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前后桐梓社会的变迁及其意义(2)

辛亥革命网 2011-03-21 00:00 来源: 作者:胡 大 宇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 辛亥革命前后,变革之风极大地影响了桐,辛亥革命前后桐梓社会的变迁及其意义,

三、财税变革  

 民国初,县级财政基本沿袭清末旧制,仍由县行政长官负责,财政收支管理机构和税捐机构无明确规定。 

   民国元年,奉国民政府财政司令,开征民间典卖、田房契税。原清契税为地方官私人利益,税率无定。人民国后,列为正税征收。税率为:未税契典三、买六,红契典二、买四,全县约收三五千元不等。  

 2年,发行印花税。凡民间借、放、预约、商家账簿、货单,并一切负有权利性质之票据,均应照章购贴,每年六月、十二月,由县署派员率警检查,不足者补贴,违者处罚之。    是年,遵义知府裁撤,并税于厘,征解财政厅。 

  3年,征收屠宰税,屠宰每猪一头,征洋六角,羊征四角,牛初征三元,旋停征;继征洋一元六角,后又征洋二元,且限制之,内分国税与省地方税。

   是年,征收烟酒税,并征烟酒公卖费,令征验契税。当年,奉财政厅令,清理旧契,悉数送验。县知事蔡用休督各区扫验,解洋三万元。5年,停征烟酒税。7年,废弛烟禁,征厘助饷以充军费。  

 赋:初年,沿清代赋册,改地T银为正税,耗羡为附税。3年省核定桐梓田赋地丁额6563.244元,地粮额3503.053元,杂租额372.444元,合计10438. 741元。知事蔡用休为避疑猜,将所征正耗银8000余两,全数上缴财政厅,为桐梓县田赋征收中百年未有的最高数额。 

  机构:宣统二年,省设清理财政处。委专员来县署,按卷清查,凡县署征收丁粮正耗及其它正杂各款,一切陋规,悉征提解归分,各官署议给公经费。 

  民国3年,省政府颁发《贵州各县知事公署组织章程》,规定县公署内设第二科,为县财政机构,由县知事委科长1人,科员2-5人,职掌征解田赋及一切税收,整理稽核地方经费收支,管理官产、官物及官营事业,编报县署及分县预算,计算及财政统计、报告,募集公债及掌管一切财政事项。桐梓县于4年设第二科。 

  光绪三十四年,调查全县七区,民户71169,丁口245117。  

 民国4年,统计调查,民户71098,丁口213294。 

  4年,奉财政厅令,秋米一律征实银解省,较省民间扰累,收入增加。

   7年,财政厅委任经征员办理征收事宜,仍责成于县知事。9年裁经征员。

   公经费:宣统三年,定县署公经费610元,按冲繁僻简,定桐梓为二等县缺。知事月支俸薪160元,科长3员各支薪水50元(行政、财政、司法)。

   民国4年,升桐梓为一等县缺,月支公经费740元。知事月支俸220元,科长月支50元,承审员月支50元。

四、社会建设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在线投稿
2008-2021 武汉升华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7968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4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