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的今天,孙中山追悼武汉死义诸烈士;《南京临时政府公报》令示栏发布《大总统通令统一财政限制各省办理公债文》和《大总统通令开放疍户惰民等许其一体享有公权私权文》。
辛亥革命史上的今天——3月17日
编辑:孟 进
□1912年的今天。孙中山追悼武汉死义诸烈士:
维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十七日,国民公仆孙文,谨致祭于武汉死义诸烈士之灵,而告以文曰:
中夏①不吊②,满夷窃乱,盗憎主人③,府尤丛怨④。岂曰无人,摧仇奋患,时不可为,热血空溅。乃及辛亥,火中成军,武汉飚发,胡虏土崩。既功既击,椓⑤我弟昆,虽椓我昆,大功则成。人生有死,死有重轻,死以为国,身毁名荣。漠漠沙场,烈骨所暴,崭崭⑥新国,烈士所造。千祀万禩⑦,俎豆馨香,魂归蒿乡,魂在帝旁。
伏惟尚飨。
□1912年的今天。《南京临时政府公报》令示栏发布《大总统通令统一财政限制各省办理公债文》,强调“行政以统一为先,理财以核实为要。”说明财政部“此次发行债票,不独补助军需,亦以统一财政。”令示各省“嗣后不得借口饷械短绌,径自来部请领债票,以示限制。”
□1912年的今天。《南京临时政府公报》令示栏发布《大总统通令开放疍户⑧惰民等许其一体享有公权私权文》:
天赋人权,胥属平等。
自专制者设为种种无理之法制,以凌跞⑨斯民,而自张其毒焰,于是人民之阶级以生。
前清沿数千年专制之秕政,变本加厉,抑又甚焉。若闽、粤之疍户,浙之堕民,豫之丐户,即所谓发功臣暨披甲家为奴,即俗所称义民者,又若薙发者并优倡隶卒等,均有特别限制,使不得于民平齿。
一人蒙垢,辱及子孙,蹂躏人权,莫此为甚!
当兹共和告成,人道彰明之际,岂容此等苛令久存,为民国玷。
为此特申令示,凡以上所述各种人民,对于国家社会之一切权利,公权若选举、参政等,私权若居住、言论、出版、集会、信教之自由等,均许一体享有,毋稍歧异,以重人权而彰公理。
该部接到此令之后,即行通饬所属一体遵照,并出示晓谕该省军民人等,咸喻此意。
此令。
【注】:
①“中夏”:华夏;中国。
②“不吊”:不为天所哀悯庇佑。(“吊”,通“弔”。)
③“盗憎主人”:比喻奸恶的人怨恨正直的人。
④“丛怨”。怨恨丛集。
⑤“椓[zhuó]”。毁坏;伤害。如:“自椓国本”,“椓我人民”等。
⑥“崭崭”:高峻。如:“崭崭天外”等。
⑦“禩[sì]”。同“祀”。(祭文此处原字由左“示”右“冀”结构组成,即形“示冀”,是“禩”的异体字。因本人电脑软件的中文字库里无“示冀”字形,姑暂以“禩”代之。“祀”、“禩”、“示冀”三者,同音同义,仅写法不同而已。)
⑧“疍[dan]户”。即“疍民”。旧时对水上居民的称呼。主要分布在长江和东南沿海一带,后集中在福建及两广沿海。主要从事渔业或水上运输业。用巴金的话说,是“生活在船上”、“靠着船生活”。
⑨“凌跞[lì]”。欺压。同“凌轹”、“陵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