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是无边无际的吗?全国政协委员告诉你答案

辛亥革命网 2021-04-27 09:44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张炎良 刘郝 查看:

朱佳木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兼当代中国研究所所长,现在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会长,去年,本网记者曾就社会上出现的诬蔑革命烈士、民族英雄的言行问题采访过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朱佳木 中国青年网记者 张炎良 摄

  “古人说:‘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不行的,今天我们做思想教育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同样如此。要想使人昭昭,自己先要昭昭。就是说,要使受众把问题看明白,自己先要把问题想明白,这样才能把道理讲清楚、讲透彻。如果自己还没想通,讲出来的话、写出来的文章就难免生硬、牵强,要么说空话套话大话,要么说过头话。那种话既不解决问题,也没有人愿意听,甚至可能起反作用。”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社科界住地,全国政协委员朱佳木这样对记者说着自己对教育和新闻工作的看法与期待。

  朱佳木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兼当代中国研究所所长,现在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会长,长期从事党史国史研究和陈云生平思想研究。去年,本网记者曾就社会上出现的诬蔑革命烈士、民族英雄的言行问题采访过他。

  以下是中国青年网专访朱佳木实录:

  中国青年网:如何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关于“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必须姓党” 的重要论述。

  朱佳木: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坚持和发展。现在有人说党和政府的媒体不能姓党,而应当“姓人民”。我认为,这起码是对马克思主义常识的无知。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政党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党性来自党所代表的那个阶级的阶级性。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政党,因此,共产党的党性首先来自工人阶级的阶级性。由于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决定了它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因此,共产党不仅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也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共产党的党性与人民性是统一的。我们说“党媒必须姓党”,就是说它首先必须坚持自己的党性,只有这样才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说“党媒”要做党的喉舌,就是说它只有做党的喉舌才能真正做人民的喉舌,或者说做党的喉舌就是做最广大人民的喉舌,二者之间并不矛盾。习近平总书记那次讲话中,在强调“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必须姓党”的同时,反复强调媒体“要与人民同呼吸、与时代共进步”,要“宣传党的主张、反映人民呼声”,要“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就是对党性与人民性、党的喉舌与人民喉舌关系的最好阐释。他这样讲,不仅合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而且在当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那种反对“党媒必须姓党”的观点,不就是把党和人民对立起来了吗?他们口口声声说媒体要“为人民说话”,其实不过是拿“人民”当幌子,骨子里想说的是媒体应当代表少数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人。所以,赞成还是反对“党媒必须姓党”,实质不在于“党媒”要不要代表人民说话,而是要“党媒”代表人民中的最大多数说话,还是只代表少数人说话。

  习总书记在讲话中要求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要增强看齐意识,我理解这是指媒体要在道路、方向、目标和大政方针上向党中央看齐,是指在思想上政治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这个要求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也是媒体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我们党的纪律规定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党的媒体当然不能例外,必须以党中央的声音定调。就像交响乐队一样,所有乐器只能以第一小提琴手的声音定调,否则就要乱套。由于媒体具有广泛的传播性和影响力,不仅要以中央声音定调,而且音调还要定准,不要跑调,就是说,既不要低,也不要高,否则差之毫厘,会谬以千里。凡事话说不到位、做不到位固然不好,过头了效果同样不会好。古人讲“过犹不及”,就是这个意思。

  中国青年网:现在有人认为网络监管与言论自由有矛盾,对此您怎么看?

  朱佳木: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必须加以保障,包括保障错误言论的自由。我们过去在这方面有过教训,应当记取。但同时也要明确,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绝对的自由,言论自由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不是无边无际的。在我们国家,言论自由首先要受法律的制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刑法》规定,不得煽动分裂破坏国家统一;不得以造谣、诽谤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不得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其他物品,或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不得在战时造谣,扰乱军心,否则要受法律的惩处。其次,共产党员的言论自由还要受到党纪的制约。2015年10月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明文规定:凡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的;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都要视情节予以相应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另外,言论自由还要受到道德的制约。无论任何人通过任何媒体发表伤风败俗的言论,都要受到舆论的谴责,承担由此造成的社会后果。可见,所谓言论自由,是指在法律、道德范围内的自由,对于共产党员来说,还要加上党纪的范围。那种认为言论自由就是不受任何约束、不分任何场合、想说什么说什么的观点,是不对的,也是没有根据的。

  邓小平曾经指出:“美国现在有一种提法:打一场没有硝烟的世界大战。我们要警惕。资本主义是想最终战胜社会主义,过去拿武器,用原子弹、氢弹,遭到世界人民的反对,现在搞和平演变。”既然是打“无硝烟的战争”,是搞“和平演变”,使用的“武器”、“弹药”就离不开言论。所以,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在一定意义上讲,主要是言论之间的斗争。正因为如此,国内外敌对势力总喜欢拿“言论自由”做幌子。对此,我们要头脑清醒,不要上当受骗。

  朱佳木说,弄清楚了上面这些道理,也就会弄清楚网络监管与言论自由的矛盾问题。网络是新媒体,一定意义上是虚拟空间。但它既然是媒体,就会产生社会作用,就同样不是法外之地,在它上面发表言论,同样要受到法律、党纪、道德的制约。我们国家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领导包括对意识形态、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因此,网络中涉及意识形态、宣传舆论的内容自然要由党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监管,这种监管正是党对意识形态、宣传舆论工作领导的具体体现。当然,网络监管也要依法进行,《刑法》中就明文规定,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要受相应处罚。不过,网络既然是新生事物,对它的监管也不可能一下子就很成熟,只能在实践中逐步积累经验。现在监管中有不应该删除的信息删了,也有该删除的信息没有删,两种情况都存在。对此,要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监管的方法来解决,而不能否定监管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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