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振与废除“领事裁判权”

辛亥革命网 2012-05-10 00:00 来源:人民政协网 作者:刘见华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领事裁判权”是近代史上列强加给中国的一项主要的不平等条款,国民政府进行了多年的努力,最终借助与英美联合反法西斯的时机将其与其

  “领事裁判权”是近代史上列强加给中国的一项主要的不平等条款,国民政府进行了多年的努力,最终借助与英美联合反法西斯的时机将其与其他不平等条约一并废除,这是旧中国外交史上最大的胜利。

  在此之前,列强以中国司法不完善为由拒绝废除该条款,国民政府司法院副院长覃振为消除列强的口实,积极推进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为最终的外交胜利作了积极的贡献。

覃振

  本文作者采访了覃振之女覃铭和《覃振传》作者张小林,了解到一些细节,结合相关历史文献,略述这段外交背后的历史。

  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是领事裁判权制度在中国的开端,到清末,在中国实际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有20余国。在巴黎和会和华盛顿会议上,中国代表两次提出废除各国在华的“领事裁判权”,但各国政府以中国很多县仍未设置法院而由县长审判案件、审讯动刑、监狱设施差为由拒绝。

  司法考察

  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后,认为中国在外交上的主要任务是废除包括“领事裁判权”在内的不平等条约。但1931年“九一八”事变的爆发又使废除谈判不了了之。

  就在这种情况下,司法院迎来了副院长覃振。

  覃振(1884-1947)是湖南桃源人,早年参加反清革命,与同乡宋教仁、胡瑛并称“桃源三杰”,曾数次流亡日本,后入读早稻田大学法律系。民国初年先后为北京政府参议员、国民党湖南支部长等职。1932年任立法院副院长,不久改任司法院副院长。

  覃振认为,中国要废除领事裁判权,必须改革司法制度中的落后因素,消除列强的借口。为此,他做的第一步工作是于1934年5月出国考察各国司法,著名历史学家翦伯赞做秘书,随行的还有覃振已故好友宋教仁之子宋振吕等。

  覃振一行途经东南亚、中东、西欧及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据《翦伯赞传》记载,他们在意大利考察了古罗马帝国的法律和保存下来的罗马酷刑原物。在德国,覃振与德国最高法院官员谈论东方法律史,德国人还送给覃振一部装帧精美的德文版《中华民国民法》,令覃振十分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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