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的幻灭:民国初年政党政治的夭折与反思(4)
时间:2013-08-16 00:00 来源:《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1年第5期 作者:檀江林 汪少波
|
第四,民初的政党政治缺乏政权的有力支持。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君主政体,却未改变中国当时的政治结构和统治关系。如江苏推举原巡抚程德全为苏军都督,改抚院为都督府,挂出“中华民国江苏都督兴汉安民”的牌子,并派人用竹竿挑去抚院大堂房上几片檐瓦,以示革命必须破坏[12]。正因为此,辛亥革命后,很多旧官僚仍盘踞在民国政府的各要职之上,无论是在中央政府,还是在地方政府,乃至各级议会中,封建旧势力仍很强大。仍以江苏为例,1912年全省28个州县担任主要行政军事职务的57人中,旧官僚和士绅占了几近半数[13]。在州县以下的广大农村集镇,一些地主士绅的威福如同官吏。他们之中不少人在清末名列自治会,辛亥革命后,摇身一变又成了地方议员,由其把持各级政权,当然对推进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和政党政治有害无益。正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政权,无论什么法律,无论什么选出的机关都等于零”[14]。 反思之二,政治制度须适应国情。客观而言,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不宜采用政党内阁制而宜采用总统制,因为辛亥革命从前清继承下来一份十分不利的政治遗产——地方势力的坐大和中央财政的危机。上述两个问题交互影响:由于地方势力坐大,使得中央财政出现危机;反之,中央财政的危机使其不得不进一步依赖地方,更助长了地方主义的盛行。民初的中国,各都督府各自为政,南京临时政府加强总统集权制完全必要,但当临时约法制定后,最显重之事应是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使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从大总统转移到以总理为首的内阁手中。之所以出现这种转变,如前所述,其直接目的就在于削弱袁世凯的权力,保住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这种转变虽带有明显的因人立法的人治主义色彩,但从策略而言是正确的。而从另一个角度审视,这种变化又是不适宜的。因在当时中国四分五裂,地方势力坐大、全国一盘散沙的状况下,骤行责任内阁制明显行不通。这在客观上是逼迫袁不得不违反临时约法,转而以总统制代替责任内阁制。政治制度必须适应国情,但另一方面,这种适应必须是一种动态的适应,即:政治制度必须随国情的变化而变化。国情是可以改造且需要改造,应当不断地改造国情,使之永远处于去劣存优的变化之中。对国情的这种改造其实是一种量的变化:当国情改变的量的积累最终导致质的变化时,政治制度就要随之发生变动以适应变化了的国情,如果政治制度不随国情的变化而变化,即使勉强建立,仍难以持久。例如辛亥以前,中国政治的权威基础是君主专制,皇权的合法性与天意联系在一起,民主共和政体在中国一直被斥为不合国情的异端。但经过辛亥前后民主思想的传播,君主制的权威基础已经发生了动摇,尤其是革命派在反对满清统治的时候,使用了现代民主共和制的武器,从法理上已将君主制丑化。这样,在20世纪初的中国,任何想要恢复君主制权威形式的努力都注定是要失败的,这就是中国已经变化了的国情。
|
- 上一篇:孙中山对儒学的继承发展
- 下一篇:辛亥时期“五族共和”论的思想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