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六十年成就: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铸就辉煌(3)

辛亥革命网 2011-05-30 00:00 来源:中国体育报 作者:中国体育报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之际,恰逢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60周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也即将开幕。伴随着新中国的发展
    

  (一)召开了5届全国代表大会,调整组织结构

     1956年10月22日-23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召开第三届全国代表大会,推选马约翰为主席,荣高棠、吴蕴瑞、董守义、黄中、李梦华(1962年8月补选)为副主席,秘书长由张联华担任,另有委员13人组成常委会。常委会下设秘书处、国际部和竞赛部,由秘书长领导日常工作。全国各地、各界会员代表共54人出席会议。1954年,国际奥委会承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为中国奥委会,体总的文字写法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

     1964年1月30日-2月3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召开第四届全国代表大会。组织机构为:主席:马约翰、钟师统(1978年马约翰逝世后,1979年继任)、李梦华(1986年接任);副主席:李达、李梦华、杜前、吴蕴瑞、张青季、荣高棠、赵正洪、钟师统、袁敦礼、黄中、董守义。1986年补选了何振梁、袁伟民、徐寅生、张彩珍、徐才为副主席;秘书长:张联华;常委会委员共29人(1989增补5人),会议增设了全国各大体育院系和澳门的代表共147名委员出席。

     1989年4月13日-4月15日,时隔25年,在中国改革开放10年之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召开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出新的领导机构:李梦华为主席,于庆和、马万祺、关涛(女)、杜前、李凯亭、李源潮、张彩珍(女)、张联华、杜丽韫(女)、夏翔、徐才、徐寅生、黄中、黄健、梁焯辉、韩复东、路金栋、潘多(女、藏族)、霍英东、魏明为副主席,秘书长:刘兴、于再清;大会还增设荣高棠、刘建章、伍绍祖为顾问。体总第五届常委65人,荣誉委员14人。109名委员出席会议。大会首次将体总定位是全国群众性的体育组织,委员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总会;单项运动协会;全国行业、系统体育协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群众体育组织;全国委员会由团体会员单位、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团体推选以及从体育科学、教育、新闻、理论和管理等专业人士中推选,任期5年。地方体育总会、单项运动协会在县以上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各行业、系统根据自己情况成立各级体育组织;机关、事业、企业、学校、农村乡镇、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可建立基层体育协会。1987年,国家体委正式组建了体总秘书处,定编3-5人,每年拨给事业经费5.5万元。,

     1997年1月15日-1月17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召开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钟师统、李梦华为名誉主席,伍绍祖为主席(2000年李志坚接任);王永海、王陇德、王保良、袁伟民、张彩珍、徐寅生、楼大鹏、魏纪中、刘吉等21人为副主席,秘书长由谢炳元担任(2000年刘元福接任),大会还增设郑凤荣(女)为专职副秘书长。常委会委员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从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广东、四川、陕西等7个省、市体总和北京体育大学中各推选1名委员共40人组成。230名委员出席会议。会议章程中增加了体总“是党和政府联系体育工作者的纽带,是党和政府发展体育事业的助手,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的条款,进一步明确了体总的性质以及体总和国务院体育业务部门的关系。新宪章还规定全国代表大会原则上每5年召开一次;全国委员会任期5年;会员应缴纳会费,并对体总的会旗和会徽等标志作了使用规定。

     2003年7月9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召开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选出体总新的组织领导机构:名誉主席:李梦华;顾问:袁伟民、荣高堂、徐寅生、路金栋、栗树彬、徐才、何振梁、张彩珍、李凯亭、刘吉、李敏宽、田麦久;主席:李志坚(2006年刘鹏接任);副主席:张发强、于再清、李富荣、段世杰、王保良、李奇生、崔波、华福周、赵沁平、郝文明、张宝文、赵维绥、王陇德、张海涛、陈佐洱、王富卿、王伟、郭建模、王兆海、何慧娴、杨树安。到2007年,又增选了胡家燕、乔传秀、杨岳、洪天慧、陈小娅、丹珠昂奔、崔大林、蔡振华、晓敏为副主席;秘书长:刘元福(2008年倪会忠接任);副秘书长:郭敏、肖天(2004年任副主席)、张昊、王均(2004年任副主席)、顾耀铭、史康成。到2009年,又增选了盛志国、刘扶民、宋鲁增、张剑、蒋志学、张海峰、王路生为副秘书长。常委会40人,183人出席会议。体总实行单位会员制,到2007年共有单位会员154个,其中全国性单项协会60个;省(区、市)体育总会37个;行业协会27个;其他类体育组织30个,另有50名个人会员,共204个。全国体总下设:秘书处、群体部、竞体部、经济部、法律事务部、人事部、外联部、科教部、宣传部处理日常事务。大会还规定了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的年龄不超过70岁,任期不超过两届。

     (二)进行组织改革,促进组织发展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1993年国家体委下发了《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和五个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体育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在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确定以推进协会实体化改革为中心,逐步理顺体育行政部门与各类体育社团的关系,促进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转变和机构调整。

     全国体总的改革是通过两个方面进行的。一方面是体总下属各单项体育协会的实体化。改革开放前,体总所属的各个体育社团虽然挂靠在体总,但主要行使政府机关职能,社团的作用发挥不出来。改革开放初期,一些协会开始了具有实体化意义的初步试验。当时,中国摩托车运动协会通过办摩托车驾驶培训班等形式,开始摸索通过提供体育劳务服务等方式培养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能力的道路。1988年,足球、登山、武术、网球等协会也开始试验,使过去只有牌子的协会办成有机构、有人员的实体。到1992年底,已有12个运动项目建立了实体化的单项运动协会。1998年,单项运动协会已达到41个,占全部体育协会的65.1%。至此,体总在组织上基本完成了单项体育协会的实体化建设。

     改革的另一方面是体总自身组织的机构建设,主要是理顺了与中国奥委会的组织关系。

     1954年,国际奥委会承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为中国奥委会。从1952年中国参加第15届奥运会开始,到1958年我国共参加了17个包括国际奥委会在内的国际体育组织。1956年,为抗议当时的国际奥委会人为地制造“两个中国”的图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在与国际奥委会多次进行严正交涉无效后,于1958年不得不中断了与国际奥委会的联系,并退出了其他10个搞双重承认的体育组织。1971年,通过“乒乓外交”打开了中美建交的大门,为中国开始国际交往创造了条件。1975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以中国奥委会的名义申请恢复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地位。依据工作需要,1978年,国务院批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与中国奥委会分为两个独立组织(内部仍为一个机构),1979年,国际奥委会恢复了中国奥委会的合法席位,中国奥委会从组织上与体总分开。1989年,全国体总和中国奥委会分别召开代表大会,工作各司其职。至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结束了代替中国奥委会行使权利的职能,两个职能不同的体育组织开始独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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