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诒重与《东陵纪事诗》(9)
辛亥革命网 2012-06-05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王桂云 查看:
“监临仰先皇,征艰幸赋毕。回望二百里,如梦不可诘。”
(注)过河抵通州,四十里至京,则路较以东坦平矣。
“既归关仍讥,吾惜好城阙,大道故坦荡,何意为雍阏。”
(注)先是出朝阳门,稽察严而久,归亦如之。同行有筐携梨者,亦索税四角,以啖尽而罢。
“有明十三陵,封鬣至今屹,斯仁若可废,安用良吏笔。”
(注)顺治元年,以礼葬明崇祯帝后及妃袁氏、两公主,并天启后张氏,万历妃刘氏,仍造陵墓如制。先是设看守明十三陵,每陵夫二十四名,田二十二顷。至是定制,除万历陵不设外,其十二陵,各设太监及夫,役照给田,仍命户部量给岁时祭品。二年,设守明太祖陵太监人丁祀田二百晌。三年,昌平民王科等盗发明帝陵,伏诛。八年谕礼部:“元年定守明朝诸帝陵寝并祭典,因神宗与我朝有嫌,故裁之。朕思前朝帝王陵寝,理宜防护,况我朝凡事俱从宽厚。今神宗陵,著照明十二陵例,以时致祭,仍设太监陵户看守。”十六年命内大臣裳尼祭崇祯帝,复遣官祭明成祖以下陵。谕工部:“前代陵寝神灵所接,理应严为防护。朕巡幸畿辅,道经昌平,见明代诸陵殿宇,墙垣颓圯已甚,近陵树木,多被砍伐,向来守护未周,殊不合理。尔部即将残毁诸处,尽行修葺,现存树木,永禁樵采,添设陵户,令其小心看守。责令昌平道官,不时严加巡察,尔部仍酌量每年或一次或二次,差官察阅,勿致疏虞。”高宗大修明十三陵诏言,虽费百万不靳;同治初收复江宁,亦诏修明太祖陵。
“推之极藩坟,禁卫周以悉。煌煌圣祖语,包孕何宏达。固无期报心。足以愧后哲。坎坷甯待论,德在天地阔。”
(注)康熙二十二年刑部题发掘故明废藩墓盗案,上谕大学士等:“部议照盗发常人坟墓律,拟绞。盗发藩王等坟墓,何得与平人一例,凡历朝俱应称某代,必称故明,深觉未当。以后奏章,凡‘故明’、‘废藩’字样,应悉除之。其盗发坟墓,与拨人看守之处,九卿詹事科道议奏。”
跋
右《东陵纪事诗》一卷,一名《东陵道》,清陈毅撰。案毅字诒重,湘乡人。光绪甲辰(1904年)进士,官邮传部参议。著有:《魏书官氏志疏证》,近十年来,东陵、故宫两盗案振动宇内,然见报章尚未有专著,仅一书记载其事者。东陵之被盗,发生在戊辰(1928年)七月,毁冠裂冕,伤及发肤,残酷惨毒,亘古罕见。有陈氏以先朝遗臣奉命筹议善后身亲其事,故所纪最详,不但与被盗本末,胪载无遗,且于历朝掌故之嬗衍,地理之变革,博考详稽多,足匡前人之误,诚可当诗史之称。吴兴刘丈翰怡以钞本见示,爰校付手民。乙亥(1935年)初秋,吴县王大隆跋。
这件举世瞩目的惊人掘坟案发生后,溥仪在天津的小朝廷当然“如丧考妣”,这是人之常情。凡有血气的人,祖宗山坟被人盗掘,辱及先人,没有不痛心疾首,与仇人不共戴天的。当时曾有传说,孙殿英的军士有尸奸的行为,把不可一世的西太后侮辱了。这些蜚语,也许会传到溥仪耳边的。他对民国“伟人”之痛恨,自在意中。他对北洋政府虽没有好感,但相处得很是和洽。自从孙中山主义到了北方,冯玉祥与孙中山合作,挤跨了北洋总统曹锟后,就有冯玉祥“逼宫”之举,这也是只针对溥仪一人而已。然而到了北洋军与国民党军雌雄既定之际,就发生了东陵劫案,而事后国民政府对溥仪并无片言安慰或表示些微歉意,简直把溥仪当作没有其人,这就使溥仪恨执政的国民党入骨了。后来他乐于做日本军阀的傀儡,是含有报复的心理的。
作者简介:王桂云,男,1932年4月生,原籍文登市,现居青岛市,原任青岛市博物馆副馆长,1992年离休,高级经济师,青岛市十大藏书家,山东省十大书香人家,社区公益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