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宪法(3)

辛亥革命网 2010-11-18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吴文昭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中国的宪政思想与宪法理论,主要来自西方。鸦片战争后,在“师夷长技以制夷”理念的指导下,以王韬、康有为、梁启超等为代表的先进知识


图4、图5: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1954年宪法

  1954年宪法,除序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约9500多字。它贯彻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各项根本制度和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还明确提出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1954年宪法自颁布到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1975年宪法,共运行了21年,是迄今为止中国宪法史上运行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其间颇多曲折,1954年到1957年,宪法执行得很顺利,然而从1957年到1966年“文革”爆发前,“人治”思想抬头,政治现实逐渐冲击宪法规范,宪法权威严重削弱。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中国人民第一次行使制宪权制定的宪法,并且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为新中国的宪政奠定了基本框架与基础,对新中国宪政思想影响深远。毛泽东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词中说:“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有了这部宪法,我国人民就有了一个有力的武器,将更加充满信心地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将要以更大的规模去推进社会主义事业。”

  (本稿件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特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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