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互助合作运动

辛亥革命网 2010-11-17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邵彦涛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乡村合作运动是国民政府定鼎南京后为建立现代民族国家而极力推行的一项社会经济政策。自1928年付诸实施后一直到其政权退出大陆,此项运动
 

  乡村合作运动是国民政府定鼎南京后为建立现代民族国家而极力推行的一项社会经济政策。它与识字、造林、造路、保甲、提倡国货等运动一起合称为国民党的“七项运动”。自1928年付诸实施后一直到其政权退出大陆,此项运动扰攘了二十余年,是中国近代史上一项令人瞩目的社会运动。

  一、互助合作运动的由来

  五四前后,西方的合作主义通过归国的留学生和社会主义学者传入中国,合作主义宣传者认为,合作社是有益于穷人的经济组织,中国应该实行。随着中国社会各阶层关注农村问题的日益普遍化,合作主义的宣传者们逐渐把关注的重心从城市转向广大的农村。在探索西方合作主义与中国农村社会结合点的过程中,农村信用合作社受到了很大的关注。这为后来南京国民政府实施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奠定了较为深厚的理论基础。华洋义赈会组织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迅速发展,使政府及关注农村的团体纷纷到农村举办农村合作社,从而形成了民国时期的互助合作运动。

  二、国民党决议的过程

  早在1919年,孙中山在其《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的演讲中,就曾提出过发展农业、工业等方面的合作事业。1924年8月30日,孙中山演讲“民生主义”第一讲时,即主张以“合作”来解决民生问题。1926年1月,国民党二大时,曾议决“设立农民银行,提倡农民合作事业”。这是国民党正式提倡合作运动的开始。10月,国民党中央联席会议,通过了《政府扶助农村合作社之组织政纲》。

图1: 1912年3月31日,孙中山出席南京同盟会员为他举行的饯别会,并发表关于民生主义与社会革命的演说。图为孙中山同与会者合影。

  1927年北伐结束后,南京政府就把议定过的农村合作运动付诸实施:在“救治农村”、“调节农村金融”的口号下,通过政府的组织和宣传,用行政手段创办信用合作社,将城市银行的剩余资金贷往农村。1928年2月,国民党中央第四次执监会上通过了《组织合作运动委员会建议案》,开始了大范围的合作运动的宣传和指导工作。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央规定合作运动为七项国策运动之一。

  1931年4月,实业部公布“农村合作社暂行规程”,随后,国民党中央进一步决定,通令全国以每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国际合作纪念日。1932年9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规定了“合作社法十大原则”,立法院据此起草了《合作法草案》,共9章76条,并于1934年2月17日由立法院公布。经中央政治会议通过,于1934年3月1日通令全国施行。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在线投稿
2008-2021 武汉升华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7968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4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