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扶植自耕农运动

辛亥革命网 2010-11-17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邵彦涛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在大后方进行扶植自耕农示范区的试验,不仅是振兴国统区农村经济的迫切需要,也是战时大后方根据地实现抗战救国的
 

  扶植自耕农运动和田赋征实是国民政府在抗战时期为了解决财政危机和粮食问题采取的两项重要经济措施。扶植自耕农运动对于农村的稳定、农业生产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抗战这一特殊时期,该运动在完成抗战救国的伟大历史使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其浓厚的政治目的远远超出本该具有的经济意图,该运动存在致命的局限性,最终不可避免归于消亡。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在大后方进行扶植自耕农示范区的试验,不仅是振兴国统区农村经济的迫切需要,也是战时大后方根据地实现抗战救国的重要手段。

  一、扶植自耕农运动的由来

  国际上许多国家扶植自耕农运动的成功先例,为中国的扶植自耕农运动提供了学习借鉴的模本。孙中山对“土地国有”、“税去地主”,进行了中国化的解释,主张政府、农民、地主用谈判的方式解决土地问题;蒋介石主张用合作社的方式,“合去地主”;中国地政学派提出,“土地农有、国家监管、买去地主”的主张,并提出比较完善的操作技术等,至此就基本形成了民国扶植自耕农运动的指导思想。

  也正是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同时迫于严峻的内外形势,为了抗战建国,也为了和中国共产党争夺民心,国民党在“二五减租”的尝试之后,在全国14省82县开始了扶植自耕农运动的实践。

图1:1946年,朱建农的《自耕农扶植问题》一书由中华书局出版。

  二、扶植自耕农运动的经过和概括

  扶植自耕农旨在变佃农为自耕农。这一政策于1941年提出,并以国民党中央五届九次会议通过的《土地政策战时实施纲要》为扶植自耕农的主要政策依据。纲要第八条规定:农地以归农民自耕为原则,嗣后农地所有权之转移,其承受人均以能自为耕作之人为限。不依照前定规定移转之农地或非自耕农所有之农地,政府得收买而转售于佃农,予以较长年限分年偿还地价。为了贯彻落实上述政策,以推行扶植自耕农运动,国民政府于1942年6月设立了地政署,该署依据纲要先后拟定了两种扶植自耕农办法。但行政院在审查这两种措施后认为,不便强制人民出卖田产,且抗战期间,本来鼓励全民,共当大难,似不宜采取抑彼扶此之政策,致离散民心,妨碍长期抗战之主要国策,故国民政府最后决定只择县试办扶植自耕农运动。

  1943年,国民政府开始大规模推行扶植自耕农政策。先后有14省82县相继推行。在扶植自耕农的过程中,国民政府认为成绩最为显著的有三处,即重庆的北碚实验区、甘肃湟惠渠实验区、福建龙岩实验区。其中,北碚实验区是国民政府试办的一个示范实验区。该区原来佃农占70%,佃耕地占全部耕地的64%,租佃矛盾十分突出。国民政府以行政力量强制征收私有土地,重新划分整理,分发给佃农自耕。全区面积142341亩,向中国农民银行借贷款200万元。由于货币贬值,仅用三年时间,领地农民就将全部债务偿还完毕。这样,该区120户人家,除政府另行安置的46户外,其余的都变成了自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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