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历史回顾(3)

辛亥革命网 2014-09-15 09:28 来源:团结报 作者:张金才 查看:

回顾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时的盛况,展示一个甲子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走过的光辉历程,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国家权力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这是加强我国人民政权建设的重大步骤,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和宪法的公布施行,开创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年的发展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真落实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规定,制定了关于国家机构、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方面的一批重要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联系制度等一些具体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打下了政治基础,极大地调动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但是,由于随后在国家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出现了“左”倾错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左”倾严重错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度遭到严重破坏。“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达9年之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停止活动。党和国家的工作、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受到严重影响。

  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摆在党和国家工作极端重要的位置,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我们把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保证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共同监督宪法实施,并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赋予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这一时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断加强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经过各方面长期共同努力,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了有法可依。

  6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有力地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自由和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广泛调动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一心,艰苦奋斗,有领导、有秩序地朝着国家的发展目标前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保证了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60年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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