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辛亥革命的政治现代化意蕴(2)

辛亥革命网 2011-03-30 00:00 来源:甘肃社会科学 作者:任军利; 王新华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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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辛亥革命是近代以来中国政治文明的重大成果    辛亥革命作为中国近代史上完整意义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不仅推翻了存续二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政体,在中国乃至在亚洲第一个确立了共和体:而且一开始就把建立具有现代化价值取向的高度权威、稳定和统一的国家政权作为中国政治发展的唯一目标,这与以往过去中国历次的“改朝换代”有着本质的区别,是中国由君主专制迈向民主政治的转折点。尽管站在今天的角度来审视这场革命,还有这样或那样的不完美,但它开启了中国政治现代化的闸门,作为近代史上中国政治文明的重大成果将永远载入史册。

    首先,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主权在民”还是“主权在神”,这是现代政治与传统政治区别的重要标志。在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政治体系中,“君权神授”已成为至高无上的政治准则。传统政治中虽然注重人在现实政治的地位,形成了人与社会、君与臣、君与民的关系等,但君权大于民权,君权来源于神权成为主导现实政治关系的基本规范。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中不乏一些开明君主,也曾有过“民可载舟亦可覆舟”的民本思想,但这种思想的出发点在于如何协调君与民关系,实质是把政治问题道德化。“仁政”、“为政以德”始终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核心。

    资产阶级革命派在辛亥革命中,第一次公开打出“主权在民”的大旗,并写入他们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这不但显示了与旧政权的彻底决裂,而且对于启迪国人的民主意识,弘扬民主精神提供了法律保障。这种作法对于在短期内树立新政权的政权权威,获得民众认可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自辛亥革命后,我们看到中国社会民主风气渐开,政治民主化一直成为现代政治的价值取向。任何敢于藐视民主,企图重建皇权,实行专制独裁者都被历史所唾弃,如袁世凯、张勋等人。

    其次,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确立了法治原则。法律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从来就是维护其政权统治秩序的强制性手段。我国封建时代的法律更多的体现着皇权的意志,即所谓“朕即法律”,确保的是皇权不可侵犯性。虽然每个朝代都有着完整的法律制度和司法机构,但就整个制度精神仍然是人治而非法治的。辛亥革命后,资产阶级革命派以西方政治文明为蓝本,第一次在国家生活中确立了法治原则。孙中山在当选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立刻着手宪法的制定,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正式颁布,这是一部中国历史上仅有的全面体现资产阶级政治理念的宪法性的文件。在这部国家根本大法中,一方面确立了“主权在民”和“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准则,另一方面规定了国家性质、政府组成、政府权力的范围和权力的行使等内容,这些法律规定使民权和政权各自既有了法律的保障,又有了法制的约束,特别是《临时约法>破天荒地用法律形式对政府权力作了规限。《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立法权,并有权弹劾临时大总统、国务员: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是行政机关:法院行使司法权,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干涉”。这些对政府权力的具体规定和司法独立与现代法治精神是一致的。孙中山曾设想,中国实现法治国家应有三个阶段,即“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在宪法之治阶段国家机关按宪法规定分掌权力,国家的一切重大事情均按宪法规定办理,到那时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充满自由、平等、博爱精神,革命目的就此达到。

    诚然,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这些设想在北洋统治和国民党一党专政时都未曾认真履行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曾几度被军阀政客们所破坏,但我们对新兴的资产阶级期望以法治代替人治,以法立国、以法治国,建设一个现代化法治国家美好愿望,还是应给予肯定的。

    第三,以西方“三权分立”政治理论为基础,确立了“五权分立”原则,构筑了现代化政治体制。中国社会是一个早熟型的社会,在长期的封建社会发展中,形成了高度稳定且日益完善的政治结构,各部门间虽有分工,但充其量是对皇帝负责前提下的职能分工,而不是权力分工,因为皇权是不可分割的,所有的部门只对皇权负责,无须对民负责,在这种政治体系中很容易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关系,统治者正是凭借这种利益链条来强化其专制集权。辛亥革命后,在如何构筑资产阶级政体方面,孙中山大胆引进西方“三权分立”政治理论,并结合中国国情的将西方三权扩展为五权。他认为,资产阶级国家的三权分立并不是尽善尽美,还存在许多缺陷。因此,他吸收了西方三权分立学说的基本精神,注意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和限制个人专权,提出将三权扩展为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监察权和考试权五权分立,在这种权力分立基础上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政体。“五权分立”虽经以后中国政治实践检验,并不是最佳模式,而逐渐让位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但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对新政权的稳定,广泛吸纳社会贤达人员,整合各种政治资源发挥过积极作用,并由此成为了国家政体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转折点,也为以后中国共产党人成功的规避资本主义政体,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提供了最早的经验积累。

    第四,开创了中国政党政治新时代。政党在中国社会的出现是一种历史进步,是我国政治系统由封闭走向开放的标志,民众开始改变过去被排斥在政治体系之外的境遇。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随着政党的发展,传统的君主政治逐渐让位于政党政治,政党成了进行政治活动、运用政治权力的重要主体。因而是否实行政党政治、是否允许不同政见政党的存在就成为传统政治与现代政治、民主政治与专制政治的重要区别。

    在近代以前的中国各社会形态中,其政治系统呈现高度封闭性,统治阶级内偶有朋党之争,但对皇权都不构成掣肘,而且普通民众集会结社也为官方所不容。因而这种体制下造就的只能是帝王政治而非民主政治。辛亥革命后,随着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的创设,民众的政治意识的觉醒和政治参与要求的提高,由政党而走向政党政治已成必然。正是在这一时期,中国出现了第一个建党高潮。据史料载,当时社会上有大大小小的政党300多个,仅在新成立的议会活动的政党曾多达30个。这些政党逐渐发展成为中国政治舞台上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他们利用有限的空间,表达政见,批评当局,促使政府颁布了许多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法令。即使在袁世凯统治的国会中也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以至于袁世凯、曹锟这些军事强人们,想当总统也不得不采取武力威胁等非法手段来操纵国会,以使自己当选“合法化”。自袁世凯后,中国政坛有些政治团体虽然不再用政党名称,但实际上就其活动的主要内容看,仍属政党范畴。

    另外,南京临时政府在政治功能专门化方面也作了大胆尝试。现代政体与传统政体最大不同在于,作为现代政体它的功能实现主要依靠专业化分工和科层组织管理这样一些复杂的机制。政体内部专业分工越细,科层组织变得越精密、越复杂、越有纪律性,政治功能化水平就越高。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让一些具有特殊功能的诸如立法、行政、军事和科学从传统的政治领域中分离出去,由专门化的机关来执行,政府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实行分层管理。这种机构设置对于政令畅通、提高效率起了很好的作用。当然,由于南京临时政府仅仅存在了3个多月,政治功能的发挥并不十分明显,有些还处于框架中。但是从新政权政治架构的价值取向看,无疑它是进步的现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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