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伐战争时期的广东省财政

辛亥革命网 2017-05-02 10:45 来源:广州文史 作者:秦庆钧 查看:

由民国十三年起至民国十六年止,所有军政费都由广东省财政负担。故研究北伐战争时期的广东省财政,应由民国十三年起至十六年止,才能脉络贯通,彻底明了广东财政变迁递邅的趋势。

  第一编 概说

  北伐战争时期,确切言之,应由民国十五年(1926)七月一日国民政府发表“北伐宣言”日起,而至民国十六年(19 27)四月十六日国民政府奠都南京时止。但实际上,国民政府之所以能够成立,之所以能够出师北伐,系由于孙中山先生于民国十三年(1924)接受了中国共产党和苏联的帮助,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并于是年五月创办了黄埔军校;随而组织了“学生军”,于民国十四年(1925)二月一日开始了第一次东征。肃清了除惠州以外的广东东部的陈炯明反动势力。然后于六月回师,解决了阴谋叛变的刘震寰与杨希闵的桂滇军。这样,才能于七月一日把广东革命政府改组成为“国民政府”,为北伐奠定了基础。

  由此可见,由民国十三年起至民国十六年止,所有军政费都由广东省财政负担。故研究北伐战争时期的广东省财政,应由民国十三年起至十六年止,才能脉络贯通,彻底明了广东财政变迁递邅的趋势。故本编论述,系由民国十三年起至十六年止凡四年。

  第一章 财务行政

  关于政府“生财,用财以及聚财”,是否得其道,常系于财务行政组织是否完善。广东省自辛亥(1911年)以来,动乱频仍,时遭军阀的混战和割据,是故财政紊乱异常。司农仰屋,苟能挖肉补疮,东挪西借,应付过去,便算理财能手,更何暇于财务行政的改革与更张。然而回顾一下当时财务行政的情景,也可能推知当时的财政概况了。

  一、财政机构的组织

  清末宣统年间,设立广东财政清理局时,对于岁入岁出,都拟有国省之分。故财政机构即依照这原则,设立财政部以管理国家财政,设立财政厅以管理省财政。①

 在广东,民国十三年至十四年上半年的主管国家财政机关,系沿用民国十二年(1923)三月二十一日大元帅府设立的大本营财政部。至十四年下半年改为国民政府财政部,但其编制仍与大本营财政部相同。原设有秘书及第一、第二和第三共三个局,以后略有更改。十三年(1924)三月稍为扩大:除部长、次长外,设有秘书、参事、参议及总务厅和赋税、泉币两局。及至十四年(1925)九月,裁局改处:按税收性质及职务划分,除秘书及总务科、库藏科外,设有沙田局等凡十一个处;中央银行亦隶属于财政部。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在南京设立财政部,广东的财政部遂改为“管理财政部在粤事务”,指定由广东财政厅长兼任,此在广东省管理国家财政机关组织的大概情况。

  主管广东省财政的机关则为广东省财政厅,厅设秘书室及分科办公,变迁不大。②

  主管国家财政和省财政虽然分设有财政部及财政厅,但国、省税收从未划分清楚,而且部长和厅长同是一人,故直至民国十九年(1930)始初步划分为国库与省库。故民国十三年至十六年,这四年间国、省财政实际上是合而为一。

  在北伐战争时期饷糈浩繁而府库支绌,军队索饷甚急,部长、厅长无法应付,尝有从后门逃遁的。故莫不存五日京兆之心,四年来凡十三易人,除宋子文外少有任职一年以上的。兹列表如下,以供阅览。

  二、税收机构

  当时除征收关税的洋关、常关及海关监督署以及征收盐税的盐运使是常设机关公署外,其他各项捐税,绝大多数都是招商承投办理,政府税收大权落在商人掌中,是最不合理的。但当时政治未上轨道,税收人员多是军政要人或巨绅地主荐用,他们有恃无恐,贪污中饱无所不为。财厅不但鞭长莫及,而且在政治实权上也莫奈伊何。因而征收既无起色,税款多少?何时解库?殊难预定,而军政费的支出则急于星火,财政当局往往难以应付,故不得不招商承投,以解决目前困难。因为招商承投即可以先收预饷两、三个月得应急需,而按月收饷入库亦有把握。其次,也可以避免管理监督之劳。但商人唯利是图,无孔不入。往往串通主办人员,把底价压低,坐地分肥,各得若干;而百姓则受到百般苛刻及诈欺勒索。承商因而获利不少。广东不少百万富翁,是承投捐税,发财起家的。

  三、会计出纳

  当时财政长官已是五日京兆,一朝天子一朝臣,其下的职员自难安心工作。会计人员亦更换频繁,故工作紊乱,更无制度之足言。即税收和费用科目亦无一定,分类合并历年亦不大相同。所以统计综合分析工作,存在不少困难。

  库款的出纳则由银行代理的金库办理,故其收支数目尚幸有账可稽。但这些帐册只能代表某一个时期的库款的出纳,而不能代表这时期的整个财政实况。驻军的就地筹饷,自收自用故无帐目可查;即坐支挪用,往往只见之来往公文,在会计上办理转帐手续的很少。故财政机关发表的统计数字,往往限于现金部分。本编所提供的数字,系著者与财政厅主计人员钩稽帐册,并参考一些来往公文编成。难免挂一漏万,故不敢说能确实反映当时的财政情况。

  第二章 四年来的财政概况

  前清末季广东税收仅次于江苏,居全国第二位,岁入约三千七百四十万两。③如果伸合这四年时期广东通用的小洋则应为六千五百万元左右。且自辛亥革命而后,苛税杂捐增加不少,加以物价上涨(一般都是从价税),照理税收比之清末应当以倍计,但因战乱相寻,财权四分五裂,税捐大部入于驻军和贪官污吏、土豪劣绅的私囊。

  根据财政厅整理出来的收支纪录:民国十三年(1924)岁入减去借款、公债库券和税外收入外,税收净额约八百六十万元,仅为清末税收百分之十三;十四年(1925)税收净额约一千六百五十万,约为清末百分之二十五。然自十四年七月成立国民政府,财政渐趋统一,税收因而激增。十五年(1926)税收净额已达六千九百万元左右,已略超过前清末季。十六年(1927)更有增加,税收净额为九千六百五十余万,已超过清末百分之四十八。

  兹将各年来政局与财政的概况略述于下。

  一、民国十三年(1924)的政局与财政

  财政是政治的反映,当政局安定,政权统一,则财足用舒;否则捉襟见肘,这是自然的道理。民国十二年(1923)一月陈炯明虽然宣告下野,但其部属叶举据惠州;林虎,洪兆鳞据潮梅;邓本殷、申保藩则分据高雷琼崖。孙中山先生于是年二月四日在广州组织革命政府,惟是软弱无力,其大元帅府的大本营政令不出广州。其时还有粤籍军人梁鸿楷、李济深等部,驻防西江、五邑;沈鸿英部据驻北江(后因叛变,于四月间被解决);滇军杨希闵部、桂军刘震寰部分驻广州各属。其后更加以由闽回粤的许崇智部粤军,李福林部福军及由湘赣归来的谭延闿部湘军,朱培德部滇军,樊钟秀部豫军。群雄割据,飞扬跋扈,各自为政,开烟开赌,私铸毫银。政府毫无统率能力,因而财政金融的紊乱不可纪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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