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伐战争时期的广东省财政(5)

辛亥革命网 2017-05-02 10:45 来源:广州文史 作者:秦庆钧 查看:

由民国十三年起至民国十六年止,所有军政费都由广东省财政负担。故研究北伐战争时期的广东省财政,应由民国十三年起至十六年止,才能脉络贯通,彻底明了广东财政变迁递邅的趋势。

  双毫银质原来系比成元低。政府为了谋利专铸双毫;而不法军人以及私枭也买机私铸,更减低银质。于是双毫价跌,遂与成元脱离比例关系,通常要双毫一元二毫至三毫才能换得一个成元。成元后呼为“大洋”;双毫等呼为“小洋”,又称“毫银”。 

  由于毫银既有新铸旧铸之分,而行使时的磨损又有多寡之别,故银虱们将毫银分为“旧铸”“、新铸”、“轻毫”和“重毫”,借以从中剥削,于是广东的币制又复零乱。当时人民和政府都使用毫银,以“元”为单位。商人虽亦使用银毫,但仍以“两”为单位。一般商人都是以银毫表面上的重量计算,而批发商则以过秤为准。当时以九九七平计算,即是说以重九十九两七钱为一百两。所以“银虱”们把银毫的较重、较轻的分别拣出来。例如提款一百元的话,如果你要以个数计算的,即给以“轻毫”(双毫)五百枚。如果你要平兑的,则给“重毫”(双毫)库平七十一两七钱八分四厘(0.997兑)。实际上平兑一百元,只得双毫四百九十六枚左右;而以个数计得的双毫五百枚,如果过平则重量只有七十一两五钱左右。“银虱”利用银毫磨损多少程度之不同,而上下其手,从中获利百分之四以上。而在财政上的收支,都是以双毫个数计,故多数都是“轻毫”。    

  二、银行银铺

  金融首要的机构是银行。当时本省私人银行,有嘉华银行、华南银行等,惟是规模不大,在金融界起不到大的的作用。外省工商界则多与盐业银行交易,因该行基本上一切出入都以大洋为本位。而外国银行著名的则有英国的汇丰银行、日本的华南银行、台湾银行等。他们都设在租界沙面,不受国内政潮影响;而且信用昭著。虽然利率较低,故一般富商巨贾,官僚军阀,莫不以外国银行为货财寄存之所。

  至于本省的官办银行、首先直接受到政潮的影响,其次实际的资本无多,而且经营上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故一般人都视为一间衙门,非与官厅有关的金钱往来都不敢向官办银行问津也。

  辛亥革命以前广东省已设有“官钱局”经营银行业务,民国五年改为广东地方实业银行,卒以营业不前,于民国九年停业。

  民国元年(1912)由军政府设立广东省银行,随即发行纸币。民国二年(1913)八月济军入广州,陈炯明出走,银行摇动,纸币跌至只值三成。民国三年(1914)五月改为广东中国银行。民国五年(1916)袁世凯称帝以后,广东政潮迭起,滇桂军入粤驱龙,满城风雨,挤提争兑,银行无法应付,因而停闭。民国八年(1919)又设立广东省银行,至民国十一年(1912)陈炯明叛变,政局混乱,纸币低折,银行无法维持,奄奄一息。政府虽多方设法挽救,卒无济于事,至民国十三年(1924)底完全结束。 

  民国十三年八月孙大元帅在广州创立了中央银行,随发行纸币,固定其基金,因应市场的需要,随时发出或收回,故信用颇高,以银毫购买每千元常要补贴二三十元。偶因政潮影响,因基金尚存,虽有挤兑,当时尚能应付。但自北伐军兴兵,需财孔亟,乃移用中行纸币基金一部份。民国十六年(1927)“清党”事件发生,随而涌起了挤兑风潮,银行移东补西尚能应付过去,风潮不久平息。继而蒋介石于八月间宣布下野,挤兑风潮又起,越来越凶。政府乃强令银业界及杂行筹借“金融借款”一千万元,才能勉强应付过去,纸币复回原价。十一月间张发奎、黄祺翔率师返粤驱逐李济深,于是挤兑风潮又起,政府叠用限制兑现及封存纸币办法,但收效甚微。旋值第四军教导团起义,在军事倥偬中,中央银行被人乘机焚毁,幸未殃及金库,故当时中行纸币市面上还值八成左右。不料到年底张黄退出广州时,将行库现金全部提走。至是中央银行不但无法兑现,且亦无法开业了。 

  总之,当时的官立银行,不但不能助长经济繁荣,而且给人民带来不少灾难。

  广州的银铺可分为三类:(一)银号,(二)找换店,(三)钱台。银号可能经营下列业务的一种或数种;找换店只能经营第六、第七两种;钱台只能经营第六种即银币与铜币间的找换。银号经营的七种业务如下:

  一、按揭,  

  二、储蓄,  

  三、存款放款,  

  四、买卖生金生银,  

  五、汇兑,  

  六、找换货币,  

  七、票据贴现。  

  除一些钱台,找换店及不正当的银号,买空卖空,投机倒把,对于金融起推波助澜的破坏作用外。其他一般正常的银号,经营方针都是稳扎稳打。其交易的顾客,首先靠自己的信用名誉,其次靠亲友介绍,靠情面得来。故必须格守信用,遇事则特别通融。因此,一般的工商界都少与银行打交道,而多与银号往来。故银号在广东不失为金融的中坚堡垒。

  (黄埔区政协供稿)

  注:①“广东财政说明书”——宣统三年(1910)广东清理财政局编。

  ②“广东财政纪实”——民国二十二(1933)年广东财政厅编。

  ③参阅邱捷:“广东军政府初期的财政状况”(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资料专辑上册)及“广东财政说明书” 

  ④“广东财政纪实”上册45页。

  ⑤“广东财政纪实”下册2-3页。

  民国十三年(1924)岁入统计表(表一)

  本表金额系以小洋计算。当时每大洋一元约申合小洋1.25元,故小洋约等于大洋80%

  民国十三年(1924)岁出统计表(表二)

  民国十四年(1925)发入统计表(表三)

  民国十四年(1925)岁出统计表(表四)

  民国十五年(1926)岁入统计表(表五)

  (接上表)  

  民国十五年(1926)岁出统表计(表六)

  民国十六年(1927)岁入统计表(表七)

  (接上表)  

  民国十六年(1927)岁出统计表(表八)

  (接上表)  

  附说:各表系著者民国十八年(1929)在广东省政府任统计工作职务时,会同财政厅主计人员根据帐册整理编成的。当时编制系以年度为单位,而年度则仿照美国以每年七月开始。如十三年度即由民国十三年七月起至十四年六月止。现均改为日历年度,即由一月至十二月。但仍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以便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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