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互助合作运动(2)

辛亥革命网 2010-11-17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邵彦涛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乡村合作运动是国民政府定鼎南京后为建立现代民族国家而极力推行的一项社会经济政策。自1928年付诸实施后一直到其政权退出大陆,此项运动

  三、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

  由于南京政府的大力宣传与倡导,到1936年时,互助合作运动在全国农村普遍开展起来。不论是农村经济比较发达的江南水乡,还是边远地区,都先后组成了规模不等的合作社。1936年,全国农业合作社数已达到37318家,社员增至1643670人。这些合作社主要分布在江苏、河北、浙江、山东、安徽、江西等共16省。

  在全国组成的各类合作社中,以信用、运销、生产、消费等合作社为主,其影响也较大。而其中,信用合作社为整个互助合作事业的主流。据统计,1933年信用合作社占全部合作社的82.3%。但随合作社总数的增长,信用合作社的比例逐渐降低,到1936年已降至55.3%,但仍占据第一位。按南京政府制定的合作法规,其组织信用合作社的目的,就是要“贷放生产上必要资金于社员及办理储蓄”;“信用合作社的业务”对社员为各种放款;及办理社员非社员之各种储金存款,或代理收付款项等事。

图2:江苏省农民银行是抗战前经营最好、成绩最为显着、对农村贡献最大的农业银行,图为江苏省农业银行五角纸币。

  四、合作运动的意义

  合作运动体现了国民党政府试图改变农村现状的努力,企图以此方法稳定国家政治经济局势,挽救农村危机,建设新农村的愿望。国民党政府企图利用信用合作社之直接救济功能,既能克服资金短缺困难,又能够使农民获得资金,尽快地化解农业危机。然而,乡村社会的改造是一个复杂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国民政府在整个基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未做根本变革之前,合作社也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组织化效能,更不可能真正达到所谓“救济农民,复兴农村”的目的。作为国民政府拯救农村的一剂药方——农村信用合作社,疗效还是有限的,远远不足以发展农村经济以改善农民的生产条件,更不可能挽救中国农村的没落,以实现自救的目的。

  (本稿件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特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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