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崛起的“领头羊”—— 国有企业(3)

辛亥革命网 2012-11-09 00:00 来源:《红旗文稿》 作者:胡鞍钢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推动和深化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中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动

   (六)中国崛起为国有企业集体崛起提供了空前的发展空间,国有企业的崛起为中国崛起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国有企业的崛起与中国经济的崛起是具有一致性的,反映了中国国有企业跨越式发展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互动关系。这里我们采用了两个指标:中国国有企业占世界500强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和中国GDP占世界总量的比重(见图1),都是按汇率法计算。数据表明,这两个比重都是呈上升趋势,两者还有趋同趋势,也充分反映了“中国经济大舞台”会产生出“时势造英雄”的效应,即中国崛起大势造就中国大企业。特别是在2011年,中国国有企业占世界500强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已超过中国GDP占世界总量的比重。可以预见,两者将继续保持同步迅速上升的趋势。如果按照我们对于2020年中国占世界GDP总量的预测,即中国届时将超过美国GDP,那么中国的世界500强企业数量也将超过美国,其中各类国有企业将超过100家。

   2000年9月19日,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电视讲话中说,如果中国能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部竞争能够加速中国国有企业的消亡。然而,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十几年巨变,从曾经降到低谷,然后艰难复苏,集体崛起,并迅速占领国际舞台。实力越来越强,竞争力越来越强的中国国有企业群体,必将成为中国崛起、中国经济崛起的“国家脊梁”。

   二、国有企业的内涵

   对于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认识和解读。

   (一)国有企业是现代企业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经济活力的最重要源泉,是科技创新的核心主体,是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力。一个经济体的繁荣和崛起实质上是一批有竞争力的企业的繁荣和崛起,是一批吃苦耐劳、聪明勤奋的企业家的成长与成熟。国有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健全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要求的公司制,形成了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这说明中国企业与西方现代企业具有许多共同之处,就是要充分吸收、充分利用现代企业的竞争机制、竞争优势。随着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健全,国有经济布局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已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经营主体,根据市场原则和法律框架进行经营活动。

   (二)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企业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国有企业不仅是现代企业,还是社会主义企业。我国的国有企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国家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这是它与资本主义企业最大的不同之处。

   从所有权来看,中国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而不是私人所有,具有“国有资本优势”,能够迅速形成与世界500强相当的竞争力。这就是为什么亚非拉发展中国家非常羡慕中国国有企业的原因。由于拥有雄厚的国有资本,我国的国有企业不仅能够在国内市场与世界500强竞争,而且还能够“走出去”,在国际市场与世界500强竞争。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政府和媒体总是要诋毁和围剿我国的国有企业。

   从企业的社会属性看,中国的国有企业更接近于“社会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相比,国有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一方面它是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执行者,另一方面它又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民生水平,推动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从经济学视角,我们称之为“外部性”。前者是为国家提供“国家外部性”,即对国家的贡献;后者是为地方提供“地方外部性”,即对地方的贡献。这也解释了各级政府不仅需要指导国有企业,如在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中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指明方向;而且要支持国有企业,如通过产业政策、创新政策等支持某些领域的国有企业发展;还要在困难的时候帮助国有企业,避免大规模失业和经济萧条。这些是国有企业发展所具有的国家优势和地方优势。

   从组织结构来看,中国国有企业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而不是由某些集团或个人领导的,企业党组织发挥着政治核心作用。这是中国国有企业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政治优势。与西方国家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同,中国的国有控股公司,既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又有党委、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采取了双重进入的模式,党委负责人和职工代表按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同样董事长、监事会负责人和总经理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这一决策机制更像“集体CEO”,解决了一个巨型公司的前途和命运系在一两个人身上的问题,即“决策悖论”——“成也在汝,败也在汝”。因此“集体CEO”既能保证公司对重大问题的统一决策,也能保证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既能保证企业实现自身发展目标,也能保证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这正是国有企业独有的政治优势和决策优势。

   从企业主体来看,中国国有企业的主体是工人阶级,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企业家与职工的关系不是“老板”与“打工仔”的雇佣关系,而是“谁也离不开谁”的共同体关系。这种关系来源于“鞍钢宪法”,即中国式的社会主义企业治理“宪法”。它的实质概括起来就是“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企业领导、技术人员和工人群众相结合。让干部参加劳动、让工人参加管理,这本身就是国有企业的组织优势和群众路线优势,能够形成对企业员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激发出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我们要发展“鞍钢宪法”,形成“中国(社会主义企业)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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