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预算百年变迁

辛亥革命网 2011-08-17 00:00 来源:《南方周末》、《经济观察报》 作者:《南方周末》、《经济观察报》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每年人大会议所要审议的两份最重要的文件,一份是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另一份则是财政部长提交的上年度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本
 

  晚清肇始

     近代中国实质上的进步,是从引进西方国家的预算思想开始的。先是一些曾经到过西方的中国人及来华的传教士撰文介绍西方国家的预算知识,主张仿效之,以推进中国财政制度的进步,随之,一批在近代颇有影响的思想家也纷纷发表预算言论。一时间,预算成为人民大众对抗封建专制、争夺民权的工具。

     康有为在戊戌变法期间所作的《日本变政考》中,主张仿效西方,实行预算公开。光绪皇帝予以采纳,诏令改革财政,编制预算,因变法失败,而最终未及施行。

     1908年,光绪皇帝和慈禧先后“驾崩”,其时,革命风潮大涨,其势不可遏,摄政王裁沣被迫诏令办理立宪事宜,成立各省咨议局。此后,预算与税收便成为立宪派与皇室之间最重要的权力之争。

     1910年,梁启超发表《度支部奏定试办预算大概情形折及册式书后》一文,对清政府颁布的预算草案的收支进行猛烈抨击。他认为,从预算可窥一国政府的施政方向,是政治而非经济所能概括,这是当时中国人对预算最为深刻的认识了。

     当时的“资政院”是中国议会的雏形,这个清政府自己建立起来的机构一经面世,就给皇权专制造成不小的麻烦。开院之初,议员们经过多次详细审议讨论,据理力争,竟迫使历来强盛不可一世的清政府屈服,将原预算额37635万两核减掉7790万两,使岁入总额略有盈余。

     1911年11月3日公布的《重大信条十九条》中规定:“本年度之预算,未经国会决议者,不得照前年度预算开支。又预算案内,不得有既定之岁出,预算案外,不得为非常财政之处分。”第十五条规定:“皇室经费之制定及增减,由国会议决。”由此,资政院的财政预算权已得到法律的承认,称得上是中国历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法律文件。

     每个中国人都应记住这个历史的关节点:1911年的预算案。悠悠数千年的古老国度,如今破天荒,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可以制约最高政治权力财政权力的预算制度。

     民国奠基

     民国三年(1914年)5月1日,北洋政府公布《中华民国约法》,规定:“国家岁入岁出之决算,每年经审计院审定后,由大总统提出报告书于立法院。”这是我国审计权力列入根本大法之始。

     同年颁布的《会计条例》,设计出一套较为完整的预算制度,对预算年度、总预算、预备金、编制方法等都有规定。财政部据以制定出该年度的国家预算简章。同年10月,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审计法和审计法施行细则。

     预算制度颁布后,到1919年以前的执行情况较好,均编制了较为完整的国家预算。1920年后,由于军事开支剧增、提防截留中央专款严重而流于形式。不过,在1925年的时候,仍追编了前4年的预算,说明当时执行预算制度还是比较认真的。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预算制度继续缓慢进步。1932年9月24日,国民政府在经过较长时间准备后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预算法》,标志着中国预算制度经历20余年的发展已基本定型。此外,预算与决算并重也是国民政府预算建设的特色,既详列预算计划,又注重督促施行。

     须知,即便是美国,全面接受预算思想、建立预算制度,也只是20世纪初的事。在财政预算的制度建设、由“看不见的政府”向“看得见的政府”的过渡方面,中国人并不显得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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