规定较之前清已大有改进。这种改变有助于更多的社会群体参与政治。民初登记的选民达4200万人,约占当时全国人口的10%。远远超过了1908年清朝进行资政院和咨议局选举的0. 4%的比例。民主共和比君主立宪对于民主真实性的体现可见一斑,这充分说明了民初政治参与主体的扩大。在此特别要提到民国初年的妇女参政问题。孙中山在给一些妇女团体的回信中提出:“天赋人权。男女本非悬殊。平等大公。心同此理……女子将来之有参政权,盖事所必至。”‘据此,临时参议院通过了女子有参政权的议案。破天荒地宣布赋予几千年来备受歧视的妇女以参加各级政权的权利。“于是有所谓女子北伐队……女子参政团,女子自由党”,这‘‘不特自古所未见,抑亦环球所罕闻”。心卅可以说。女子参政风潮的出现正是民国初年参政主体多样化的生动写照。
其次,民初有由人们组成如商会、学会和政党等团体集体参政的。也有由组织办报参政的。在中国长期封建专制统治之下是严禁人们组建团体,以集体组织方式参与政治的。政府之外的团体是否可以联合起来参与政治,一直是中国政治参与发展历程中让人们关注的问题。民初商会、学会和政党等组织团体大量出现的进步意义。“与其说是因为其组织形式。不如说是由于其显著的功能”。新式社团“是通过招募而由私人成员自愿组成的。在协会内部。人们平等交往。自由讨论。决策依照多数原则。在这些一定程度上还把市民排斥在外的协会中,后来社会的政治平等规范得以贯彻实施”。民国初年人们组建商会、学会和政党等团体,使它们代表参与这些组织的人们共同的政治利益。不同的团体代表了不同的社会群体,也体现了不同的社会群体的政治利益。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提到组建政党,以政党形式参与政治的问题。如中华民国联合会以“新共和国家统一主义’为指导思想,代表的主要是当时拥有财产的富有阶级的利益,或者说资产阶级上层的利益。中国同盟会“以巩固中华民国,实行民生主义为宗旨”,明确主张“男女平权”、“力谋国际平等”,代表了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政治利益。民社主要是旧军官、旧官僚、失意同盟会员和清末立宪派分子。其中立宪派分子尤其受重视。中华民国工党的领导成员主要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资本家、工头、开明士绅等,其宗旨中曾提出“主持工界参政”的主张,该党对工人的经济利益也表现的。心卅71这样。人们在参与政治时组成政党,容易形成合力。便于保护自己的政治权利。获得更多的政治利益。中华民国时期,人们纷纷组成团体参与政治,表明了中华民国政治体系的开放性、民主性:同时也说明了广大民众对传统中国“君子不党”的政治文化的抛弃。 再次,参政主体最明显的表现是在体制方面,权力从君主手中转移到人民议会中。清朝的君主转变为中华民国的总统,就是由君主专制到民主共和的转变,也就是由“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的变化。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人人不可能成为君主。但在中华民国。人人可能成为总统。这实质上是中国政治参与主体的一最大变化。如孙中山所言:“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1922年孙中山又在《中华民国建设之基础》中说:“政治主权在于人民,或直接以行使之,或间接以行使之,其在间接行使之时,为人民之代表者或受人民之委托者,只尽其能,不窃其权。予夺之自由仍在人民。”从法理的角度看。民主化本身就意味着权力从君主手中转移到了人民议会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