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与边疆省区(2)

辛亥革命网 2015-06-11 13:39 来源:团结报 作者:戴鞍钢 查看:

清末新政期间,在一些较为开明、务实的官员主持下,久已沉寂的新疆、内蒙古、西藏和川边地区都有一些近代化措施的推行,这种由政府主导的涉及较广泛的改革举措,在这些边疆省区还是首次。

  2 在内蒙古的举措

  清末新政期间,内蒙古进行了大规模放垦,其范围集中于内札萨克蒙古的6盟49旗,包括东部的哲里木盟、卓索图盟、昭乌达盟,以及西部的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锡林郭勒盟,地跨今内蒙古、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区。

  清末内蒙古草原的放垦,是这一地区土地所有权制度私有化的开始。在此之前,内蒙古的土地占有和使用,可依据土地所有权获得的途径,分为私有地、公共土地和直属皇家的土地。所谓私有地,包括蒙古贵族、士兵、平民、差役按照爵位、等级领受的不同面积的土地,人死后要上交盟旗重新分配,不能继承,土地仍属于公有范围。公共土地,指的是公共牧场,札萨克对于公有土地有管理权,公共土地一般没有明确的四至,各旗之间只依照山、河或者敖包等,划分一个大概的界限。此外,还有清廷划定的皇家园林或是专门服务于皇族的土地。放垦及土地私有化的同时,清朝政府也加快了在内蒙古地区设立县治的速度,清末放垦期间在内蒙古地区设置的府州县有30个,是整个内蒙古地区至清末为止设立的所有府州县的60%。

  放垦和土地私有及农业开发,给内蒙古草原带来新的生产关系。耪青作为一种载体,在汉族的精耕细作技术传入内蒙古地区的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它起源于华北,也称帮租,是一种分益雇佣制。由地主提供劳动力之外的一切生产费用,由佃农提供劳动力,在收获时,以一定比例分成,在华北地区佃农最多得三成。这种生产关系由汉族移民传入内蒙古地区后称作耪青,佃农与地主一般五五分成,副产物如秸秆等物归地主。这种耪青制度在新放垦的地区较为流行,因为土地资源相对丰富,需要更多的劳动力。等到土地垦熟,人口增长,社会模式渐渐接近内地的汉族社会时,耪青关系就开始减少。这种生产关系,促进了内蒙古地区的民族融合和农业开发。

  蒙汉交流也引起了蒙古族饮食结构、习惯和服饰的变化。放垦前,蒙古族人通常以食用畜产品为主,农产品为辅。放垦后,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产品在饮食结构中的比重逐渐上升。由于农业及商业的发展,茶和纸烟等一些原来只有贵族享用的商品,逐渐成为蒙古族大众的日常生活消费品,而烧锅一类的小作坊的出现,也为牧民饮用粮食酿酒提供了方便。棉布逐渐代替了原来的毡和皮,成为蒙古族的服饰原材料,原来的皮袄、皮靴渐渐被棉袄、棉袍、棉靴所替代。

  放垦既是内蒙古地区新政的一部分,也有助于当地新政的推进。至清末止,绥远地区设立了大约48所中小学,它们的开办和运营费用,除了部分由王公捐助外,大部分是由学堂地的租银提供。筹备新军、警察及武备学堂的饷银、号衣、马匹、枪械等需要的巨额资金,多来自土地的放垦所得(耿晓明:《清末内蒙古垦荒论略》,《经济—社会史评论》第5辑,三联书店2010年版)。从长远观察,草原的大量放垦,对植被和生态环境不无破坏性,但就当时而言,放垦的实施,推进了内蒙古地区社会生活的近代化进程。

  3 资金和人才匮乏

  清末新政期间,边远省区的近代化逐渐起步,但原先存在的那些不利因素依然存在,并依旧制约着改革的推行和成效。其中,资金和人才严重匮乏仍是难题之一。1907年8月9日,芬兰人马达汉在乌鲁木齐参观一家官办军工厂,看到工厂处于停工状态,“机器上的标志是KNAPE,MAGDEBURG(马德堡)。听说机器开足马力时,每天的最高产量是500发子弹”。此时正打算重新开工,为此“在几个月前,工厂里已经从中国东部招募了一批新的工人” (《马达汉西域考察日记(1906—1908)》,中国民族摄影艺术出版社2004年版,第266页)。1928年去新疆考察的馀炳昶在乌鲁木齐曾见到当地“有一造火柴机器”,自清末购来后一直“废置未用”(徐炳昶:《西游日记》,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35页)。

  1908年1月27日,联豫奏称:“藏中用款,既不能取之于番民,也不能不仰给于内省。现在举行新政,各省拮据皆同。即以近拨之二十万两,在部臣已属极力腾挪,在此间仍无异于车薪杯水,且不知何时始能汇藏” (《清末川滇边务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71页)。同年8月16日,《重庆商会公报》曾载:“驻藏帮办大臣张荫棠,近与政府诸公讨论西藏要政。张大臣以西藏边界,土番披猖,又有外人蹑足其后,大局不可不虑,亟宜速练精兵,添设藏营,以资防卫。余如兴办学堂,改良风俗,开采矿产,垦辟荒地,建筑铁路,安设电线各事,亦应次第举行。惟因中英藏约中,有窒碍之处,故须妥筹善法,变通办理。至于推广商埠,划建行省各事,亦应预为筹划,免致临时棘手等语。所论皆中窍要,各王大臣均极赞成,即按所陈各节,电致赵季帅酌核办理。”同年10月24日,《广益丛报》则称:“成都府来函云,赵季帅不日起程前赴西藏,心殊郁郁不乐,盖欲实施改革,既乏经费又乏人马,安克臻此”(《清末民初藏事资料选编(1877—1919)》,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6页)。

  有学者指出,西藏新政,百举待兴,练兵兴学,务农开矿,讲求实业,便利交通,添设官吏,整饬庶政等等,均需资金作后盾。尽管清廷一再强调西藏地方关系紧要,“著度支部妥速筹划议奏”、“速议筹拨”,但终因国库空虚,虽经设法周转,但于西藏仍属杯水车薪,无济于事。联豫深感“无米之炊,实难措手”。1910年起,西藏常年经费共50万两,由俄法款内截10万,英德款内截15万,其余25万则由四川省另筹接济,并谕藏事如有不敷,则由川督遵旨随时接济。但事实上,川督赵尔巽一再上奏,禀川省财政困难,库储奇绌,应付俱穷,度支部仍不予置理。川款无着落,原先的设想如修筑道路、讲求实业、开矿务农等事多只能停留在纸面上(黄维忠:《清季筹藏新政评述》,《中国藏学》1995年第1期)。

  (作者系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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