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钞”风云(2)
辛亥革命网 2012-05-17 00: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黄正林 查看:
针对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孔祥熙的质疑和要求,4月8日,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给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天水行营一则电报,婉拒了孔祥熙的要求。电报中,林伯渠强调了三点理由:一、边区需要找零的辅币,边区政府曾委托八路军西安办事处问“四行”要,但四行所给辅币太少,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二、法币在边区信誉很高,光华券只是辅币,发行该券乃权宜之计,不会影响法币在边区的本位币地位;三、发行光华券是适应边区商民的需要,有利于民众生活,没有取消的必要。
光华券不但未能按照孔祥熙的要求“监同销毁”,反而发行数量逐年逐月增多。1938年7-12月发行额为9.9万元,1939年1-6月增至18.3万元,7-12月3.5万元;1940年1-6月增至23.1万元,7-10月增至47.3万元,11月增至81.5万元,12月增至127.4万元;1941年1月发行30万元,2月发行93.7万元,累计发行额约为434.9万元。对中共在边区发行光华券,一方面的确是为了商业贸易中“找零”的需要,一方面是边区为了摆脱国民政府经济控制,建立独立金融货币体系的尝试,随着国共两党的“交恶”,这种尝试变成了现实。
边区银行币:作为本币发行
1939年1月,国民党召开了五届五中全会,出台了一系列防共、限共的政策和措施,国共两党逐渐“交恶”,不论在陕甘宁边区还是其他根据地,不断有军事摩擦发生,1941年1月的皖南事变把这种摩擦推向了高潮,国共两党关系走到了破裂的边缘。
皖南事变后,国民政府停发了八路军的军饷,作为应对措施,1月30日,边区政 府 发布了《关于停止法币行使的布告》。规定边区境内停止法币行使;凡藏有法币的,必须经边区银行总分行或光华商店总分店兑换边区票币行使;禁止私带法币出境。接着,2月18日本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发行边币的布告》:
“政府为巩固边区金融,便利资金流通,保障法币不外流资敌,兹决定发行边区银行一元、五元、十元钞票三种,自布告之日起流通行使”。
22日,又发布了《废止法币实行边币的训令》,指出边币发行后,逐渐换回光华券,“使边钞成为惟一的边区通货本位”。布告和训令发布后,法币由原来合法的本位币变为“外汇”,边区银行币成为合法的流通币。
为了搞好边币发行,中共中央在边区银行人选上做了适当调整。3月15日,任命朱理治为边区银行行长。朱理治是1927年加入中共的老党员,清华大学经济系肄业,是党内少有的懂得经济的职业革命者,抗战初期奉命建立河南抗日根据地,1940年3月作为中共七大代表,奉命调回延安。
朱理治上马伊始,在银行人事方面做了三个大动作:一是聘请延安马列学院副院长著名经济学家王学文、延安中央政治研究室中国经济组副组长丁冬放、中央党校政治经济学教员王思华组成银行顾问团,法学专家鲁佛民担任银行法律顾问,银行重大决策咨询顾问团意见后,才能实施。二是从延安各单位及陕北公学、女子大学、党校、马列学院选调知识分子50余名,充实银行专业队伍。三是改革银行机制,把学有专长、懂业务和实践经验的干部调整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朱理治的大动作,为边币的发行和应对金融市场的各种变化奠定了基础。
从1941年3月18日,边币正式开始投放市场,到1944年7月,边币行使了三年多一点的时间,发行的货币有面值1角、2角、5元、1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十个品种,另有本票500元、10000元、50000元三种。边币发行时,没有等量的黄金作为准备金,只好用法币、税收和特产作为保证金,三者之中,特产是最主要的。10月,朱理治在写给高岗、贺龙、林伯渠的报告中说:“最好以特产做基金,使银行经常保持三千七百五十斤特产”;1944年3月,边区银行工作检查委员会副主任曹菊如认为:“边币的发行,又有充分的物资保证,别的不去说他,只要用六千二百五十斤特产就可以把已发行的货币全部收回,而这个力量现在我们是能够拿得出来的”。可见,特产在维持边币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边币贬值与物价飞涨
边区发行边币,对国民党政府震动很大,从边币投放市场开始,双方就展开了货币大战。
在国民党方面,组织“经济游击队”,一方面巩固法币在边区境内的信用,煽动民众对边币的不信任,鼓动商人、民众拒绝使用边币,打击、迫害推行边币的工作人员,破坏边区的金融机关。另一方面,收集边币票样,制造假币,破坏边币流通,并通过各种办法吸收边币,如10月李克农就发现特务大量搜购面值50元的边币,造成边币紧缺,以便给法币留下流通的空间。
由于国民党方面的破坏,边币一进入市场就面临各种困难和金融恐慌。边币进入市场不足两月,即1941年5月,绥德市场上的边币跌到1.5元兑换法币1元,6月就上扬到边币1.7元兑换法币1元,关中、陇东、三边等市场拒绝使用边币,甚至出现了中共的机关和八路军拒绝使用边币的现象,边区的政治中心延安出现了公开使用法币,商业贸易中大宗交易非法币不可的局面。
针对这种情形,中共和边区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维护边币的稳定。10月29日,边区政府发出了《规定巩固边币稳定金融办法的训令(秘密)》,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做到完全行使边币,不准行使法币;社会上一切支付手段均以边币为工具,否则“系违法之举”。
12月18日,边区通过了《破坏金融法令惩罚条例》,对拒绝使用边币和进行金融投机分子,进行严厉惩罚。如拒绝使用边币,处以6个月以下劳役,进行金融投机处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次年2月19日,边行提出了“严禁金银私人买卖”的问题,严禁金块、金条、元宝、银条及一切金银器具、首饰和硬币出境,携带5钱以上现金出境,一律没收。为了打击货币黑市,边区在主要市镇设立了19个货币交换所,根据商民需要,挂牌兑换,这些办法只是收到了暂时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