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教授杨华:中国传统礼仪文化中的祭祖与孝道(4)

辛亥革命网 2022-04-01 09:31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于淑娟 查看:

清明将至,又是一年祭扫之时。近日,澎湃新闻专访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杨华教授,请他谈谈清明祭扫传统所承载的中国礼仪文化。

  朱熹不是腐儒,他制礼时向来讲求“礼时为大”和“通变实用”。在《朱子家礼》中,可以看到很多“从俗”的内容。例如,原始儒家中并没有焚香的仪式,这是中古时期佛教文化带给中国的仪式,但《朱子家礼》中在发引和虞祭时,都有焚香环节。又比如,《礼记》等文献中说,天子七日而后殡,停尸七月而后葬;诸侯五日而后殡,停尸五月而后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后殡,停尸三月而后葬。司马光、二程和朱熹都曾对这种久丧习俗加以反对,他们当然不好直接批评儒家礼书,而说这是世俗根据阴阳禁忌而择日的恶果:“盛夏之际,至有汁出虫流,岂不悖哉?”在《朱子家礼》中,对于民间流行的看风水、择葬日,他也没有过多反对,而是说“且从俗择之可也”。

  《朱子家礼》还反对两件事。一是久丧。当时民间丧家常常把尸柩放在寺庙,交给僧人看管,往往经年累月,甚至数十年不葬。朱熹认为,这要么会被盗,要么被僧人抛弃,“不孝之罪,孰大于此”。二是厚葬。他认为下葬时只要用死者衣物把棺中“务令充实,不可摇动”即可,世俗恶习喜欢把金玉珍玩放置棺中,这既“启盗贼心”,又成为“亡者之累”。他一再强调要“相时量力而行之”,坚决反对为办丧事而破财、毁家、伤身。

  《朱子家礼》在中国已流行七八百年了。明清时期,各地制作或刻印了多种《家礼》,乡村涌现出大量礼生,以帮人办丧事为业,实际都是以《朱子家礼》为蓝本的。这期间,当然还有佛教、道教,尤其是近代以来西方文化的影响。今天,中国人的殡葬过程就是以《朱子家礼》为基础,同时融合其他元素的礼俗文化。中国人的所谓“老礼儿”,也是大致如此。各地殡葬习俗可能各有不同,只不过截取或者保留了这个文化中的某些部分而已。例如,各地都讲披麻戴孝,这无疑是上古和中古以来“成服”环节的变异;亲人亡故的讣告、慰问丧家的启状,在《朱子家礼》中都有固定写法,旧社会的媒体中还有所见。当然,今天也有大量的殡葬仪式与旧礼不符了,例如,花圈就不是中国原有的祭奠形式,在手臂上戴黑袖章也不是,开追悼会和念悼词也与中国古代的丧礼不同。至于今天通行的火葬,则更是佛教的殡葬形式,司马光、朱熹等人都曾大加挞伐,视为“不孝”。明清朝廷甚至立法,严惩焚烧亲人遗骸的不孝行为。

  今天流行的殡葬仪式,已是儒、释、道、耶和民间信仰等多种元素的杂糅,要想再捍卫或者恢复儒家丧葬礼仪,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在生活节奏异常忙碌的今天,人们往往把丧事交给殡葬公司,即所谓“一条龙”服务。全世界都是如此,按照商业模式运作。但我认为,无论是丧家自己主导,还是由殡葬公司操办,都应当注意几条原则。第一,尽可能地保留和尊重传统老礼,尤其是那些无良的殡葬公司,不要自创很多无谓的庸俗仪式,以谋取钱财。第二,学习朱熹等儒家精英的丧葬理念,从俭从速,坚决反对厚葬久丧,反对大操大办。第三,要尊重亡人的意愿,提倡殡葬的多样化。火葬、土葬、水葬、林葬、天葬都应当尊重,值得提倡。第四,保护环境,提倡不留痕迹的自然葬法。目前最令人担忧的是,死者的骨灰都实行“固化”即水泥化埋葬。水泥墓穴的自然降解需要几百年,石制墓碑更是永久存在。目前各大城市周边,都被多个公墓陵园包围,这些无法消除的“亡人家园”已经到了与生者争抢土地的程度。从法律层面改变殡葬习俗,切实保护自然环境,已经刻不容缓。《中国礼学研究概览》,杨华主编,武汉大学2021年4月出版

《中国礼学研究概览》,杨华主编,武汉大学2021年4月出版

  澎湃新闻:当下中国社会老龄化日益突出,家庭养老仍是主要的养老形式,社会也更提倡厚养薄葬。在养和葬的厚薄上,传统礼制有怎样的讨论?

  杨华:中国传统孝道包括几个层次。第一是孝养,即在物质层面保障父母,让老人吃饱穿暖。第二是孝敬,即在精神层面敬重父母、顺从父母、娱悦父母,“无违尔志”。第三是“承志”,即在父母死后,继承遗志,光宗耀祖。儒家将其总结为:“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前两个层次,老人都能感受到,享受到,但第三个层次则不然。人死后无感,他当然无从知道后人的所作所为,但孝子为什么还要“祭之以礼”,仍然要一如既往地继承遗志?

  原来,这些针对先人的祭礼和孝行,并非做给祖先看的,实际是做给同辈和后人看的,目的在于“教化”。通过这些行为,令后辈今后也这样对待自己,而不是敷衍乃至欺骗自己。往大处说,令后辈努力上进,光宗耀祖,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国家繁荣。中国历史上有多次外来宗教(如佛教、基督教等)入华,每当此时,常常被贬斥为“无君无父”,大受抵制。这是中国儒家精英的总结,也是下层民众的普遍认识。范文澜曾经总结说:“不论是统治阶级或被统治阶级,祖宗崇拜在意识形态里占惟一重要的位置,公认孝道是最高的道德,任何宗教所崇拜的神和教义都不能代替祖宗崇拜和孝道。这是历史上汉民族特征之一。宗教在汉民族不能生深根,宗法是起了抵抗作用的。”

  孔门弟子中,曾子最讲孝道,他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对待祖先的态度实际上决定着当代社会的民风。《礼记》中说,荒废丧祭之礼是“倍死”,实际意味着“忘生”。我们认为,对死者的“追孝”,其根本目的还是要落实到对生者的孝行。如果父母活着时没有尽到义务,死后的丧祭之礼无论多么排场,也是徒劳。

  在这方面,中国古代有很多关于孝道的行为规范和教化措施。其一,全社会有完整而细致的养老礼俗。比如,《礼记·内则》说,“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老年人受到的优待逐年增加。七十岁致仕,七十以上不再为人服丧。六十岁提前一年准备送终之具,七十岁提前一个季度,八十岁提前一个月,九十岁提前一天。其二,平时孝子侍亲有一套礼制。例如,孝子随长者出行时要“必操几杖”,要循着老人的目光方向,随时备问。平时要早晚请安,让父母冬暖夏凉。父母健在时要保全己身,不登高,不临深,让自己处于危险就是“不孝”。父母生病时,要展现哀戚和节制享受,“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这些礼仪细节,不胜枚举。其三,历代的家训、家礼和乡规民约,都保证了传统孝道的传承不辍。所有家谱中都有关于孝道的记述和训诫,曾国藩家书就说:“孝友之家,则可以绵延十代八代。”各地有大量的乡约,都强调定期聚会,互相督查,彰善惩恶,实际上通过邻里之间的臧否物议,把不孝行为抑制在萌芽状态。其四,古代还有很多教化措施,比如科举文本的学习、民间善书的劝诫、各种宗教的禁忌,都让孝道深入人心。

  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中国古代有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让“不孝”成为实实在在的罪行,使不孝子孙受到惩罚。云梦秦简《封诊式》和汉简《二年律令》规定,子孙杀死父母、打骂父母和祖父母,要枭首弃市。教唆他人不孝,也要判刑。《唐律》中有“十恶”之罪(谋反 、谋大逆、谋叛 、恶逆、不道 、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之罪,其中“恶逆”“不孝”“不睦”三项都涉及孝道问题,是绝不容赦的死罪。古代法律讲求“同罪异罚”,对亲人犯罪的惩罚力度,要超过对他人的犯罪。有几种现象是极大的“不孝”,一是“匿不举哀”(不报告亲人死亡而悄悄埋葬),二是“释服从吉”和“忘哀作乐”(在服丧期间褪去丧服悄悄享乐),三是“冒哀求仕”(为了做官而隐瞒亲人死亡),四是“服内婚嫁”和“服内生子”(服丧期间婚娶和生子)。另外,最让今人诧异的是,秦律规定老人只要申告子女“不孝”,官府就必须派人前往捉拿(“往执”),经过审问定罪后要处死(“谒杀”)。但是,有时候老人已经昏聩糊涂,没有理由地诉告子女“不孝”,于是汉代法律规定对之有所修订,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必须“三环(宥)之”,即在清醒时连续上告三次,官府才予受理治罪。总之,中国古代通过软和硬两方面的措施,使孝养落至实处。今天,我们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刑法》等法律,有遗弃罪、虐待罪和其他保护老年人的条款。但是,由于家内犯罪不易界定、不易取证,如果没有关于孝义的道德自觉、没有关于孝道的礼教内化,要在全社会提倡孝道、落实孝道,仍然有相当难度。

  今天,中国早已进入老年社会,老龄事业正蓬勃开展。不过,全社会仍以家庭养老为主,代际关系的交流仍然在家内展开。在这方面,中国古代的孝养传统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薛瑞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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