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60年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经验

辛亥革命网 2010-08-17 00:00 来源:国防 作者:国防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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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60年来,国防和军队建设走过了光辉的历程,创造了辉煌的成就。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和指挥下,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国防战线和人民解放军坚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导,忠实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在巩固国防与建设军队的伟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根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防和军队的领导,是中国国防领导体制区别于其他国家国防领导体制的显著标志,是国家法律赋予党的神圣使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重要体现。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这一国体和政体,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防领导体制中始终居于决定性领导地位,具有最高权威。这一国防领导体制的突出特点集中体现在:一是国防领导权集中在党中央,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的大政方针都由党中央制定;二是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权属于党中央;三是中央军委领导并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上述特点规定了中国的国防领导体制必须建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基本政治制度框架内。特别是强调中央军委对全国武装力量的统一指挥权,把党指挥枪的原则法律化,抓住了党领导国防的核心内容,对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就国防领导体制问题进行了多种探索和多次调整,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1954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必须同过去一样,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成立一个党的军事委员会,担负整个军事工作的领导。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国防之所以能够从容应对复杂多变的安全形势,能够坚决抵御对国家安全构成的多种威胁,取得国防建设的伟大成就和国防斗争的伟大胜利,始终维护了国家主权和统一,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关键在于始终坚持党对国防和军队的坚强领导。相反,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军队曾非常强大,并粉碎过14个帝国主义国家的武装干涉,打败过法西斯德国的全面入侵。但20世纪80年代,由于苏联放弃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推行“军队国家化”,使苏军失去正确方向,导致国家在没有遭受一枪一弹的情况下迅速解体。这一深刻教训警示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防和军队的领导。
 
坚持党对国防和军队的领导,必须始终坚持把党的国防和军事指导理论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及进行国防和军事斗争的科学指南。我们党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国防和军事理论的中国化,先后形成了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它们既一脉相承,又集中体现和代表了马克思主义国防和军事理论中国化在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创新成果。毛泽东军事思想,创造了在正义战争中以弱胜强的高超战争指导艺术和制胜科学,提出了在取得全国政权后建立现代化国防和现代化军队的重大课题,为正确指导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及进行国防和军事斗争,提供了最基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在军事领域的展开和延伸,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是中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军事领域的生动展开,它深刻地揭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规律,是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胡锦涛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系统阐述了新世纪新阶段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指导方针、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正确回答和解决了军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带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的一系列重大问题,集中体现了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党的军事指导理论创新发展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最新的军事篇,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科学指南。
 
坚持党对国防和军队的领导,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制度。军队是国防力量特别是国家武装力量的主体。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新型人民军队,是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建军的根本原则,是我军特有的政治优势和永远不变的军魂。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关系我军的性质和宗旨,关系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因而始终是人民军队建设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必须坚决抵制“军队非党化”、“军队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错误观点的影响,坚持和落实党领导军队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切实加强军队党组织的建设,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牢牢掌握军队,保证军队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挥,忠实履行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力量保证的历史使命。
 
二、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是国防的基本目标
 
国防与国家利益息息相关。从国家生存和发展需求角度来看,国家利益总体上可分为安全利益和发展利益两大类。国防在维护国家这两大类利益时,首要的是追求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目标。因为,一个国家如果没有生存权,也就无发展权之言。这就规定了国防维护国家安全利益是其主要职能,是国家生存权和自卫权的集中体现。国防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利益职能方面,一是捍卫国家主权。把“国家的主权和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邓小平语),将国防作为坚守国家主权“底线”的后盾,善于运用国防实力和国防斗争手段,坚决反对侵害国家主权的侵略行为和各种威胁,保证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二是保卫国家领土完整。通过加强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防范和抵抗外敌对我国领土的侵犯,预防和打击一切形式的民族分裂活动,坚决保卫国家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三是维护社会稳定。善于运用国防力量,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随时准备制止和平息任何旨在颠覆国家政权、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破坏活动,为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创造个稳定的国内外环境。
 
保卫国家发展利益是国防的又一目标。国家的发展利益与安全利益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构成一个主权独立国家的整体利益。只有保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才能不断增强国家应对安全威胁的能力。因此,保障国家发展利益是国防自卫权的应有之意。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国家发展利益在不断拓展,要求国防不仅要关注和维护国家生存利益,还要关注和维护国家发展利益,尤其要维护国家的经济发展利益。在新世纪新阶段,国防活动要主动适应国家发展利益日益拓展的需求,努力维护国家在海洋、太空、电磁空间及海外投资、国际贸易等领域经济发展新增长点的利益,为维护国家发展利益提供有力的战略支撑。2008年12月以来,中国派出海军舰队到印度汗亚丁湾索马里海域为中国商船护航,就是使用国防力量维护国家发展利益的重要行动和有力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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