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领导人与1954年宪法

辛亥革命网 2014-09-18 14:17 来源:团结报 作者:韩亚光 查看: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1954年宪法与三位领导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他们分别是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首部宪法草案。图为宋庆龄在行使投票权。

  斯大林三次建议中国制定宪法

  1949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全国胜利。这年6月至8月,刘少奇秘密访问苏联。在访问期间,斯大林建议中国共产党和即将成立的新中国可以暂时制定和使用一部临时的宪法,但是应该准备制定一部正式的宪法。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49年12月至1950年2月,毛泽东访问苏联。在此期间,斯大林再次建议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制定正式宪法。

  1952年9月至1953年1月,刘少奇再次访问苏联。访问期间,刘少奇受毛泽东委托,向斯大林提出:中国已有共同纲领,而且它在群众中、在各阶层中均有很高的威信,在当前时期以共同纲领作为国家的临时根本大法是过得去的。斯大林则认为,为了应对世界上敌对势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攻击,也为了新中国更好地进行建设,新中国应该提前制定正式宪法。对于斯大林的建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的考虑,决定尽快制定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是,中共中央向政协第一届全国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提议:由全国政协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建议开始进行起草宪法草案等工作。

  新中国在制定1954年宪法的过程中,参考了不少宪法资料,其中包括:旧中国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1923年曹锟宪法、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法国1946年宪法,苏俄1918宪法、苏联1936年宪法和斯大林《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以及罗马尼亚、波兰等国的宪法。在新中国所参考的这些宪法文献中,被称为“斯大林宪法”的苏联1936年宪法无疑是最重要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斯大林在第三次建议新中国尽快制定正式宪法以后不久,就于1953年3月5日逝世了。但是,斯大林宪法仍然在起作用。这部宪法不但继续在苏联境内生效,而且对苏联以外的人民民主国家具有重大的示范意义。对于新中国1954年宪法来说,斯大林宪法就是榜样。对于这一点,刘少奇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得很清楚。他指出:“宪法起草委员会在从事起草工作的时候,参考了苏联的先后几个宪法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宪法。显然,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先进国家的经验,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有些外国资产阶级报纸失望地发现,在我们的宪法草案中宣布的我国所走的道路,‘就是苏联所走过的道路’。是的,我们所走的道路就是苏联走过的道路,这在我们是一点疑问也没有的。”

  毛泽东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担任着中共中央主席、全国政协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等职务。作为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毛泽东于1953年1月11日召集有十八位党外民主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就制定宪法的问题听取他们的意见。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毛泽东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宪法起草委员会成立以后,中共中央成立了宪法起草小组,该小组由毛泽东领导。1954年1月至3月,毛泽东领导宪法起草小组起草宪法;3月23日,毛泽东主持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他代表中国共产党向会议正式提出中共中央起草的宪法草案(初稿);6月11日,毛泽东主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宪法草案(修正稿),准备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一致通过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9月8日,毛泽东主持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宪法草案作最后一次讨论修改;9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临时会议,对宪法草案作最后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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