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土地法和土地改革运动

辛亥革命网 2010-11-17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邵彦涛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国民党和蒋介石声称要坚持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实现“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制定颁布了《土地法》,并且在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国民党和蒋介石声称要坚持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实现“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制定颁布了《土地法》,并且在近十年的时间里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这些措施加快了中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步伐,在中国农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干扰,除了在个别地方搞过一点改革和减租外,这些政策都没有真正得到施行。即便如此,国民政府的土地法和土地改革运动却揭示了中国农业的发展路径,同时也揭开了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序幕。

  一、《土地法》的颁布

  中国作为具有悠久历史的农业大国,重农思想根深蒂固。民国时期,许多有识之士进一步认识到了重视农业、发展农业的重要性,积极推动国民政府制定颁布《土地法》,以挽救濒临破产的农村经济。

  1928年2月,胡汉民、林森组织班子,拟出《土地法原则》九项,提交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讨论。同年12月,国民党中政会通过,交南京政府立法院作为制定土地法的原则依据。立法院于1929年2月成立由吴尚鹰等5名委员组成的起草小组,经一年半的反复商榷修改,完成了《土地法》草案,于1930年6月由国民政府正式公布,并决定自1936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

图1:林森像

  二、土地改革的主要措施

  为了推行《土地法》,南京政府于1931年春在内政部下设中央地政机关筹备处,各省也相继建立了大大小小的地政机构;同时设立了以箫铮为首的地政学院,专门培训地政专业人员,采取具体措施,开展土地改革。南京政府的土地改革措施主要有两项,其一是“二五减租”,其二是“土地陈报”。

  1、二五减租。早在大革命时期,国民党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于1926年10月在广州召开国民党中央与各省党部联席会议,通过了“减轻佃农田租百分之二十五”即“二五减租”的决议;1929年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也有“二五减租”的议案;1930年《土地法》中队地租更是明确限定租额为收获总量的37.5%。这些措施如能实行,无疑能减轻佃农沉重的地租负担,也必然会损害地主阶级的利益,因为必然遭到地主阶级的接力反对,他们纷纷以增大量度增收地租、威逼佃户虚量土地加租、强夺收获谷物、串通地政人员加租等形式阻挠减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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