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不是行窃权

辛亥革命网 2012-09-13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吴毅峰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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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把钓鱼岛“国有化”是基于一个强盗的逻辑,也就是把联合国给它的行政权当成行窃权。 

  长期以来,钓鱼岛就如同一个被父母疏忽而走失的小女孩。1895年1月14日,日本人偷偷地把这个“小女孩”给偷走了,没有引起当时清廷的重视。因此,那一次日本的行窃得手了。 

  1895年4月17日,日本人强迫李鸿章签署了卖国的《马关条约》,故意不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名称清清楚楚地写在条约里,却用偷梁换柱的方式造成钓鱼岛本来就是日本固有领土的假象。这种“先去偷人家几只羊,然后再向他借一只羊”的行窃方式就是日本人的奸诈。 

  都说恶有恶报,只是时候未到。日本在1895年强迫腐败的清廷签下《马关条约》的时候,肯定想不到50年之后要吐出来。二战结束之后,国民党接收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这个时候,国民党其实是没有注意到一个重大的陷阱,或者是注意到了却没有当一回事,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没有被归还。中国大陆方面在所有官方的文章中都坚持说,“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其中自然包括钓鱼岛”(2011年1月13日《人民日报》文章“从历史事实看钓鱼岛主权归属”,作者:刘江永,权威论坛;2011年1月14日《人民日报》文章“是‘开拓日’还是窃取日?”,作者:钟声)。可以看出,该结论的逻辑性不严密。 

  2012年9月11日,日本正式把钓鱼岛高调地进行“国有化”,其实就是想掩盖1894年1月14日的那一次“偷窃”行为。为此,中国官方《人民日报》再次发表署名文章认为,“《马关条约》…包括钓鱼岛”。笔者注意到,这一次中国官方删除了“自然”这个口气词,不过同样在逻辑上留下了漏洞。该文章后面在提及《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说,“据此,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从道理上来说,这一个论点说服力很弱。 

  日本抢先在1894年1月14日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划归”冲绳县,就是不想让它出现在很快将签署的条约里。如果日本愚蠢到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写进《马关条约》,那日本人岂不是笨到了家?中国与日本斗心眼常常会斗输,就是因为中国的老百姓十有八九斗不过中国的官方,导致中国官方的逻辑性有时显得相当的不严谨,就会在奸诈的日本人面前吃大亏。 

  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和约》把“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等交由联合国托管,而以美国作为唯一的施政当局”。众所周知,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经纬度是“北纬25°40′~26°、东经123°~124°34′之间。也就是说,中国方面所强调的“该和约所确定的交由美国托管的西南诸岛不包括钓鱼岛”(2012年9月11日《人民日报》署名文章)的说法应该再次核实,否则1971年6月17日美日根据《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又称“归还冲绳协定”)将琉球诸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日本的做法就合法了。与日本斗智必须十分严谨。 

  1895年清政府在钓鱼岛被日本人偷窃之后没有抗议,是一个失策;1945年日本人归还“台湾全岛及其附属各岛屿”的时候截留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国民党政府也没有抗议,是第二个失策;1951年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被交给美国托管的时候,国民党政府又一次没有抗议,是第三次失策。好在1971年中国大陆政府对于《旧金山和约》的签署整体提出抗议,认为它是“非法的、无效的”,扳回了一分。这个抗议让日本人明白,“行政权”不是行窃权,就好像医生给女病人看病是“行医权”,但决不是“行房权”,更非可把她倒卖的权利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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