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已百年,民主革命未完成
辛亥革命网 2011-06-24 00:00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周育民 查看:
在大陆的历史教科书,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民主革命的任务已经完成。这个历史结论,无论在当时还是今天,可能都太乐观了。
中国的民主革命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实际上包括三个历史任务。第一,实现国家统一,第二,实现民族独立,第三,建立民主共和制度。
这三大历史任务,只有民族独立在1949年基本完成(严格地说是抗日战争胜利后基本完成),香港、澳门回归,是新中国在民族独立的重大进步,但釣鱼岛问题以及南海诸岛问题并未解决,就不能说我们已经彻底地完成了民族独立。
其他两项历史任务,依然成为困挠中华民族复兴的拦路虎。
国家统一问题,是辛亥革命以后产生的新问题。在南京政府二次北伐胜利、东北易帜以前,主要问题是军阀割据。之后,则是国共两党在国内分治问题,1949年虽然最终以国民党在大陆失败决出分晓,但海峡两岸分治问题依然存在。在台湾实行政党轮流执政以后,两岸分治问题更加复杂化了。
民主政治体制的问题,从形式上看,似乎已经解决,但循名责实,问题多多。毛泽东在文革时期不仅严重破坏党内民主,而且明言“无法无天”,这说明中国的民主体制十分脆弱,任何政治上强势的领导人都可以轻而易举地加以破坏。建国以后极“左”猖獗,误国殃民,不能简单地说是背离了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在本质上是封建专制主义的一种复辟和回潮。由于这种封建主义是披着马克思主义的外衣,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就是在文革结束以后,对其清算无论在政治上还是理论上都是不足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批判的封建社会主义,就是看出了它们是从反动封建的立场上批判资本主义的。因为社会主义者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封建主义者也同样批判资本主义,使他们很容易在表面上看起来像个社会主义者。
中国共产党人的胜利,走得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这种艰苦卓绝的历程,在人类革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但是,在广大偏僻的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作为基本群众和干部、士兵主要来源的农民普遍缺乏民主思想的熏陶和民主选举的训练,这种历史条件的局限性必然影响到夺取全国政权以后中国共产党人的在政治民主上的表现。毛泽东在入城之前高度警惕干部腐败问题,这是他基于对干部队伍基本素质的清醒估计,但是,对于如何运用现代民主政治制度防止这类现象,并没有同样的认识和经验,他所理解的“民主”,是运动式的大鸣大放,没有宪法法律的“阶级斗争”,与现代民主精神格格不入。这样一位为中华民族独立和解放付出毕生精力的历史伟人,最后陷入封建专制主义的误区,这不仅是他个人的悲剧,也说明中国长期专制主义传统的历史包袱多么沉重。
辛亥革命已经百年,百年之后,我们应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更加深刻地批判封建专制主义,完成辛亥先烈未完成的历史使命。国家统一和局部领土主权问题的解决,还需要国际条件的配合,但国内政治民主体制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全神贯注地把它做好。昨天看了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周本顺的文章,认为“公民社会”是西方国家为我们设计的陷阱,这是不对的。社会关系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既有历史的承继性,也是社会生产力、经济关系发展一定阶段上的产物。政治制度可以设计,但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总是各种政治力量长期较量的产物,其性质也决定于一个国家的基本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西方发达国家的公民社会是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并且仍在不断发展变动之中,根本不是靠精英的主观设计。中国知识分子对于公民社会的呼吁和阐述,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种反映。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人,应该从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和趋势,充分认识正在发育的公民社会对于发展和完善中国现代民主政治体制的意义,因势利导地调适我国现行政治体制,而不是与之对立或加以抑制。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看,是社会决定国家,不是国家决定社会。建国以后,共产党在政治上的许多失误,都是根据意识形态的一些偏见而与社会发展相对抗造成的。与时俱进,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是任何政党长葆政治生命的秘诀,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政治原则。为什么要与社会发展相对抗?其中有认识问题,也有既得利益问题,这些既得利益往往是与一些封建特权残余相联系。党也是一个社会,“四人帮”能在党内一度横行,并不是孤立的现象。
现代民主政治体制是建立在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基础之上的。把公民权利理解为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产物,这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原理。国家主权在民,政府的政治权力都是人民让与的,这种让与构成了公民的义务,未让与的权力就构成了公民的权利。政治权力的获得和运作,政府与公民的关系,都由宪法规定。这种基于公民社会的政治权力运作方式,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特征之一。辛亥革命时期人们关注的“国民程度”问题,其实就是国民有没有自觉的公民意识(在那时,“国民”的意思就是公民)。封建专制国家的主权在君,其理论依据是君权神(天)授,臣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限制君权的主要是伦理道德界限,君主无道,则天命必改,民心即天心,所以悠悠苍生,仍然决定着王朝兴衰。对于现代国家而言,公民意识越强烈,法律制度就越强健,政党和政府行为就越合法,如果经济不发生大的问题,国家就容易长治久安。中国共产党人夺取政权的目的,不是为了权力,而是为了实现国家现代化的目标,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环顾当今世界,政党执政是普遍现象,不管是一党制还是多党制,顺应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采取正确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总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反之,哪怕是握有军队,仍然靠不住,只是政权更替的代价和社会成本昂贵得多。对于专制制度残余影响,公民社会的发育与成长,不仅是强大的反制力,也是最终从社会机体中清除它们的有力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是无数共产党人和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最重要政成果。中国正在发育的公民社会,有助于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有助于扼制形形色色的封建专制残余势力对于宪法和法律的侵害,在本质上与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是一致的。孙中山当年要“唤醒民众”,就是要提高国民的公民意识。对于正在觉醒的公民意识感到恐惧的,绝不是真正的共产党人。
辛亥革命已过去百年,民主革命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我们之所以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原因之一就是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同时,还必须进行清除封建专制主义残余的工作,完成民主革命时期遗留下来的历史任务。由于形势所迫,第一步未走完,我们就迈出了第二步,现在是我们调整步伐的时候了。清除封建专制残余的工作做不好,我们就不可能在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大踏步地向前迈进。
封建专制主义在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影响深远。辛亥革命不过百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也不过六十多年,它寄生在我们的社会肌体之中,在党内、社会中以各种形色出现和蔓延,并不足为奇。问题是我们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以坚忍不拔的毅力,坚决维护和执行我们的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公民觉悟,当千千万万的中国公民自觉地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党在民主革命阶段提出的反封建的基本任务也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