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与汉冶萍公司(3)

辛亥革命网 2013-08-01 00:00 来源:湖北方志 作者:马景源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辛亥革命前,盛宣怀为汉冶萍公司总理,而盛宣怀又是清政府邮传部尚书,后为皇族内阁邮传大臣,集官商于一身。湖北、江西两省缙绅和厂矿

  1912年初,中华民国政府面临财政竭蹶,连军饷都发不出。久已垂涎汉冶萍煤铁资源的日本,便以借款为钓饵,诱使民国政府同意“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

  经过日本政府从中牵线搭桥,民国政府和汉冶萍公司总理盛宣怀分别在南京和神户同三井和正金银行签订两个性质相同的汉冶萍“中日合办”草约。

  汉冶萍公司“中日合办”南京草约规定:公司股本为日金3000万元,由中日合资办理;除公司现存由日本借入日本金1000万元外,公司当须续借日金500万元,以上1500万元,应作为日本人投入公司的股本;中华民国政府若对外国出让中国矿山、铁路、电力等权利时,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让予三井。汉冶萍公司“中日合办”神户草约规定:新公司股本定为3000万元,华股五成,计1500万元,日股五成,计日币1500万元;新公司按照矿律以30年为期满,期满后由股东会公议,如欲展限,应照矿律再展20年;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之所有一切产业物料暨权利并照案所享特权利益,均由新公司接收。

  “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的消息传开后,举国哗然。民社、湖南共和社、江西联合分会、四川共和协会、河南共和协会、国民协会和中华民国联合会等团体联名发表《汉冶萍合资公揭》,反对汉冶萍公司“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股东认为“中日合办”有损“国权”、“商业”,群起反对。股东龙黻獒、马维桂、袁思亮等十人致电盛宣怀说:“阁下议以汉冶萍厂矿与日人合办,殊深骇异。查公司向章,不准搀入洋股。阁下既未商各股东开会议决,辄以私人资格擅与外人订约,不独国权,亦我等血本所关,断难承认,而全国舆论哗然,鄂、湘,赣三省人民起而反抗,将恐激成变端,我等同受其累,决不甘心。”

  孙中山意识到,把借款与“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连在一起,互为条件,是日本的圈套,两次亲自到参议院提出咨文,废除汉冶萍公司“中日合办”草约。

  汉冶萍公司申请“国有”与日本的干预

  1912年8月汉冶萍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以辛亥革命后公司营业衰退,日本觊觎,种种困难,纷至沓来。呈文北洋政府大总统、国务总理、工商部,拟陈请政府将公司产业收归国有,以保中国之铁政,救公司之破产,免外债之干涉。9月17日北洋政府工商部对呈文批示说:“振兴实业,煤铁为先,该公司造端宏大,国计攸关,功败垂成,至为可惜。无论国有商办,本部力予维持,现已派员分途调查,仰候查明后再行核办可也。”

  北洋政府工商部派曾述柴、王治昌两人赴沪调查,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后,上书袁世凯。将汉冶萍公司的内容真象,据实详陈。又上《为汉冶萍厂矿办法略陈意见》,建议将汉冶萍公司收归“国有”。袁世凯把曾述架两人的报告交工商部总长张謇核办,张謇在致袁世凯的呈文中说公司“国有政策是他日之方针,其过渡办法为“官商合办”。

  自汉冶萍公司“官商合办”之议一出台,日本就出面进行干涉,日本正金银行上海分行经理儿玉谦次在总行的指示下,几次会见盛宣怀,提出一连串关于“官商合办”的质问,并当面警告盛宣怀,要求在未经日本同意前,“官商合办”一事暂停进行。日本外务大臣内田致电日本驻华公使伊集院说:汉冶萍公司“国有问题一案,到万一不可避免时,为了保护我国权利,不得不采取充分之保护措施。”

  不久,日本政府向袁世凯提出旨在吞并中国的“二十一条”要求,其中包括汉冶公司“中日合办”条款。在全国人民的反对下,日本的阴谋未能得逞。“官商合办”汉冶萍公司之议,遂之作罢。

  辛亥革命爆发后,中国人民与日本政府围绕汉冶萍公司的主权与前途开展了一系列斗争,未使公司完全落于日本人之手。汉冶萍公司这家中国钢铁工业摇篮的名称一直保留到1948年,为华中钢铁有限公司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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