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时期女性政治角色的生成(2)
辛亥革命网 2011-03-19 00:00 来源: 作者:蒋美华 查看:
这一时期,思想界对女性政治角色的期待已渐趋成熟。他们在引导女性参加革命斗争来尽政治角色之义务时,尤其关注女性政治角色的权利层面,并以“天赋人权”阐释女权的天赋性:恢复女权,不过是“恢复其天赋之权,并非为非分之要求”(见江纫兰<说女子参政之理由》,《妇女时报》1912年第8期)。参政是女子本分应做的事情,并不是格外的要求;它是女子应有的,也是女子应争的。”见莫雄飞致中华》,故子世界》1904年第5期)同时,他们也从进化论学说的角度提出:“女子之有参政权,为人类进化必至之阶级,今日不实行,必有他日。则与其留日后之争端,不若乘此时机立完全民权之模范。”(见《杨季威致某报记者书》,《妇女时报》1912年第6期)在这里,先进知识女性提出的女性参政角色是以西方女性为范本,但又超越了西方女性既定的政治角色获得,她们坚信:“同是人也,彼一肝胆,我亦一肝胆,彼一耳目,我亦一耳目,彼一手足,我亦一手足,又非天厚于彼而薄于我,彼能做到的事,何独我中国女子做不到?”(见《湖南女国民会宣言书》,《天铎报》有的预见中国女子苟能于讲求卫生(指放足)、从事工业二事“诚心求之,以为自立基础,而更加益于学术,吾见今日荒荒大陆有吾女子树一帜、张一军于其上,他日羡世界女权者将不羡欧美而羡中国”(见《张竹君演说词》,《警钟时报》1904-05-25)。这里也隐含了对女性参政素质的期待,反映出时人对女性参政角色认识的深刻性。
先进女性认为女权之获得不能完全依赖男子,还需女性自身去努力争取。如若不然,则恐“仍为便于男子之女权而已,未必为女子设身也”(见陈撷芬《独立篇》,《女学报》1903年第1期)。这神期待虽有偏颇之处,却不失有唤起女性自觉行动之功用。当时的激进女性认为,女性争夺参政权,还需满怀信心,不达目的绝不罢休。辛亥革命后,唐群英发起组织的“女子参政同盟会”即宣布:“当挟雷霆万钧之力以趋之,苟有障碍吾党之进行者,即吾党之公敌,吾党当共图之。”(见《女子参政同盟会宣言书》,《时报》1912-04-10)此时,张昭汉在号召女界以“愚公移山”精神,奋力争取参政权时,亦提出了当有“纯洁之道德”,要使自己的行动“不越道德范围”。所谓“纯洁之道德”,就是同男子一样,“皆有以扩政治之思想,急国家之义务”,并认为这是女界争自由、复女权所应遵循的一个原则(见《(神州女报)发刊词》,《神州女报》1912年第1期)。金天翮则认为:“女子议政,在今日世界已不可而避矣”,随着女性教育素质的提高,女性参政能力亦将提高。这样,女性不仅可以取得做议员和海陆军、大藏、外务等省(部)任职资格,甚至可以“举大总统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