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与中国的政治发展(2)

辛亥革命网 2011-10-10 00:00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王树华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我们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就是要铭记辛亥革命的伟大功绩,总结和吸取历史经验,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创建新中国的过程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创造了人民政协这一中国特色民主形式。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隆重召开,标志着人民政协正式成立。这次会议代表全国各族人民意志,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人民政协协商建国的实事说明,它是中国共产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具匠心的伟大创造。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人民政协这一中国特色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创造,既顺应世界民主发展潮流,又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政治智慧,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程,值得我们倍加珍惜、长期坚持。”

  三

  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成功地走上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我们党坚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实现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规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这条基本规律。首先,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多样性,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一个能够集中反映和有效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政治核心,来团结、凝聚和带领人民把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在中国,能担当这一任务的唯有中国共产党。其次,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目的,共产党领导的实质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再次,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保证国家各项工作和社会政治生活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基层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根本是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这四项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在自己的民主政治实践中创造的,是民主在当代中国的主要实现形式。

  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重点是要不断完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形式。当前,我国的选举民主形式主要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承担,人民群众通过直接选举产生自治组织的领导人也是这种民主形式的体现。协商民主形式广泛存在于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其中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融协商、监督、合作、参与于一体,极大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是协商民主形式的主渠道。各级党委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战略部署,切实支持人民政协团结和民主两主题履行职能,积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

  (作者系湖北省政协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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