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佳木 | 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

辛亥革命网 2020-04-17 22:47 来源:察网 作者:朱佳木 查看: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向全世界庄严宣示:今天,社会主义中国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今后,中国在前进征途上将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向全世界庄严宣示:今天,社会主义中国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今后,中国在前进征途上将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他在这里既说到社会主义中国,也说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二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它们是一回事还是两回事?

  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外有些舆论一直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是社会主义提出种种质疑,有人甚至说它是“资本社会主义”或者“国家资本主义”。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3年就明确指出:这些都是完全错误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1]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社会形态或社会制度,是由其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以一定形式相结合而构成的。在当代,看一个国家是资本主义的还是社会主义的,主要看构成这个国家的社会形态、社会制度中的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是以资本为中心,还是以社会即人民为中心。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主义与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比较,一个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后者允许私人资本(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的存在,鼓励私人资本在法律范围内的发展,并且让国有即全民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也以资本的方式运作,以便争取其效益最大化。但是,这个不同,只是从中国社会生产力现实水平和国际环境变化的实际出发而采取的政策上的不同,而不是社会形态、社会制度的不同;只是后者在利用资本为社会即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以资本为中心。个中理由,我认为起码有以下三点。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虽然允许私人资本的存在和发展,但它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且绝不允许私有制占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说: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决定着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2]】

  既然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它的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当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有人提出,现在我国私人资本无论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还是在固定资产投资、上缴税收中的比重,都已超过了50%,怎么还能说公有制占主体呢?持这种疑问的人忘了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常识,即某种所有制是否占主体,主要看它对经济的控制力是否处于主体地位。改革开放后,我国《宪法》进行了多次修订,但第六、七、九、十条始终没有变。其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可见,在我国,对国民经济起主导作用的企业,以及土地、矿藏等构成生产要素的主要资源,仍然牢牢掌握在国家和集体手中;凡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如金融业、运输业、电信业、能源业等,也都由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独资或控股经营。正因为如此,说我国仍然由公有制占主体是毫无疑义的;私人资本在我国虽然取得了很大发展并仍然有很大发展空间,但绝不是也不可能是经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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