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宪法(2)
辛亥革命网 2010-11-18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吴文昭 查看:
图2:1953年底,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小组,毛泽东亲自挂帅,到杭州集中精力起草宪法
不过,《共同纲领》只起临时宪法的作用,它规定的一套政治、经济制度主要适应建立政权的需要,并不适应国家经济建设进一步发展需要。所以,随着新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变化,尤其是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国家开始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极其需要一部新的宪法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同时,基层选举工作于1954年上半年胜利完成,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也已经成熟。1952年底,第一届政协即将到期,中共中央决定在1953年召开第二届全国政协会议,然后再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制定宪法。值得一提的是斯大林很早就关注新中国的制宪问题,早在1949年就向访问苏联的刘少奇提过制宪建议,1950年毛泽东访苏,他再次提到该建议。所以,刘少奇1952年率中共代表团参加苏共第19次代表大会时,受毛泽东委托在给斯大林的信中明确表达了中共中央对制宪问题的基本考虑。斯大林同意中共把共同纲领变为国家的基本大法并对宪法内容提了不少建议。
中共中央认真考虑了斯大林的制宪建议后,于1952年底作出决定:尽快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1952年12月24日,全国政协常委会举行扩大会议,一致同意中国共产党的建议,决定由全国政协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建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7条第10款的规定,筹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20次会议,正式作出《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3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又决定以陈伯达等八人组成宪法研究小组;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并在内部指定一个宪法起草小组,由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等人参加,具体由毛泽东领导,负责拿出宪法草案文本。1953年12月27日毛泽东带着起草小组住进杭州西湖刘庄,正式开展起草工作,于1954年1月7日到3月9日期间,草拟出宪法草案最初稿。连同此最初稿,1954年宪法共有草案四稿,至3月中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正式形成,作为中共中央的建议稿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提出。这个草案作为宪法起草委员会和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讨论的基础,确立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框架与体系。宪法起草工作是在毛泽东亲自领导下进行的,“宪法草案的每一章、每一节、每一条,毛主席都亲自参加了讨论”,基于此,有人建议宪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毛泽东认为不科学不合理,予以拒绝。
针对中共中央提出的宪法草案初稿,中国政协全国委员会在北京组织了17个讨论单位,朝鲜的中国人民志愿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成立了18个讨论单位,共8千余人讨论了两个多月,提出修改意见5900多条,经宪法起草委员会历时81天(3月23日-6月11日)共召开七次全体会议修改补充,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成为正式的宪法草案。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决定公布草案,开始全民讨论。全民讨论从6月16日进行到9月11日,历时3个月,有1亿5千多万人(当时全国人口只有5亿人)参与了讨论,提出了经过宪法起草委员会整理的意见共138万多条。其后,宪法起草委员会根据全民讨论的意见,对原来的草案再次做了修改,并先后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1954年9月9日举行的第34次会议和9月14日举行的临时会议讨论通过,再送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
图3:1954年6月14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公布,各地群众自发集会欢庆
1954年9月15日—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宪法和几个重要的法律,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国家领导人。15日,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向大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次日开始,与会代表开始就草案和草案报告进行讨论。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197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全票通过了这部宪法,并由第一届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发布公告,向全国人民公布,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正式诞生。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