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2)
辛亥革命网 2010-11-17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邵彦涛 查看:
抗战时期该“计划”被迫中止,资源委员会也将工作重心暂时转到厂矿的迁移和安置方面。资源委员会将能源工业作为投资的重点,并加大了投资力度。资源委员会所属厂矿的发展之所以较为迅速,主要是采取了通过资本和人员的增加来实现的外延扩大再生产和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实现的内涵扩大再生产这两种形式。与此同时,资源委员会除采用独资兴办企业外,还和国民政府的中央机关、私人资本家、银行家合办,使其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迅速发展,到1942年6月,资源委员会所办的企业增加到96个。
抗战前,中国的民族工业虽在一战期间,经历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但发展是极不平衡的,轻重工业比例、地区比例严重失调。抗战爆发后,由于日本大军压境,沿海地区首当其冲为保护民族工业免遭炮火,原有的工业企业纷纷内迁,促进了后方工业的发展。不仅如此,为增加抗战的经济力量,在国民政府的支持下,资源委员会不断充实自己的力量,经营的范围越来越广,所属企遍布大后方各省,因其投资的重点是私人资本不愿问津的重工业,这就极大地改变了中国不合理的工业布局和门类不全的工业状况,对加速中国工业化的进程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四、小结
诚然,资源委员会的重工业建设的大量资金、设备、技术都是依靠外国引进的,它所办的许多厂矿是同德、美合办的。例如,中央钢铁厂的全部设备均由德国引进,中央机器厂的设备分别购自英、德,电工器材厂的设备来自美、英、法、德四国。这是在当时工业基础薄弱、技术落后的情况下,迅速完成重工业建设的唯一途径。而且资源委员会与外资合办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是商业性的,没有附带任何政治条件,也没有以某项经济收入做抵押,出卖民族利益。相反,它在与外资合办企业的过程中,合理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让技术人员到国外培训。这一切均为本国生产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不是简单的媚外活动。
新中国成立前夕,该会主要负责人从民族大义出发,领导在大陆的所有企业及其几十万员工积极投身新中国的经济建设。资源委员会对于中国工业现代化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新中国的工业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图2:马鞍山铁厂是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投资设立的厂矿之一。1949年,资源委员会电业处陈中熙处长向电业处管辖的全国各电厂发出密电密函传达会议方针政策,号召电厂员工坚守岗位、保护工厂。1949年4月24日人民解放军在皖南电厂码头登岸随即进驻电厂。在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的努力下,大批工矿企业得以保留,为新中国的工业建设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