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洋务派的海防建设

辛亥革命网 2013-08-22 00:00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学报 作者:李少莉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中国近代史上,历时30年的洋务运动,有其不光彩的地方,但其筹办海防,创建海军活动,对于抵御外来侵略,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应予以肯定
  中国近代史上,历时30年的洋务运动,有其不光彩的地方,但其筹办海防,创建海军活动,对于抵御外来侵略,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应予以肯定。

  洋务派所办的近代海防包括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其重点是随着历史发展的进程而改变。

  19世纪60年代洋务运动初期,主要是以购买洋枪洋炮、举办军事工业为主。当时,第二次鸦片战争刚刚结束,但以太平天国为中心的农民大起义和清王朝之间的阶级大搏斗,正处于胜负未分阶段,清朝统治集团中一部分官僚们,对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有所了解,想要发愤图强,有所作为,主张学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长技”,引进先进的军事装备和兴办军事企业。洋务运动的开创者之一曾国藩于1861年8月23日奏说:“轮船之速,洋炮之远,在英法则夸其独有,在中华则震其罕见,若能陆续购买,据为己物……访幕覃思之士,智巧之匠,始而演习,继而试造,不过一二年,火轮船必为中外官民通行之物。可以剿发逆,可以勤远略。”(《曾文正公全集》第三册,第417页。)曾国藩的这一主张很快得到总理衙门大臣奕等人的赞赏和支持。接着奕等上奏:“现在江浙尚在用兵,托名学制以剿‘贼’,亦可不露痕迹,此诚不可失之良机也。若于‘贼’平之后始筹学制,则洋匠虽贪值而肯来,洋官必疑忌而挠阻,此又势所必至者。是宜趁南省军威大振,洋人乐于见长之时,将外洋各种机制火器实力讲求,以期尽窥其中之秘。有事可以御侮,无事可以示威。”(《洋务运动》(三)第467页。)可以清楚地看出,洋务派早期筹办海防的指导思想:企图利用镇压太平天国农民战争的机会,学习制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坚船利炮”,以达到“剿贼”和“御侮”的双重目的。

  同时,他们逐步认识到西方国家“大炮之精纯,子药之细巧,器械之鲜明,队伍之雄整”(《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第二卷,第46页。),进而提出了自行仿造的要求。1862年,曾国藩在安庆设军械所,标志着洋务派引进西方军事生产技术的主张已经推进到实践的阶段。

  这一阶段,洋务派先后兴办了江南制造局、金陵机器局、福州船政局、天津机器局等四个大型军事工业,其中江南制造局兼造枪炮、弹药及轮船,福州船政局则专造轮船。它们构成中国早期军事工业的主干。

  到了19世纪70年代,洋务运动的重心已明显地转移到抵御外侮防止中国殖民地化这一方面来了。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建立海军和建设海防。这在当时并不是偶然的。

  当时,国内矛盾发生变化,曾经威胁清朝统治的太平军、捻军农民起义已先后失败,中国农民革命进入低潮,清政府已经渡过了它的内部危机。国际上,时值世界资本主义上升为帝国主义的过渡时期,他们具有更大的贪婪性和掠夺性,中国是他们在东方角逐竞雄的重点,大有被鲸吞之势:1870年发生了天泽教案;1871年沙俄出兵新疆,占领伊犁;1874年日本借口琉球事件入侵台湾;1875年在云南又起马嘉理案。这些相继发生的事件,使清政府与外国资本主义的矛盾尖锐起来。清政府内部像李鸿章这样稍有政治头脑的大官僚已察觉到外敌大军压境的严重性。当时的浙江巡抚杨昌浚在一个奏折中曾慷慨激昂地指出:“西洋各国以船炮利器称雄海上,已三十余年,近更争奇斗巧,层出不穷,为千古未有之局,包藏祸心,莫不有耽耽虎视之势。”(《洋务运动》(一),第60页。)李鸿章也认识到:“目前之患在内寇,长久之患在西人”,“我能自强,则彼族尚不致妄生觊觎,否则后患不可思议。”(《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第四卷,第17页、第三卷13页。)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奕在1875年7月25日的奏折中说得很清楚:“伏查上年日本兵扰台湾,正侍铁甲船为自雄之具……自台事就绪,而揣度日本情势未能一日忘我,不能不豫为之备,于是有海防之议。”(《洋务运动》(二),第337页。)外族的侵略,在清朝统治集团中引起了很大的震动。1874~1875年组织了海防讨论,在讨论中,洋务派官僚纷纷上折,提出加强防务的方案。李鸿章主张加紧操练陆军,同时购买铁甲船及守口火炮铁船,建立外海水师,使“守定之法”与“挪移泛应之法”并举,以达到防守海口之目的。在日本吞并琉球、侵略朝鲜,使中国安全受到威胁时,李鸿章放弃了消极守海口的战略思想,提出建立数支海军与敌决战海上的战略思想,上奏说:“夫军事未有不能战而能守者,况南北洋滨海数千里,口岸从杂,势不能处处设防,非购铁甲等船,待成数军决战海上,不足臻以战为守之妙。”(《李文忠公全书·奏稿》第三十五卷,第27页。)在他的建议下,清政府决定筹建海军,并派李鸿章与沈葆桢等筹办北洋、南洋海防事宜。

  建立海军是洋务派国防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清政府原有水师之设,但均属“帆篷舟楫,艇船炮划”之类,只能用于“捕窃缉私”,无法临于大敌。60年代出于镇压太平天国的需要,清政府曾经做过一次建设海军的尝试,费银100多万两,从英国购买了军舰7只,企图建立一支舰队。由于代办人李泰国和阿思本“所立合同十三条,事事欲由阿思本专立”,(《洋务运动》(二)第247页。)与总理衙门“原议船中所用外国人,不过令其教练枪炮行驶轮船之法,而兵权仍操自中国,不至授人以柄”(《洋务运动》(二)第225页。)的主张相矛盾,清政府不得不解散舰队,把兵船全部遣回英国变卖,清政府第一次试办海军宣告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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