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历史回顾(2)

辛亥革命网 2014-09-15 09:28 来源:团结报 作者:张金才 查看:

回顾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时的盛况,展示一个甲子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走过的光辉历程,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会议历时十四天

  经过周密筹备,1954年9月15日下午3时,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毛泽东主持开幕式,并作了题为《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的开幕词。他指出:“我们这次会议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1949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我们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人民,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为了保卫国际和平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他在开幕词里宣布:“准备在几个五年计划之内,将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经济上文化上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文化程度的伟大的国家。”在全体代表热烈的掌声中,毛泽东用一些格言式的警句结束了他简短的开幕词:“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正义的事业是任何敌人也攻不破的。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

  在这天的会议上,刘少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刘少奇在这个报告中,首先回顾了中国人民一百多年来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英勇斗争的历史和中国近代关于宪法问题宪政运动的历史,回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发生巨大变化的历史,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产生的历史意义。接着,报告从新中国的国家性质、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步骤、我国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义务、民族区域自治等方面,说明了宪法草案的基本内容。

  刘少奇在报告的结论中说:在全国人民讨论中,证明了我们的宪法草案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的,是实事求是的。宪法草案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以后,将成为我国的国家根本法,全体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报告在号召全国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守宪法的同时,特别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提出新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领导核心。党的这种地位,决不应当使党员在国家生活中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只是使他们必须担负更大的责任。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在遵守宪法和一切其他法律中起模范作用。一切共产党员都要密切联系群众,同各民主党派、同党外的广大群众团结在一起,为宪法的实施而积极努力。”

  9月20日,经过充分讨论,大会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出席会议代表1197人,投票1197张,同意票1197张。大会同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9月23日,周恩来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经济建设工作在整个国家生活中已经居于首要的地位。”他详细总结了新中国成立5年来在经济、政治、文教、外交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并且提出了今后的方针和任务。他说:“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的”,“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是我们的经常性质和根本性质的任务。”他着重强调了不断提高生产力的问题,认为这是最主要的事情。他说:“我们必须用全力来实现宪法所规定的我们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而这里最主要的事情,就是我们人人都要关心提高我们国家的生产力。我们必须了解,增加生产对于我们全体人民,对于我们国家,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只有生产不断地增加,不断地扩大,才能逐步地克服我们人民的贫困,才能巩固我们革命的胜利,才能有我们将来的幸福。” 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业国家,是周恩来在大会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的主题。他说:“制订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全部工作现在还没有最后完成,对于计划的许多细节还在进行补充和修订。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方针是大家已经知道的,这就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基础;相应地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相应地培养建设人才;有步骤地促进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继续进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保证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比重稳步增长,同时正确地发挥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作用;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9月27日,大会在热烈和团结的气氛中进行选举。毛泽东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刘少奇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等13人当选为副委员长,董必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第二天,会议闭幕的那天,又根据周恩来的提名,通过国务院组成人员人选,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10人为副总理,周恩来仍兼任外交部长。

  9月28日下午3时50分,毛泽东在闭幕会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经顺利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历时14天的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胜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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