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的文化意义(3)

辛亥革命网 2011-03-09 00:00 来源:兰州学刊 作者:陈力; 张永江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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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哄和政体成,专制政体灭,中华民国成,清朝灭,总统成,皇帝灭,新内阁成,旧内阁灭,新官制成,旧官制灭,新教育成,旧教育灭,枪炮兴,弓矢灭,新礼服兴,翎顶礼服灭,剪发兴,辫子灭,盘去髻灭,堕马髻灭,爱国帽兴,瓜皮帽灭,阳历兴,阴历灭,鞠躬礼兴,拜跪礼灭,卡片兴,大名刺灭,马路兴,城垣卷栅灭,律师兴,讼师灭,枪毙兴,斩绞灭,舞台名词兴,茶园名词灭,旅馆名词兴,客栈名词灭。”

    辛亥革命时期,主张“女权解放”,呼吁妇女解放、妇女参政的声音是非常突出的。在‘‘三权”(族权、父权、夫权)的压迫下,广大妇女‘出入无自由,交友无自由,婚姻无自由,非顺从家主,不得其所欲”。革命者对进行激烈抨击,‘‘夫三从四德,数千年来之古训…”人人奉以金科玉律”,以至人尽奴性,习非成是,漠之不察,‘‘以今日之醒眼观之,固不足以当一噱”。在革命者的宣传下,广大妇女也认识到“居地球之上,其不幸者莫如我中国人,而中国女界,又不幸之最不幸者”。所以她们要求‘女权摧折残败兮,自我复之。自由废弃坠弛兮,自我举之。”1912年1月11日的《民立报》传出发自女界的声音:‘天下兴亡,匹妇有责”,一字之别却使人顿生‘‘了人间’之叹,这是前所未有的变化。

    从1902年到1912年十年间出版的女子刊物就有三十八种之多。资产阶级革命派指出:‘男女同生天地间,同有天赋之权利,同有争存之能力。”革命党人宣传的家庭革命、女权革命,其中包括着婚姻革命,即革除封建婚姻制度的种种弊病,破除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的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等恶习和陋习。提倡男女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建立夫妻关系平等,一夫一妻制的现代婚姻。他们认为“女权愈振之国,其国愈文明,女权愈衰之国,其国愈衰弱”,倡言‘=十世纪为女权革命世界”。长期以来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广大妇女,经过民主共和思想的鼓舞,纷纷走出阁楼,步入社会联合团体,从而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女子参政运动。1912年2月,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着手制定约法,一些女子纷纷上书请愿:‘请于宪法正文之内,订明无论男女一律平等,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这一要求得到中山先生的支持,他指出:“天赋人权,男女本无悬殊,平等大公,心同此理…..女子将来之有参政权盖所必至。”尽管后来由于袁世凯的阻挠,这一决议没有写入宪法。

    但是,辛亥革命时期的‘‘女权解放’实践活动,开创了近代妇女运动之先河。数千年来在封建制度和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压迫束缚下的中国妇女通过辛亥革命,第一次组织了女子队伍,打起反封建、反男尊女卑的旗帜,用行动向古老的中国社会示威抗议,迈出了从‘女人’到人的第一步。这标志着中国女性被剥夺人权达数千年之久的历史宣告结束。

    其次,在人民面前出现了新国家、新政府和新观念,“今日满廷已覆,民国成功,凡我同胞宜涤旧染之污,作新国之民。”毫无疑问,辛亥革命革命者传播的民主思想最富启蒙意义的还是“自由、平等、博爱。”“自由、平等、博爱’韵政治原则,是民国政府理想的政治原则,把民主的精神运用于共和政治和新生活之中,是临时政府的一个宗旨,“革命者,国民之天职也,其根柢原于国民,因于国民”。‘‘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之外,国体民主尚当与民变革,虽经纬万端,要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是故下等社会者,革命之中坚也:中等社会者,革命事业之前列也。”

    ‘民国底定、共和政府成立”,莫不使长期在封建专制黑暗中生活的中国各族人民欢欣鼓舞。人们热情拥护新生的中华民国,对种种事物均冠以‘新’字,以显示其有别于旧时代、旧社会。共和国首次以崭新的实体耸立在人们面前,因而共和在社会各界面前发出极其诱人的异彩。在政府“自由、平等、博爱’政治原则的倡导下,人们以无比的热情向西方寻找真理,“日本每一新书出,译者动数家。新思潮之输入,如火如荼。””各种思想、理论一涌而出,然而其精要莫不是四字‘民主共和”。

    在“民主共和’思想的影响下,国人逐渐悟到,将人分为尊贵卑贱并不合理,任何人都不应该在社会上占有特殊的位置。革命者倡言‘杀尽专制我之君主”,‘收回我天赋之权利,以挽救有生以来之自由,以购取人人平等之幸福”。

    什么是自由呢?“粗言之则不受压制,即谓之自由”。而自由并不仅仅是“自由之形体”,更在于“自由之精神”,‘‘无自由之精神,非国民也”,‘‘盖脱君权、外权之压制者,犹所谓自由之形体:若能跳出于数千年来风俗、思想、教化、学术之外,乃所谓自由之精神也”。平等也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天之生人也,原非有尊卑上下之分”,‘不平等者,非国民也。’只有‘冲破自由民与不自由民之网罗”,‘冲决男子与女子之网罗”,才能实现“一国之内无一人不得其平,举国之人无一人不得其所,有平等之民其为平等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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