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历史回顾

辛亥革命网 2014-09-15 09:28 来源:团结报 作者:张金才 查看:

回顾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时的盛况,展示一个甲子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走过的光辉历程,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来自北京市前罗圈胡同的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八十一岁的选民余子昌在选举站认真写选票。

  60年前的9月15日至9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建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回顾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时的盛况,展示一个甲子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走过的光辉历程,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这种政治体制是与开国之初的状况相适应的,对于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稳定社会,保护和扶植先进生产关系,促进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它毕竟带有临时性和过渡性。随着国内政治局势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以及人民组织程度和觉悟程度的提高,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议题,开始列入中共中央的议事日程。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正式作出《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规定“于1953年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还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起草委员会,周恩来为主席,邓小平等23人为委员。

  选举法起草委员会一成立,立即投入紧张的工作。在研究我国民主政治的实际情况,借鉴苏联选举经验的基础上,选举法起草委员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很快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草案)》。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这部选举法,3月1日公布施行。

  《选举法》的颁布施行,获得极大成功。为了切实搞好各级普选,进行了有史以来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并在人口普查的基础上进行了选民登记工作,随后在全国基层单位进行了选举。到1954年6月至8月间,全国各地又先后选举产生了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地区和各单位共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26人。普选制的实行,使中国人民第一次自主行使神圣的民主权利。普选的成功,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在选举代表的过程中,中共中央非常注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所占比例及对他们的安排。1953年6、7月间,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第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讨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后的统一战线组织问题和民主人士安排问题,并通过两个相关文件,由中共中央转发全党。1954年3月3日,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统战部这两个文件及关于这两个文件的补充意见。这3个文件在实践中得到认真贯彻。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在国务院各部委的35个正职中,非中共人士为13人,占37.2%;国务院组成人员共47人,非中共人士为13人,占25.5%。人民民主专政因为有了广泛的代表性和深厚的社会基础,变得更加稳固,更加富有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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