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荣:民族巨变是辛亥革命的伟大功绩

辛亥革命网 2011-08-03 00:00 来源:华广网 作者:陈欢敏 周欣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辛亥革命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它一方面结束了中国传统的封建社会,另一方面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为此后中国的革命和发展
 

  辛亥革命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它一方面结束了中国传统的封建社会,另一方面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为此后中国的革命和发展打开了通道。日前,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民革南京大学主委、南京大学出版社编审杨金荣博士。

     专家介绍:杨金荣,江苏泰州人,历史学博士,南京大学出版社编审,学术出版中心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教授,曾先后赴美国、澳大利亚和台湾中央研究院做访问学者,发表学术论文三十多篇,其中《美国对台政策的历史分析》引起学术界的关注,现兼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南京大学支部主委,江苏省政协委员。

     记者:杨主委您好,我们都知道,辛亥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260多年的腐朽黑暗的清王朝,终结了延续2000多年的封建帝制。您认为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帝制,对当时的社会政治进步产生了什么深远的影响?

     杨主任: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创建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尽管这个共和国不是完全的共和,但民主共和观念为越来越多的人认知和接受,辛亥以后虽有复辟帝制的逆流,但民主共和是不可逆转的潮流,辛亥革命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震撼,在社会生活层面,男人不再拖辫子,女人不再裹小脚,从历史的大视野看,这些都是了不起的,没有辛亥革命,这些社会巨变的发生是不可想象的。总的来说,辛亥革命对当时的政治进步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一,在一个从来没有民主共和体制的国家开始架构民主政治体制。当时的中国,政治空气活跃、民主意识高涨、法政学校遍布全国,各种政党团体、社会组织和报纸杂志纷纷涌现,初步建立了共和制度。在几千年来从来没有民意机关的中国,建立了民意机关、国会、参议院、众议院,并且首次实行选举制度。晚清时代,西方先进的司法观念、司法制度开始传入中国,对中国根深蒂固的王权司法传统形成巨大冲击。随着社会转型,作为现代社会必须实施依法治国,运用法律制度稳定和完善社会秩序,其制度核心是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又是现代司法制度的根本标志。民国初年,不仅在司法观念上有了较大的转变和进步,而且初步建立起现代性的司法机构和司法秩序。

  第二,政党政治兴起。据统计,中华民国元年,即1912年,全国在民政部注册的自由政党有85个,自由政治团体有22个。这些都是辛亥以后政治生活中发生的显著变化。人民上能够批判总统、下能够诉述自己的疾苦,这些在封建帝制下是不可能的事。辛亥革命的标志性成果在南京建立了临时政府。南京临时政府制定了体现“主权在民”思想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孙中山先生则制定了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监察权、考试权在内的“五权宪法”为制度的建国方略政治理想。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在线投稿
2008-2021 武汉升华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7968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4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