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绥定府为逮捕孙中山致巴县札背后的故事

辛亥革命网 2017-07-13 09:22 来源:人民公安2017年13期 作者:许钰函 查看:

光绪三十二年,四川绥定府为逮捕孙中山一事向巴县所发信札。该文物于1959年由四川大学拨交给中国国家博物馆,是130多万件馆藏文化遗产中的珍品之一。

  公元1906年,四川绥定府为逮捕孙中山一事向巴县所发信札。在这封信札中记录了清廷为逮捕孙中山下达的“圣旨”。晚清警察机构的演变过程表明,在清朝濒临灭亡的最后几年,警政建设在中央政府的推动下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基本上实现了警察机构统一化和警察人员的专业化,并推动了警察职能的专门化。

  绥定府向巴县传达“圣旨”

  清末是我国历史上具有典型意义的转型时期,社会动荡,危机重重。辛亥革命前革命党人的武装起义可谓屡战屡败,屡败屡战。参加起义者,都是中华民族的热血青年。他们奋不顾身,勇往直前,视死如归,崇高的革命理想和献身精神激励了越来越多的民众投身革命,促使腐朽落后的满清王朝在“武昌起义”的枪声中覆灭!作为清末各种社会危机的总体现与总爆发,孙中山领导的、长达十数载的辛亥革命,最终推翻清朝政府,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

  源远流长的中国四川省达州市(绥定府)位于川陕渝鄂结合部,是古代丝绸之路的经过地。位于帝国西南的四川成为清政府阻击革命势力的桥头堡之一。

中国同盟会成立后,积极策划反清武装起义。孙中山亲赴南洋一带,成立同盟会分会,从事革命宣传,筹集革命经费。孙中山的革命活动引起清政府极大恐慌,清政府四川绥定府致巴县札中记录了清廷为逮捕孙中山下达的圣旨:“闻逆匪孙文蓄谋不轨,在南洋各埠及内地各省并沿江一带包结会匪,私运军火,希图起事,并有煽惑官场及营伍学生等情。著各该督抚严密查拏,随时认真防范,不得视为寻常文件,仅以通行了事,致有疏虞。”
 

  这是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四川绥定府为逮捕孙中山一事向巴县所发信札。该文物于1959年由四川大学拨交给中国国家博物馆,是130多万件馆藏文化遗产中的珍品之一。

  在这封信札中记录了清廷为逮捕孙中山下达的圣旨:“闻逆匪孙文蓄谋不轨,在南洋各阜及内地各省并沿江一带包结会匪,私运军火,希图起事,并有煽惑官场及营武学生等情。著各该督抚严密查拏,随时认真防范,不得视为寻常文件,仅以通行了事,致有疏虞。”信札文尾处“光绪三十二年十月”是四川绥定府巴扎县下达圣旨的时间。

  孙中山与四川武装起义

  彼时的孙中山,怀着对清朝政府的彻底绝望,开始崇尚武力,举行暴力革命。他以帮会的组织形式,相继在美国檀香山、波士顿、纽约等地成立“兴中会”“致公堂”“安良总堂” 宣传革命,筹集人力、物力、财力从事“反清”活动。“辛亥革命”之前,革命党人先后组织了十二次影响较大的武装起义。

  19世纪广东人民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前仆后继,对封建统治者的打击是沉重的,牵扯到外交关系,给清政府找来的“麻烦”也是很多的。虽然他已逃亡海外,但清政府担心他勾结外国人内犯“淆乱人心”,因此孙中山就成为最受注目的“逃犯”。

  从1895年10月杨衢云、孙中山领导的广州之役至1911年10月。蒋翊武、孙武等发动的武昌起义,前后跨越十六载;同时,由南至北、由东而西,遍布全国。其中,以孙中山领导的十次起义最为典型。席卷全国的革命浪潮,形成了对清政府的严峻挑战,由此也引起了清政府的极大恐慌。清政府下达圣旨,命地方警察机构严紧加急对孙中山的逮捕。

  孙中山在颠沛流离中将自己的政治口号浓缩成“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1898年11月,香港“兴中会”、广东“三合会”、长江“哥老会”在香港召开联合会议,组成“兴汉会”,公举孙中山为总会会长,认同“兴中会”的纲领。从此,孙中山与国内下层群众,有了进一步的联系,决心在南方进行第二次武装起义。1900年义和团运动兴起,孙中山再次上书李鸿章,希望能筹划南方诸省独立,成立类似美国的合众政府。不料,李鸿章对此不屑一顾。1900年9月,孙中山派遣惠州籍好友郑士良到惠州策动武装起义。这是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党人第一次与清兵真枪实弹交战。起义军血战半月以上,士气虽极旺盛,但弹药已尽,且外援无望,全军两万余人被迫解散。面对惠州起义的失败,孙中山没有悲观,相反更加乐观起来。比起第一次广东起义失败,亲友对于他的态度,有了显著的改善。

  尽管当时孙中山考虑沿海革命势力较众,且便于从海外运济军火,把策划武装起义地区侧重于两广、云南,但他从日本友人宫崎寅藏那里对四川的情况有所一定了解,认为四川不仅有“才略兼备任大事者”,而且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因此,孙中对在四川发动武装起义也予以足够的重视。四川革命党人举行的武装起义次数之频繁,斗争之激烈在全国也是十分显著的。而四川武装斗争的兴起发展也直接受到了孙中山先生的指导。同盟会总部根据孙中山的意见派熊克武等人回川,任务是:“先把散处各地的同志联络好,并设立机关,吸收党员,扩充力量,作为起义的领导和骨干。然后再组织学生,联合会党,运动军队,发动起义。”

  位于帝国西南的四川成为清政府阻击革命势力的桥头堡之一。巴县所在的川东地区,较之四川中部地区更易成为革命志士活动的区域。虽然百般重视,然而早已捉襟见肘的清廷此时已颇感心力交瘁。外有列强环伺,国内有先后爆发的太平天国与义和团运动他们耗尽了帝国最后的力量。

  自此以后,革命形势迅猛发展,直接威胁着清王朝的统治。为应对武装起义,清政府严禁军火私运。然而在中国近代,不仅澳门、香港、台湾,包括天津、上海、汉口、广州等地租界,这些具有双重身份的特殊地区都为清政府国内武器管制打开了一道道缺口。通过这些地区,革命党人打破了清政府的武器封锁,源源不断地将武器辗转运至起义地点。清政府对革命党的武器购运并非熟视无睹,三令五申严禁私运武器。尽管如此,武器仍源源不绝进入内地,折射出了清政府在应对武器危机方面的束手无策。

  1911年9月25日,四川省荣县宣布独立,成为全中国第一个脱离清王朝的政权,把保路运动推向高潮。10月10日晚,新军工程第八营的革命党人打响了武昌起义的第一枪。汉阳、汉口的革命党人分别于10月11日夜、10月12日攻占汉阳和汉口。起义军掌控武汉三镇后,湖北军政府成立,黎元洪被推举为都督,改国号为“中华民国”。武昌起义胜利后的短短两个月内,湖南、广东等十五个省纷纷宣布脱离清政府宣布独立。1912年2月12日,清朝发布退位诏书。至此,中国两千一百三十二年的帝制历史宣告终结。四川人民将永志不忘孙中山先生对四川革命斗争和一代英杰所作出的崇高评价,更永志不忘孙中山先生对四川辛亥革命的巨大政治影响和指导作用。

  晚清出现的近代早期警察

  在这封信札中提及“著各该督抚严密查拏,随时认真防范”,表明当时清政府的命令之急、之紧。各机构严密配合,这其中就有不可忽视的一股强势新兴力量,即晚清出现的近代早期警察。

  维持治安的机构和人员,中国古已有之,但警察称谓及其相关制度则是近代社会的产物。随着外族的入侵, 西方的制度开始被移植到中国境内的租界。这为国人认识西方的社会、政 治、经济、文化提供了一个窗口。国人认识警察制度,也是从这里开始。后改良派代表人物黄遵宪在湖南巡抚陈宝箴的支持下创办了具有近代警察性质的保卫局,中国近代警察由此产生。和全国大多数地方一样,成都警察是在晚清新政的喧嚣声中呱呱坠地的。

  “戊戌政变”发生后,出于缓和国内日益紧张的社会矛盾以维持清政府摇摇欲坠的统治地位的考虑,在八国联军侵占北京后避难西安的慈禧太后不得不祭出“新政”的大旗,宣布实行“新政”。由此,在中国建立近代警察制度又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三十日,清廷发布上谕,命令各省将军督抚裁汰绿营,改练‘常备、续备、巡警’等军,第一次明确表示创办警政。

  由于对近代警察缺少起码的认识,很多省份设立的警察,只不过是旧军队的改头换面而已,距离近代警察相差甚远。署四川总督的岑春煊在四川办警察兴警政时就不是简单地把绿营、团练改头换面,而是将绿营裁汰,另以李靓光为总办,以周善培为教习,于 1902 年9月在成都开办四川通省警务学堂,培养警察人才,以此开创成都创办近代警察的历史。

  早期各种探索的失败,使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认识到只有革命才是中国的出路。同盟会成立后积极发动推翻清王朝的武装起义,独立的警察机构也参与到革命中来。

  1905 年,清廷成立中央警察机构巡警部,作为全国警政的最高管理机构。巡警部不再是市政、司法、警察职能相混合的组织,组织机构分布明确;且制定的一系列指导全国警政建设的规划、方案起到了规范地方警政建设、协调各省警政建设的作用。1906年10月,清政府改巡警部为民政部,作为全国最高警政管理机关,其职权范围较之过去的巡警部有所扩大,加强了对各省警政建设的监督和指导。次年,清廷再下令各省增设巡警道一职,管理全省巡警事务,裁撤全国各地名称不一的巡警总局、警察总局,划一地方警政建设。巡警道的设置使清末地方警政建设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作为一个传统的中国式政权,清王朝发展到后期,除了本身无法克服的周期性制度顽疾的压力,更有历代王朝所不具备的时代变革的压力。清王朝晚期也是第一次产业革命后资本主义对全球格局的重塑时期,这使得王朝衰败的原因具有现代化的因素。晚清警察机构的演变过程也表明,在清朝濒临灭亡的最后几年,警政建设在中央政府的推动下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基本上实现了警察机构统一化和警察人员的专业化,并推动了警察职能的专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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