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在中国近代外交战略实施中的成与败(2)

辛亥革命网 2013-03-18 00:00 来源:《社会科学研究》1995年第5期 作者:陈显泗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体思想。它的遭遇,或褒或贬,历来不断。当国家和民族面临着不幸或灾难时,有人会起而攻之“此乃孔家店之
 

“和戎”外交战略的思想理论基础——儒家思想

  “和戎”外交战略是在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形成的,从提出、制订到实施都贯彻和体现着儒家的思想。说儒家思想是“和戎”外交的思想理论基础,是不过分的。

  制订“和戎”外交战略的洋务派理论家和实践家们差不多都出身于封建官僚士大夫,深受传统儒家思想的薰陶,但他们又同时都有与洋人打交道的一定经历,对西方世界有或多或少的了解,他们的头脑中混合着中西的成分,但界线却又很分明,或者说包容着中西两个世界。李鸿章的话便恰如其分地说明他就有一个中西世界兼容的头脑。他说:“中国文武制度,事事超出西人之上,独火器不能及”[(11)]。这也就是他们办洋务为什么重在经济、军事上自强,从不触及封建制度本身的原因所在,办外交,自然要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去寻求自己的根了。

  儒家思想成为“和戎”外交战略的思想理论基础既有其理所当然的一方面,但也有一个探索寻求的过程。以李鸿章而论,他就是在观察、体验和比较中逐渐省悟到运用儒家思想于外交战略的。1862年上半年,他初到上海,发现这里与内地相比是一个完全不同的地方。这里“华洋混一,已成局势”。这当然是他不情愿的,无奈之中,他又发现,这又是一个认识洋人,了解列强,寻求与之交往的途径的地方。因此,他主动与洋人接触交往,这虽带来“烦扰”,但能“因此气脉贯通”,所以,他乐此不疲。他时时留心西洋时事,令人逐日翻译英文报纸供他阅读。他还细心观察中国同僚与洋人打交道的成功与失误,从比较中判断得失、利弊,从而逐渐形成自己的认识,摸索出一条与列强交往的合适途径。他认为,与洋人打交道的正确态度是“刚柔调剂”[(12)],该刚则刚,该柔就柔,不卑不亢,保住国体,不失面子,不丧主权。而要达到这个境界,就必须以儒家思想倡导的忠、信、笃、敬四字为准则,并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这四个字所体现的正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儒家思想极为博大,有许多积极的内容,也有不甚健康的成分。洋务派外交家能吸收儒家思想中的有益部分用之于外交指导,表明他们深谙儒家思想的真谛。曾国藩被誉为一代理学大师,他就曾思索并探究过如何把儒家思想的某些内容用之于中国近代外交,并有所心得。孔子说过的“言忠信,行笃义,虽蛮貊之邦行矣”对曾国藩是一个很大的启发。他说:“夷务本难措置,然根本不外孔子忠、信、笃、敬四字”。他对此作了解释和发挥:“忠者,无欺诈之心;信者,无欺诈之言;笃者,质厚;敬者,谦慎;此二句者,无论彼之或顺或亡,我当常常守此勿失”[(13)]。作为曾国藩的学生,李鸿章自然要严尊“师训”,加之自己的探索、实践和体验,自会以传统的儒家思想作为思想理论基础来构建他的外交战略。所谓“诚信相交论”和“循理外交”的外交思想和外交方针,就是在这个基础上演绎出来的。

  李鸿章和他的主要幕僚如郭嵩焘、冯桂芬等积极鼓吹“循理外交”,并竭力加以推行。在他们看来,这是实施“和戎”外交战略的重大而具体的举措。郭崇焘提出:“天下事,一理而言,理得而揆之以情,度之以势,乃可以平天下而无阻。”他又说,“西洋要求事件,轻重大小,变幻百端,一据理为之,无不可了。”[(14)]他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处理外交事务,要把握三个字:一为理,二为势,三为情,而最重要的又是理和势。历史在变,形势也会变,人们要善于适应形势变化而把握理,据理办外交。冯桂芬就“理”说得更为深刻:“夷人动辄称理,吾即以其人之法,还其人之身。理可从,从之;理不可从,以理折之。”[(15)]李鸿章不仅接受了“循理外交”,而且身体力行,多有发挥。他说:“势不足以绌之,理尚可以折之,理不足以折之,情尚可以喻之。”以势不能达到目的,据理相争,理尚不能服人,就动之以情,辅之以利,如是,就能妥善处理中外交涉中的各种纠纷。可以说,他把三者的关系及其运用阐述得极为透彻。他正是依据这三者及其相互关系来办理中国的外交的,即贯彻“循理外交”方针。

  他还把贯彻这个方针的要领归为一个前提、四个分寸。即:不失和。这是前提,也就是坚持以“和戎”外交战略为指导。只有维持和局,才能维护清王朝的统治,才能保持和平的环境,得以有“自强”的机会。在这个前提下,与洋人交往,须把握四个分寸:以理论理。洋人常讲万国公法和条约的神圣和不可侵犯,中国则要求各方面都应遵守这些公法和条约而不能例外,以维护我国主权。这就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可从则从,不能从者婉慰。论理不成,洋人要压你屈服,以维护国家最高利益为准则,不伤此准则,可从;有伤,则不能从,须用婉言慰藉。可许者许之,不可许者拒之。洋人每张口索要权益,我仍以中国主权、权益为准则作为衡量,不大损就许,有大损,就要拒绝。当屈则屈,该伸则伸。列强十分贪婪,欲望没有止境。同他们打交道,要善于屈伸互用。何时屈何时伸,以维持清王朝的统治为依归。“宗社为重,边徼为轻”,为保宗社,割地赔款在所不惜,妥协、屈辱皆能接受。“若有碍国体者,虽绝交亦不可允”。这些无不体现出儒家思想特别是它的“交邦”之术在近代外交中的运用。

“和戎”外交战略实施中的成与败

  在实施“和戎”外交战略及贯彻与此相关的外交方针与政策中,洋务派的外交家们可谓竭尽努力。渗透儒家思想的“循理外交”强调的是势、理、情三个要素,实则主要是势、理两个字。遵此外交方针处理外交事务就是巧妙运用势、理,从运用中表现出中国洋务派外交家的外交艺术。所谓“理”,指是非曲直;而“势”,则指力量强弱。我国与列强双方“理”“势”的优劣,李鸿章等人极为清楚。“环球诸国各治甲兵,惟力是视”,“彼之军械强于我,技艺精于我”,论“势”我不如人,而洋人持其势强往往论势而不论理。我国受到列强欺凌、侵略,进行抵制和抗争,应是占理。我国势弱却有理,因而常以理相抗争。从整体上说,我国势弱,但在局部,在对某一个相对弱小的国家时,也可能势强,因而既论理,也讲势。由于对势与理的权衡与运用,在成功与失败之间,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形。

  有理而不示弱,成功。李鸿章主持的与秘鲁的订约谈判及其结果,便是成功的一个事例。19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列强以各种名义从中国沿海口岸掳掠大量华工到南美洲、大洋洲及太平洋各岛,当奴隶贩买。有大批华工被贩卖到秘鲁,在那里受尽虐待和折磨,十人有九人死于非命。西方记者都承认“华工较之黑奴又下等矣”[(16)]。他们的悲惨处境引起了清政府的关注。1873年秋,秘鲁政府派葛尔西耶来华商定通商条约,总理衙门派李鸿章与葛氏就秘鲁虐待华工之事进行交涉。李鸿章在权衡了“理”与“势”的情况后认为,秘鲁拐骗贩卖华工,为“中国百姓所恨,亦万国公法所不许”,在这个问题上,中国“理直理顺,不患无以应之”。而秘鲁“规模狭小,百务废驰”,“国贫势弱”,远隔重洋,构不成对中国的军事威胁。故而他在谈判中据理相争,其间虽有英国公使威妥玛出面说情,也无松动,迫使秘鲁作出了“实力保护”华工的保证。中国与秘鲁的条约大体上是个互利的条约,在列强以一个个不平等条约强加于中国的时候,尤其难得。只可惜,这样的事例并不很多。

  势弱而“从理直到理曲”,失败在所难免,但可在列强间巧为周旋,利用矛盾,“以夷制夷”,失败得好一点。由马嘉理案引发的中英交涉就是其例。1874年印度、缅甸的英国殖民地当局组成以柏郎上校为首的“探路队”前往中国云南,意在为侵入中国探路。威妥玛派马嘉理为翻译前往缅甸迎接“探路队”。1875年2月,“探路队”进入中国边境后,引起中国边民的极大反感。2月21日马嘉理在边境被杀,柏郎等受阻返回,是为马嘉理案。这本是由英国入侵我国云南引发的事件,理应在我。但接受处理此案的李鸿章对“理”的认识和理解却不能自圆其说,初认为英人的举动“不独有违条约,亦显悖万国公法”,理自然在我。后又改变腔调,称“此案其曲在我”。为何又自认理“曲”呢?这涉及到对“势”的权衡及“和戎”外交战略的贯彻。中英两国贫富强弱悬珠,如若“绝交动兵”,将破坏和局,于清王朝不利。为求和局,竟然以是为非,“隐忍以图息事”。

  英国公使威妥玛在与李鸿章谈判前漫天要价,态度极为骄横狂妄,提出的要求从七条到八条,远远超出处理马案的范围,且把其他各国公使撇在一边,不容干预。特别是将岑毓英等一批云南地方官提京审讯一条,为清政府绝对不能接受。谈判中双方僵持不下。李鸿章“焦虑莫名”,决定施行“以夷制夷”之策,以打破僵局。他深知,由于各列强被英国撇在一边,已对英国表示不满。于是,他派人与各国公使联络,争取他们的支持,获取有益的情报。当得知此时英国正忙于同土耳其作战无暇东顾之后,李稳住了阵脚。后来的谈判及随之签订的《烟台条约》可以说各有所获。威妥玛除在滇案、优待、通商等事上全部要求被满足外,又加上了入西藏等地“探访路程”的专条,自然满意。李鸿章也不是没有收获,至少岑毓英等提京审讯一事英人不再提了,对清王朝来说,保住了面子,未失国体,是个很大的“胜利”。用李鸿章的话讲,“于国体饷源尚无甚窒碍。从此妥为驾驭,二十年内或不至生事耳。”有外人说,“(烟台谈判)是李鸿章作为高级外交官的引人注目的胜利,他使人对他‘以夷制夷’的手段和精确估计对手的杰出才能深信不疑。”[(17)]当然,他并不是每次都能成功。

  势弱且孤,自认理“曲”,甘心失败。曾国藩、李鸿章对天津教案的处理颇能说明问题。1870年6月发生的火烧望海楼事件,即震惊一时的“天津教案”,既反映了中西文化的冲突,更具侵略和反侵略的性质。此事先由曾国藩继由李鸿章师生两人处办。他们都知道,教案的起因是崇厚一贯谄媚洋人,“遇事不能持平”,致使“洋风太炽,绅民含愤已久”,触机即发,不可收拾。至于火烧望海楼教堂、法国仁慈堂、美国布道堂、英国讲经堂等多处教堂,打死洋人、洋教士20人,实属不该。因而他们定下处理此事的方针是:“我诎彼直,不论势之强弱,总以议和为是。”[(18)]不论势之强弱是假,他们甘心认曲,实出于对势之强弱对比的考虑。这次开罪的不但是法国,也触怒了英、美等国,使他们感受到了威胁,而且各国军舰集聚天津和烟台,进行武力恫吓,强迫清政府镇压反洋教斗争。故尔曾国藩定下“弹压士民,以慰各国之意”的方针,拟将天津地方官治罪,派崇厚前往法国“道歉”。在列强联合势力威胁下,曾、李自认理“曲”,按列强的要求“弹压士民”,“议恤赔偿”,以换取法国等侵略者“惬心”。他们认为此事的了结是“存国体而弭后患”的“持平”之举,真是甘心失败呵!

  大兵压境,无理可论,一败涂地。当然,也有不甘心失败的时候,这是在列强大兵压境,“势”不能比,“理”无处论,“以夷制夷”之法不灵,机关用尽之后出现的情景。李鸿章在甲午战争中的表现可视为典型例证。甲午战争是日本对中国发动的第一次侵略战争,是由日本蓄意挑起的,是非曲直一开始就很清楚。但在一个武装到牙齿且有意以战争相加的敌人面前,哪有理可论呢?这里讲的是“势”,是力,是军力。日本为这场战争早有了准备和筹划,中国不仅毫无应对之策,甚至在战争将起时,统治集团内还在进行“主战”与“主和”之争,包括李鸿章在内的主流派(即“后党”)不敢面对战争,定下了“保全和局”的方针,且把赌注押在列强身上,重新玩起“以夷制夷”的故伎,想依靠“西夷”的干预,迫使“东夷”住手。李鸿章先把希望寄托在俄国人身上,希望落空后,又转求于英国,乞求它出面调停,然英国根本不愿置身于中日争端。至于美、德、法诸国列强,无一不是如此。“以夷制夷”不成,无人论理,也无处讲理,只好在“力”上比高低了。在军力对比上,中国本来就属弱,李鸿章手中的两张王牌淮军和北洋海军,他又不肯轻易拿出冒险,因此,他决定以保全实力为准则对付日本。在没有下决心打仗,也因此没有准备的情况下仓促应战,其结果就可想而知了。陆战兵溃,海战舰毁,日本从陆上和海上对中国均形成大兵压境之势。既无理可论,也无力可比,只剩下一条路可走:和谈。其实,事已至此,已没什么可谈的。中国所要做的,不过是在日本人已准备好的条约上签字而已。面对惨败的现实,李鸿章不得不认了。他所能做的只是“斟酌轻重,力与辩争”,“能争回一分,即少一分之害”而已[(19)],最终还是只能在割地(台湾、澎湖及辽东半岛)、赔款(2万万两)的《马关条约》上画押认输。

  按照“和戎”外交战略处理对外事务,从曾国藩到李鸿章再到其他洋务派外交家,若仔细研察,都可归结为以上四种情形中的某一种。从这四种情形中,儒家思想在中国近代外交战略实施中的作用,已大体明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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