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宪法

辛亥革命网 2010-11-18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吴文昭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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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宪法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之前的中国宪政历史。

  中国的宪政思想与宪法理论,主要来自西方。鸦片战争后,在“师夷长技以制夷”理念的指导下,以王韬、康有为、梁启超等为代表的先进知识分子发出了立宪法、开议会等呼声,要求政治改革。基础性概念“宪法”一词这时出现在了中国的书刊中(1870年)。康梁主张“设议院、开国会、立宪法”,戊戌变法拉开了中国宪政运动的帷幕,然而他们选择的君主立宪道路没有走通,不过却做了一次很好的宪政启蒙。1908年,中国末代王朝颁布了中国第一部成文的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内容多采自日本明治宪法,与近代宪法相去甚远。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推翻了清王朝,于次年成立了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在南京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名义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一个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文件,集中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宪政思想,其核心是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其后,又出现了“袁记宪法”(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和“贿选宪法”(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但这些只是袁世凯、曹锟等人为自己统治的合法性找的工具而已。1931年5月5日,国民议会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以根本大法形式确定了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思想(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于1906年明确提出,1924年发展成熟),之后至1949年,可谓“五权宪法时期”。

图1:《五权宪法草案》

  在五权宪法之下,中国共产党提出、发展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理论,并进行了实践。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并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在它那里,我们找到了1954年宪法的源头。抗战爆发后,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抗日,实现民主宪政,陕甘宁边区于1939年在第一届参议会上,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初步建立了边区民主政治,其后各根据地纷纷颁布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解放战争时期,形势发生变化,参议会向人民代表会议转化,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上述几个宪法性文件,丰富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理论,为后来新中国的制宪工作积累了经验和作了准备。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是一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共7章60条,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人民的各项自由权利等。在1954年宪法诞生前,它成为新中国建国初期的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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