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与汉冶萍公司

辛亥革命网 2013-08-01 00:00 来源:湖北方志 作者:马景源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辛亥革命前,盛宣怀为汉冶萍公司总理,而盛宣怀又是清政府邮传部尚书,后为皇族内阁邮传大臣,集官商于一身。湖北、江西两省缙绅和厂矿

  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全国人民欢欣鼓舞。

  在洋务运动中诞生的中国钢铁联合企业汉冶萍公司,是辛亥革命在武昌起义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革命军起事后,迅速占领龟山,控制汉阳铁厂和汉阳兵工厂。因为革命军需要武器,有汉阳铁厂生产的钢铁,汉阳兵工厂制造的枪炮,就能保证革命取得胜利。清朝统治者十分害怕两厂落到革命军之手,武昌起义后,湖广总督瑞澂在“楚豫”兵轮上致电内阁总、协理大臣等电说:“适瑞澂探得匪党已占据楚望台军械所,并据咨议局房屋为司令部,在城内蛇山、凤凰山安设炮座,遂调‘建威’、‘楚豫’、‘江元’三兵轮,‘湖鹰’、‘湖隼’两雷舰及水司炮船,督同择要开炮进击……上可保汉阳兵工厂,下可保护汉口各国租界。”10月11日一件《关于武昌起义情况的报告》说:“龟山、蛇山、汉阳等处,一时通已拨满旗,易汉帜。如枪炮厂、兵工厂、铁厂、官钱局、电报局同时各进去数人,饬其执事者速将事交出,新政府另换当手接管,均系文明,并未强逼,柜工等照常办事,众心归一。”这说明武昌起义的翌日,革命军就占领了汉阳铁厂及兵工厂,继续维持其生产,为革命军提供武器。

  汉冶萍公司这家中国钢铁工业之摇篮,年可生产生铁10余万吨,钢5万余吨,铁矿石35万多吨,煤110多万吨,焦16万多吨。所产钢铁占当时全国钢铁产量的100%。还拥有一支由7艘拖轮、31艘钢驳(载重量达1万余吨)、176艘木驳(总载重量为36000吨)组成的大型船队,在长江开辟有汉冶、汉沪、汉岳(岳州)航线,在湘江开辟了从岳州到株洲的航线,修筑了株萍铁路(从株洲到萍乡),还有众多的附属厂矿及合资企业。其厂矿企业跨越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等省,堪称亚洲最早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有大冶蕴藏量丰富、含铁量高的铁矿石,有萍乡的优质煤焦,企业的生产条件得天独厚。

  但是,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无能,使这家发展条件优越的钢铁企业未能发展、壮大,从投产就遇到很多困难。当湖广总督张之洞于1896年初把这家企业交给中国第一代实业家盛宣怀招商承办的时候,面临着要生存就要改造扩建汉阳铁厂的状况。改造扩建需要资金,这时正要政府支持,而清政府在中日甲午战争中战败,割地赔款,已库空如洗,根本无钱支持民族工业。接办汉阳铁厂(包括大冶铁矿、江夏马鞍山煤矿、兴国锰矿)的盛宣怀,无资金改造扩建铁厂,只得去借外债。当借外债的消息一传出,日本则乘虚而入。因日本1896年兴办了一家小的官办钢铁厂——八幡制铁所,而日本是个铁矿资源贫乏的国家,已盯上蕴藏量丰富的大冶铁矿,一心想攫取大冶铁矿的铁矿石来发展他们的钢铁工业。于是以低息贷款为诱饵,诱使急于取得资金,改造扩建汉阳铁厂的盛宣怀。1904初盛宣怀以大冶铁矿矿山和矿山全部财产作抵押向日本财团借款300万日元。用大冶铁矿的铁矿石分30年偿还,日本人从此控制大冶铁矿。后又与盛宣怀签订《预借生铁价值合同》,控制汉阳铁厂。据1915年1月3日《时报》发表的《汉冶铁矿收归国有计划》一文云:“汉阳铁厂所炼之钢铁,及大冶所采之矿砂,销售于日本者约占全额十分之六。其价值限于借款合同所定,并无涨跌,有时因工费消耗过巨,明受亏折,亦不能向日人索加价金,此犹为利益上之损失;乃厂矿之事权亦操于日人之手,动辄被其干涉,我徒负有厂矿之名,彼日人坐享其利。”

  进入汉冶萍公司的日本人除控制公司外,还偷取中国经济情报。他们在大冶铁矿办公处所在地的大冶石灰窑设日铁驻矿办事处,日本近海邮船会社办事处,在非通商口岸设日本邮局和直达日本国内的电报局,其办事处人员随时向日本政府报告地区军事、经济情况,让日本政府采取对策。

  1910年3月22日,汉冶萍公司与美国西雅图的西方钢铁公司签订出售大冶铁矿铁矿石和汉阳铁厂生铁合同,日铁驻大冶铁矿办事处主任西泽公雄立即密报日本政府。日本《时事》及《东京朝日》马上刊登上海特电称:“汉冶萍公司二十二日与美国西雅图西方钢铁公司及旧金山大宋公司订立合同,以中国所产原料卖给美国……”日本外务大臣小村于3月25日致电日驻上海总领事有吉明,要其“对此事调查电复”。日本担心汉冶萍公司将大冶铁矿的优质铁矿石大量运往汉阳铁厂,生产生铁供给美国,影响日铁的原料供应。

  让美国公司进入汉冶萍,也会影响日本在汉冶萍的独霸地位。4月17日西泽公雄致函日本制铁所长宫中村说:“鄙意认为,亟需利用此机会,使该矿山(指大冶铁矿狮子山)成为我国专利,终止对汉阳铁厂之供应。日本政府于是向汉冶萍公司施加压力,并购买汉阳铁厂生产的生铁。汉冶萍公司只得按日本的要求办,终止了与美国西雅图西方钢铁公司签订的合同。日本为保证从汉阳运回生铁和从大冶石灰窑运回铁矿石的运输航线的安全,经常派军舰在长江中下游江面上游弋。

  由于日本政府控制着汉冶萍公司厂矿,在厂矿运输生铁和铁矿石回日本的日本船员飞扬跋扈。1911年1月10日傍晚,日本停泊在大冶铁矿石灰窑码头的运矿轮船“大冶丸”,有个叫木元姓的船员,酒后到大冶铁矿卸矿码头趸船上寻衅闹事,趸船水手耿文甫上前制止,木元姓竟一刀将耿文甫捅死。事后日本运矿轮船“大冶丸”将木元姓原船载回日本,说日本人在中国犯法,应由日本法院审理,中国无权过问。后清政府外务部向日本政府提出质询,日本政府说木元姓在日本被判四年监禁,其实木元姓回日本后,一直逍遥法外,一天也没有监禁,厂矿员工非常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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