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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县知事马骧(2)

  幼伯在调查民情过程中发现有个称霸一方的富豪张维,这人还是路南县盐业协会的负责人,他滥用私刑,对于交不出钱的乡民,就关进木头制作的“猪笼”中站立。幼伯把这情况写成公文,还画出“猪笼”的样式。报给云南巡按使署和省高等检察厅,请求处理。省高等检察厅的意见是,既然同时报给了省巡署,那就等省巡署批示,后来巡署没有批文,此事不了了之。

  路南县没有工厂实业,幼伯结合当地农业资源和实际需要,主张培养织染技术人员,以便创建工厂,织布染布。1914年11月幼伯向云南省巡按使署和省财政厅提交了公文《详》,请求批准筹办县属织染传习所,未获批准。12月12日再次提交公文《详》,请求批准。强调这件事情“所谓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后来终于得到了批准。

马骧为筹办织染传习所再次给云南巡按使的《详》1

马骧为筹办织染传习所再次给云南巡按使的《详》2

马骧为筹办织染传习所再次给云南巡按使的详3

  办工厂需要经费,幼伯再次详请省巡署批准,从路南县上缴的癸丑年田赋(即农业税,当时称为公债)中争取到六成款项的截留,获得1737元4角8仙2厘,作为筹办织染传习所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