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武昌起义前资产阶级革命派筹款活动

辛亥革命网 2011-03-19 00:00 来源: 作者:李志旭 吴桂良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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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中会成立之后一直到武昌起义爆发前,以孙中山、黄兴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四处奔走,积极宣传革命思想并组织了一系列武装起义。期间一切费用,几乎全部依靠革命派筹款募饷所得。筹款。成为他们革命生涯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目前史学界对他们的筹款活动及其对武装起义的影响却论及不多。探讨这些问题对正确认识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下的武装起义及其失败膘因是有很大裨益的。  

                      (一)

十九、二十世纪之交,经历了一场场民族战争和农民革命打击的清朝‘老大帝国”。已经山穷水尽。气息奄奄,象座即将倒塌的房屋,整个结构已从根本上彻底地腐朽了”。辛丑条约的签订。更使清政府完全成为洋人的朝廷”。在此民族危机、阶级危机空前严重的时刻,以孙中山、黄兴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在‘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口号下,走上武装反清、暴力革命的道路。开始了一场比较明确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从而把旧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运动推到一个全新的阶段。  

 然而。要有行动上的革命就得有思想上的宣传。要有武装起义就得购置枪械弹药武装军队,革命领导人还得维持最起码的衣食住行。这一切,都离不开钱。对资产阶级革命派来说,这笔庞大的经济开支不可能从国内获得。且不说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步履艰辛、财力有限和资产阶级的软弱性以及脱离群众。仅就清朝统治者而言。它绝不愿意拱手把统治权让位于其敌对阶级,也绝不允许革命派在它的统治区域内从事革命宣传、组织活动。孙中山曾列举了清政府毒虐’,十一端,其中包括:阻止吾人物质、思想之进步,,:驭吾人如隶、而尽夺一切之平等权及公权,,:禁制吾人之言论自由”,禁制吾人之结社自由不由法律而可以割毒吾人之权利”。即使是居美华侨。也被禁止开爱国会,犯者幽其宗属于本国,或置极刑”。可想而知。在这样的高压统治下,革命派在国内活动是根本不可能的。他们不得不移身海外。四处流浪,奔走呼号,筹款购械,以供国内革命之需,不得不去扮演一个新的角色,即政治基金的募集者。另一方面,从筹款的主要对象——华侨来看,筹款有一定的可行性。绝大部分华侨富有爱国心。他们社会地位不高,经济政治上受尽了帝国主义的压迫。迫切希望有一个繁荣富强的祖国。而且华侨长期生活在帝国主义国家及其殖民地内。不同程度地受西方一些社会政治理论的影响,再加上革命派的宣传,与国内人民相比,更能同情与支持革命。因而辛亥革命中,尤其是在武昌起义前的革命过程中,华侨能慷慨地担起肋饷”的重任。    兴中会成立后,孙中山在制订武装反清的战略方针时。就把着眼点落在南方边陲粤、桂、滇三省,第一步是使南方七省成定局,然后北军‘起于燕齐’:中军起于吴楚,,’奠定全国大局。其中南三省的革命是实施整个战略的突破口和根据地。意义重大。这种战略构想很大程度上考虑了筹款这一因素。革命派认为。在南三省举事,成则可以得到源澡不断的海外接济,败则有一个保存人力物力的避难所,这一优越条件是全国其它地区所不具备的。

(二)   

为尽量多筹款。快筹款,资产阶级革命派采取了多种方法,其中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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