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与社会习尚的改革(3)

辛亥革命网 2011-03-21 00:00 来源: 作者:汤 瑛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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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禁止贩卖人口、“猪仔”,通令蛋户、惰民等享育公权、私权。南京临时政府令外交部“除令广东都督严行禁止‘猪仔’出口外,合亟令行该部妥筹杜绝贩卖及保护侨民办法,务使博爱、平等之义。实力推行”。又令对闽粤之蛋户、浙之惰民等,“凡以上所述各种人民。对于国家社会之一切权利,公权若选举、参政等,私权若居住、言论、出版、集会、信教之自由等,均许一体享有,毋稍歧异,以重人权而彰公理。”

    第六,服饰的改革。在古代中国,统治者以礼治国,服饰不仅仅是民族的外观,更带有深刻的礼的烙印。从服饰上反映出来的是特权和等级观念。帝制取消后,人们的穿着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那些象征等级尊卑的服饰被束之高阁,而西式服装则随机大畅。同时,服饰改革体现了人们追求个性的理念,其款式由单一走向多样。所谓“东装西装。汉装满装,应有尽有,庞杂至不可名状”。

    第七,破除迷信,革除旧的婚丧礼俗。民国成立后,不少地方出现了“毁坏佛像,打碎城隍。占据寺院庵观,驱逐僧道女尼”的现象。旧式婚姻。全由父母包办。弊端很多。且大事操办,礼节繁琐。辛亥革命前夕,在西方文明的影响下,一些通商口岸出现了一种以“文明结婚”为特点的新式婚制。民国建立后在不少城市里多有采用者。新式婚制的主要内容是婚姻必须征得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婚礼仪节从简,财用去奢从朴,革除坐花轿、拜天地、闹洞房等陈规陋俗,模仿并直接移植了西方婚礼的一些仪式,形成“中西结合”的婚制。这种新式婚姻的出现,表明了旧式婚姻开始分化,无疑对社会的发展有进步意义。

   晚清时期。汉族人氏依旧恪守传统的丧葬礼俗。厚葬久丧。礼仪繁琐。民国初年有所改良。其特点在于不请僧道诵经。孝道用白色纸花,出殡时仅设鼓乐,不用仪仗,缩短丧期等。  

 第八,倡导女权。在封建社会,中国妇女受到“夫为妻纲”、“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影响,没有自由。没有人权。20世纪初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潮的兴起。妇女地位有所改变。辛亥革命时期因女子参军、参政而出现过女子国民军、女子军事团、女子参政同盟会、女子参政同志会等团体,表达了近代妇女的义务和权利意识。

  然而,辛亥革命带来的这些变化毕竟是局部的。其范围主要集中在一些市镇的部分居民中,还较少涵盖广大的农村乡民。就全国地域而言。这种变化也极不平衡。变化较为突出的主要集中在一些发达和开化的省份,如广东、湖南、湖北、上海、北京、直隶、江苏、浙江等地。而西南西北及东北等地则相对落后。辛亥革命后不久,一些陈规陋俗不是依然如故。就是死而复苏。 

  总之。辛亥革命扫荡了社会上的“旧染污俗”,造就了一代新风。但是,由于辛亥革命的不彻底性。不仅未能铲除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而且对于旧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也没有能够予以有力的改革。又由于传统势力的制约,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失误,中国社会习肖的改革呈现出一种历史的局限性,这符合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社会习尚作为文化的一个方面,是从属于文化本体的。而传统的儒家思想在中国文化本体中占有重要地位。近代以来,随着西学的传播。传统观念体系受到了冲击,开始逐渐崩溃,但是直到辛亥革命后,儒家学说在文化思想领域仍占有相当的阵地。任何文化现象的发展变化都不是一朝一夕成就的,需要走过一条漫长艰辛的道路。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派为革除“旧染污俗”所作的种种努力。所取得的成果,为以后旧习俗彻底改革奠定了思想、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从这一点上看,这是辛亥革命所取得的一个伟大成果,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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