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将领叶良一:亲历收复重庆日本租界(3)

辛亥革命网 2015-07-23 09:42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叶良一遗作 嫡孙叶光宗整理 查看:

“天下虽安,忘战必危”。记忆是文明之火,抗战是一段不容忘却的历史记忆。

  记者招待会后,我授意本旅政治部主任漆南薰以“存亡之秋”为题,撰写过一篇时事评论,载于1927年1月9日《新蜀报》上,从政治和军事上支持武汉的革命斗争,开展四川的反帝爱国运动,我借此向重庆各界朋友们说,“国民,国民,我常说列强在借端挑衅,意图一逞。此话果验了,列强草菅我人命,视我四万万同胞为奴隶和牛马不如,已不是今天才开始。它实行的炮舰政策,我中华儿女,我民族同胞,就是它刀背上的鱼肉了。我们不彻底觉悟,愤起一致,真是死无宁日。好在我北伐的国民政府,已做积极行动,收回了武汉英租界,设置了管理委员,征收百分之二十五的附加税,百分之五十的奢侈税。此举,为我中华吐了一口气,是我国对外交涉以来,从未有过的痛快之事。中央政府已经为我当开路先锋,向敌人冲刺了,人民理应成为国家的后盾。同胞们,我们不问政治和宗教信仰如何,男男女女,老老少少,大家一致行动起来,存亡之机,在此一举。”我此时,接到家信,父亲告知巴中粉璧乡96岁祖母刘氏病重,望见一面。我万箭攒心,潸然泪下,回信“自古忠孝难全,儿孙谨遵祖训,服务社会,报效国家,在重庆做两件事,一是为国雪耻,赶走倭寇侵略,剑拔弩张,对峙两江两岸;二是修建重庆山城,筹备建市,广纳家乡人才,率部开拓,打通江边到山顶的中城干道。”

  五、重庆设立日本租界的外交依据和经过

  辛亥革命后,抗日爱国斗争继续在四川进行。四川省政府驻重庆,我和四川军民饱尝过半殖民地的苦难,为了收复重庆日本租界,我详细研究过有关外交文本和史料记载。

  1895年中日签订的《马关条约》规定:“日本官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根据这一约定,日本取得了在重庆租地设厂的特权。

  1896年10月19日,晚清政府与日本政府又签订了《中日公立文凭》,进一步明确,添设的通商口岸,要“专为日本商民妥定租界”,其租界中“管理道路及稽查地面之权”属于该国领事,这就是重庆划定日本租界的外交条约依据。

  1896年2月,日本政府指示其驻上海总领事馆珍田捨已,依据《马关条约》到重庆考察设立领事馆和确定租界地址,他看中了朝天门对岸的王家沱,初步踏勘之后与清政府川东道尹张华奎谈判租界地“要件”,签订了《重庆日本租界地基合同》1901年9月24日,日本“钦命驻扎重庆办理通商事务领事官山崎桂”与“大清国钦命四川分巡川东兵备道监督重庆关兼办通商事宜宝莱”在重庆正式签订《重庆日本商民专界约书》这个二十二条的“约书”得到了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批准,重庆王家沱日本租界正式确立,租界为一幅长1333米,宽351米的斜坡地,计702.5亩,约定“租界内警察之权,管理道路之权,及界内一切施政事宜,悉归日本领事馆管理”,“租界内所有地基,由中国地方政府向原属地主购买,交与日本商民永远承租。”“租界内地基分上中下三等。”日本商民承租时,“上等地每亩银圆150元,中等地每亩银圆145元,下等地每亩银圆140元,永以为率”。“所有地契以三十年为限,限满后应换契续租,以后永远照三十年一换之例办理。”“界内地税每亩缴纳:上等地银圆二元二角五分,中等地银圆二元一角七分五厘,下等地银圆二元一角。不另缴纳钱粮捐饷等项。”“界内地基只准日本人民承租执业。”“华人只能居住营业,不能租地。”《约书》还规定,“租界内日本人和其他外国侨民发生的案件,中国地方政府无权审理。日本人或其他外国侨民控告中国人的案件,中国法官不能单独审理,须由中、日两国法官共同会审。判决后如果日本人或其他外国侨民不满时,应由日本领事馆照会重庆海关监督共同复审”。

  重庆租界设立以后,日本人先后在租界内开设了工厂、公司和洋行,如“友邻火柴公司”“大阪洋行”“又新丝厂”“武林洋行”和“日清公司”还有一个“海军集会所”。日本商民大批住进租界,特别是日本军舰停泊租界外之长江江面,日本水兵入租界活动后,凌辱华人事件时有发生。租界内大路只能由日本人通行,华人不准行走,只能绕行通过。重庆租界《约书》规定,“任何人不准携带武器等危险品进入租界”,可是日本人常常携带武器弹药横行街市。日本水兵上岸酗酒以后,赤身裸体窜扰四乡,奸淫妇女,抢夺民财,对华人凌辱、毒打,不胜枚举。1928年12月,日本水兵在王家沱租界内纵马横行,将中国搬运工人杨顺发撞倒在地,踏伤腹部,折断臂膀,不省人事,日水兵扬长而去。杨顺发的儿子向日本警察报警,反遭铁棒打击,杨顺发的母亲林氏闻讯赶到,也遭拳打脚踢。由于日本人,特别是日本海军士兵横行无忌,附近民众,特别是年轻妇女对日租界谈虎色变,绕道行走,租界内外,路断行人,以后竟发展到日本人不交租金、不纳地税,窝藏盗匪,贩卖毒品的地步。

  六、四川军民团结抗日

  按照中日两国《重庆约书》‘三十年一换契’的约定,1931年9月24日,第一个租期届满,1927年开始,我就联络驻防合川等地的师长,同学同事潘文华,唐式遵与重庆工商界朋友卢作孚、康心如、溪致和等共同倡议,要求收回日本租界。我们在重庆和四川各地组织各界人民向政府请愿,向全国通电。我取得四川省督办,军长刘湘的默许后,重庆地方政府将收回日租界的要求,呈报给刚成立的南京中央政府,并未得到答复。可是,发生在上海的“五卅惨案”,南京的“炮轰南京事件”,东北的“万宝山事件”,四川的“炮轰万县1926年九五惨案”和日舰抓捕华工,毒打巡警,枪杀民众等暴行,将我部官兵和重庆军民的爱国热情推向了新高潮。我与重庆的一批爱国人士在江北、巴县、北碚联合各界成立了“民众自动收回王家沱日租界运动筹备会”并提出了明确的斗争目标,“誓死收回日租界!”“坚决收回王家沱!”还实行了严密的组织和有计划的行动,如“重庆各界民众自动收回王家沱运动筹备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制定了如何动员各阶层民众参加抗日斗争;如何召开群众大会;如何进行请愿示威;如何组织罢工、罢课和罢市;如何实施与日经济绝交即抵制日货等五个具体办法。由于群众运动声势浩大,日本专门从汉口调集军舰到重庆江面玄耀武力,以图将四川广大军民的抗日情绪打压下去,但是,四川军民反而更加团结,人人坚决不买日本商品,雇员坚决不为日本洋行当差,产业工人坚决不为日本工厂做工,有关行业坚决不为日本商船和军舰供煤、供水、供粮、供副食品,装卸工人坚决不为日本轮船装卸货物,力夫脚夫坚决不为乘日本船的乘客搬运行李,黄包车夫坚决不拉载上下日本船的客人。我与重庆军民站在一起,在整个重庆真正实行了全面,彻底地与日本“经济绝交”。

  我部政治部主任,国民党左派四川省党部执行委员漆南薰主编的《新蜀报》载“1927年8月22日,重庆各界民众反日大会”发出公告:“警告航运业公会,所有航行于川江挂日本旗的‘挂旗船’必须自动取下日本旗;警告煤炭业公会,即日起停止供应日本船的生产用煤和生活用煤。”之后,日本雇用的中国商船,全部取下了往日飘扬的日本国旗,所有日本船只都失去了燃料供应。9月1日,在日本企业工作的中国雇员、雇工宣布罢工。9月13日,在日本船上任领航的中国高级船员全部上岸。群众组织“反日大会”还将个别与日本人合作的“洋奴”押解游街,宣布“名誉死刑”,警告继续与日本人合作,将对他们以“反革命论处”。9月25日,我与重庆各界民众两万余人集聚在夫子池开会,全面声讨日本侵略者罪行。是日,全城市面关门,家家门上张贴“誓死抗日”四个大字,家家铺面“下半旗”为万县和南京两地死难同胞志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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