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治到党治:孙中山的思想转变(2)
辛亥革命网 2016-10-08 11:33 来源:中国宪政网 作者:李贵连 查看:
我基本赞同于先生的看法。孙中山“以俄为师”,党治思想确立。但是党治思想的“发端”,我认为应在宋教仁遇刺后。当时,面对议会政治无望,国民党一盘散沙,“二次革命”惨败,他渐渐意识到一个组织严密的革命党对于建立和保障民国的重要意义,思想开始由西方议会政党政治向一党制转变。《中华革命党总章》说,在革命时期,“一切军国庶政,悉归中华革命党党员负完全责任。” 就是这种转变的表现。民国七年到八年间,他因军政府改组受西南军阀的排挤而困居上海,著《建国方略》,认定在军政、训政时期应由国民党完全负责。中华革命党成立前后所形成的“一党制”思想,在当时世界各国尚无成功范例,无法付诸施行。1923年1月1 日《中国国民党宣言》中提出革命 “所谓成功者,亦一人一党之谓,乃中华民国由阽危而巩固,而发扬光大之谓也。” 到1924年的国民党一大,孙中山正式确立了联俄的方针,在宣言中集中阐述了他心目中的党治理论:
本党改组后,以严格之规律的精神,树立本党组织之基础,对于本党党员,用各种适当方法,施以教育与训练,俾成为能宣传主义、运动群众、组织政治之革命的人才;同时以本党全力,对于全国国民为普遍的宣传,使加入革命运动。取得政权,克服民敌,至于既取得政权树立政府之时,为制止国内反革命运动及各国帝国主义压制吾国民众胜利的阴谋,芟除实行国民党主义之一切障碍,更应以党为掌握政权之中枢。盖惟有组织有权威之党,乃为革命的民众之本据,能为全国国民尽此忠实之义务故耳。
这是孙中山“以俄为师”的政治产物,国民党“党治”理论至此成型。党治取代专制法治,民主法治就将淹没在党治的汪洋大海之中。
孙中山先生的这种“党治”理论,其要点大体是下述几个方面:
第一,担负中华民国治理责任的政党必须是革命党,中国国民党则是中国唯一的能够担负这种责任的革命党。“中华民国……要以革命党为根本”,“革命未成功时,要以党为生命;成功后,仍绝对用党来维持。”革命者在取得政权建立政府以后,“为制止国内反革命运动及各国帝国主义压制吾国民众胜利的阴谋,芟除实行国民党主义之一切障碍,更应以党为掌握政权之中枢。” 也就是说,不仅夺取政权,推翻清王朝统治,离不开革命党的领导,国家治理更需依靠革命党的力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有很大弊端,中国应像十月革命后的苏俄一样,实行一党制。这个党,就是他领导的国民党。因此,他所倡导的一党制,就是由国民党单独承担领导和治理中华民国的一党制。
第二、孙中山强调,“以党治国”的基本要求是用三民主义统一国人的思想,是“党义治国”,而不是“党员治国”。1923年10月,他曾在国民党恳亲大会上,针对当时国民党内不少人把“以党治国”理解为国民党员都应做官的错误认识,谈到了“以党治国”,重在以三民主义“统一全国人民的心理”。他指出:“本总理向来主张以党治国”,但这并不意味所有国民党人都得做官,“所谓以党治国……是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都遵守本党的主义,中国然后才可以治。”“以党治国,并不是用本党的党员治国,是用本党的主义治国,诸君要辨别得很清楚!”
第三,孙中山提出“训政”时期应由国民党担负起“训导”国民行使“政权”的责任,同时强调“训政”的最终目的是还政于民。在孙中山看来,中国四万万人口中“大多数都是不知不觉的人”。而国家的治理却是要靠那些“先知先觉”们“预先来替人民打算,把全国的政权交到人民”,以此为据,孙中山又将整个国民革命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分别实行“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和“宪法之治”,其中“训政”时期是由“军政”进入“宪政”的不可逾越的阶段。在论及“训政”问题时,孙中山认为,中国人民“久处于专制之下,奴性已深,牢不可破”,加之“人民之知识、政治之能力,更远不如法国”。因此,必须经过“训政”时期“先知先觉”的国民党人之“训导”,中国方能由专制进入共和政体,否则“必流于乱也”。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广州国民政府时期,“党国”、“党军”、“党治”、“党化”等新名词就反复出现于各种党报党刊及党人之口。党要治军、治政,当然党也要治司法。赵士北反对司法党化,革命政府就免去他的职务。对这样的党治,李剑农先生当时就精僻地指出:“此后政治中所争的将由‘法’的问题变为‘党’的问题了;从前是约法无上,此后将是党权无上;从前谈法理,此后将谈党纪;从前谈‘护法’,此后将谈‘护党’;从前争‘法统’,此后将争‘党统’了。” 党权成为革命进程的关键,在党、政、军的权力关系上,以党治军,以党治政,党权高于一切。
三、南京国民党政权的“党治”
但是,由于孙中山生前,国民党尚未掌控全国政权。从国民党改组到北伐攻占武昌、南京这段时间里,国共两党还在合作。因此,他的“党治”还是理想,没有具体的制度设计,更不上实际的制度操作。这个任务,由在南京建立掌控国民党中央权力的蒋介石、胡汉民完成。
早在1926年8月14曰,北伐尚在进行之时,蒋介石在长沙作《党员的责任和地位与组织纪律之重要》讲演,就开始解说孙中山所倡导的“党治”:
我们的政府是由党产生出来的,党是政府的一个灵魂,政府完全要党来指导,要党员来拥护、辅助,才能施行我们党的政纲,发挥我们党的效力,所以我们的党与政府,是相连的,不能分开的!从前军阀的政府是压迫民众压迫我们党的,我们认他是敌人,他与我们的关系、利害,统统相反,我们要想种种方法反对他、破坏他、打倒他;现在的政府,是我们党的政府,也就是我们自己的政府,我们的党命令政府、指挥政府、政府才能发生效力,照党的主义政策去实行。如果党员不明白这个政府是党的政府,与政府始终立在反对地位,政府一举一动,我们都要反对。我们党的效力就完全失掉了!我们党的力量怎样才能强固敏捷?必须政府完全听党的命令,照党的政纲做去,党员却也不可掣政府的肘,这一点,每一个党员都要留心记着的,从前有许多党员不明白,他以为党既立在监督政府的地位,党员对于政府就可以反对,却不知“以党治国”这句话,不是说我们党员统统做官,统统到政府里面去治国,而是要拿党来做中心,根据党的主义、政纲、政策,决定了政治方案,交给政府去实行,党不是直接施政的,是透过政府做发号施令的机关,所以党对于政府有辅导扶助之必要,我们能够辅助政府,党才发生效力!党与政府要很密切地配合团结起来分工合作,党才可以达到治国的目的,所以请各位不要误解「政府同党的地位」。须知凡事于政府有利,于党也有利,于政府有害,于党也有害,政府失败,党也失败。政府同党是革命政权的表里两面,是密切联系而不可分开的!
“政府由党产生”,“ 政府是党的政府”,“政府必须完全听党的命令”。党“透过政府做发号施令的机关,”这就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前蒋氏“以党治国”的党治。
国共合作破裂,国民党“清党”反共,一党独大。1928年4月18日,蒋介石、胡汉民两派联合,在南京成立国民政府。“党治”通过国民党元老胡汉民的阐释,进入中国的实际政治生活。
胡汉民长期追随孙中山,是孙中山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的解说人。早在1927年5月,他在双五节纪念会的讲演,用“以党救国、以党建国、以党治国”来概括孙中山所倡导的党治。他认为,只有国民党才能挑起救国建国治国的重担,“救国建国治国的大业简直是舍国民党其谁。”因此,“在军政训政两个期间,本来人民应操的权柄,须由国民党暂时代操,并须只让国民党一党来代操,一切思想,行为,组织,都是要统一的。这两个时期,不能容许多党来合治,是要唯一的自已担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